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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 1984 年 7 月 20 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 年 6 月 7 日, 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 1986 年 12 月 13 日生),要 其晚上去 强奸丙,并给了 500 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 9 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 了出租 屋, 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 10 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 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 去, 见被害人不再反抗, 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 遂匆忙逃 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待了 罪行。案发后查明: ①甲已有三个月身孕; ②甲于 2003 年 1 月 4 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 元; ③被害女子并非丙, 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 ④戍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  )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 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  )甲、丁原想强奸丙, 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 为什么? (  )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为什么? (  )甲是否构成累犯? 为什么? (  )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  )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 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 成立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 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 立强奸罪共 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  )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 但这 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 不影响定罪与量刑。 (  )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 对怀孕的妇女不 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 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 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不符 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  )丁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待罪行的 行为, 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月 21 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 10 月 28 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 11 月 4 日,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 月 5 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 月 6 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 处软组织挫伤(  ),并伴有精神障碍”;12 月 5 日,宝塔公安分 局决定撤销此案; 12 月 31 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 协议规 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 29137 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 处分有关责任人。 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分析案例。 (  )从私权利的角度来看,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由于行文等 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 而是根据 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 人们在涉及公民 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家不能看 黄碟。 (  )从公民行使私权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方面看, 张某夫妇的行为并未超越法律的界限。张 某夫妇在家看黄碟没有侵犯甚至没有影响到任何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应认定为违法。 (  )从公权力的角度看,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法无明文授权视为无权”。我国现行法律没 有任何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尚未违法的人采取任何强制性约束措施,也没有授权执法人员可 以无端进入私人领域。 (  )从执行公权力的主体看, 执法必须由国家明确授权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实施。本案 例中的三名“警察”“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其执法主体身份值得 怀疑。 (  )从依法执法的角度看,警察扣缴张某夫妇的电视机、黄碟和 VCD 机于法无据。两个月后, 张某被以“妨碍公务”为由处刑事拘留,因前提不合法而应认定为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11 月 6 日, 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并伴有精 神障碍”,疑似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 (  )从法的价值的角度看,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违背了程序公正的要求。
甲欲在 A 区游行,向 予批准。甲不服,向 A 决定, 维持 区公安分局以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未 市公安局于甲申请后的 60 日作出复议 不予批准决定。甲仍不服,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遂 到 A 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的马路上, 拦截过往车辆,意图引起政府领导的注意, 其间行人 乙为躲避车辆不慎摔伤。A 区公安分局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依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第 1 款第 4 项之规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并将甲 送至拘留所执行。甲在拘留的第一天,即向拘留所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 要求以 A 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拘留所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报至 A 区公安分局 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派人向甲进行询问, 经询问情况属实,后 A 区公安分局于当日批准对 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请符合担保人条件的朋友丙作为担保人。 A 区公安分局口头告知 甲自己前往 A 区人民政府递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甲离开拘留所后向 A 区人民政府递 交了复议申请书,后直接返回 B 市的老家。A 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定甲的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但在处罚前未向甲履行告知程序。 A 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欲向甲了 解情况,但甲留下的联系方式均无效。 问题: (  )A 市公安局的复议程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存在何问题 (  )A 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  )为甲办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  )简述对甲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应如 何办理? (  )如行人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乙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说明理由。 (  )A 区人 民政府对 A 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应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  )A 区人民政府联系不到甲,应如何处理? (  )A 市公安局复议程序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 除外。《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的复议期限即属于此例外。 (  )A 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正确。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A 市公安局对不予批准 甲游行作出复议决定后, 甲只能向 A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为甲办理暂缓执行政拘留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7 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 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 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 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应 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甲口头提出申 请的, 民警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者捺指印。 (  )乙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甲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其侵犯的客体并 非个人,乙与甲扰乱秩序行为的处罚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第 1 款第 3 项之规定, 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 行政行为,可以作出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处罚违法的复议决定,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 同时, 可以责令 A 区公安分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罚。 (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 下落不明、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应当中止,待找到甲后应当及时恢复案件的 审理。
某日中午 12 点,甲骑自行车购物返回家途中,遇乙拦路抢劫,甲与乙搏斗过程中,要 求 路人丙协助报警。丙跑到距事发地点 400 米的公安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出警制止抢劫行 为,值班民警称正值中午休息无人。在丙的再三请求下, 2 名值班民警于 40 分钟后出警, 赶到事发地点时,甲受伤倒地,其自行车及购买的物品均被乙抢跑。甲认为派出所未及时出 警导致其受伤且物品损失,于事发后 2 日向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 要求派出所赔偿其医疗费、物品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同时, 甲向公安分局申请对其受 伤情况进行鉴定。因甲受伤住 院,甲委托其妻及 1 名律师作为代理, 但由于甲手部受伤,无法书写,故未办理书面委托 手续。公安分局接待甲妻及律师后, 要求甲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 (  )公安分局认为派出所未履行职责的时间尚未达到 60 日, 要求到时再来申请复议。公安 分局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  )对甲未办理书面委托授权的, 应如何办理? (  )甲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甲提出对其受伤情况进行鉴定的申请,公安分局是否应当同意?如同意,鉴定机构由谁 确定? 费用如何承担? (  )甲认为公安分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的时间过长,已达到了法定 60 日的复议期限,属于 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甲的观点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  )对甲提出的赔偿请求,公安分局能否进行调解?说明理由。 (  )如甲与派出所达成调解协 议,公安分局应如何办理? (  )甲在调解生效前反悔,公安分局应当如何处理其复议? (  )公安分局的说法不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在紧急情 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 期限不受 60 日的限制。 (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之规定,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 可 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21 条之规定,甲需要提供曾经要求派出所履行法定职 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据材料,还应提供因派出所不履责而其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  )公安分局应当同意。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 甲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公安分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 由甲承担。 (  )甲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之规定, 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能进行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之规定, 对甲与派出所之间的行政 赔偿, 公安分局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公安分局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 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并加盖行政复议机构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 即具有法律 效力。 (  )甲在调解书生效前反悔,公安分局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甲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处以罚款 500 元的处罚。甲认为对其处罚过重,到派出所所在县 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咨询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1 .甲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怕写不好书面申 请,能否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2 . 自己不知道县公安局在哪里办公,能否要求县人民政府将 材料转至县公安局予以处理。3.甲怕自己无法应对复议事宜,能否找他人帮助办理复议。4.派 出所是否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处罚自己的材料。 5 .如派出所提交了, 自己能否看到这些材 料。6.如派出所提交的材料不全面,自己能否要求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7 .自己还没有 到银行缴纳罚款, 自己生活比较困难, 能否要求暂缓缴纳罚款。 8 .如果自己不想复议了, 复议程序能否停止。 9 . 自己被处罚的这件事, 能否与派出所商量一下和解处理。 问题:你作为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如何回答甲提出的上述问题,并对每个问题作简 要解释。 (  )甲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根据《复议法》第 11 条之规定,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 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 (  )根据《复议法》第 15.18 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之日起 7 日内转送至 县公安局。 (  )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之规定,甲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根据《复议法》第 23 条之规定,派出所自收到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0 内, 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甲可以看到。根据《复议法》第 23 条之规定,甲可以查阅派出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 出处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  )甲可以要求。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 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 核实证据, 或者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  )根据《复议法》第 21 条,甲可以申请停止执行罚款, 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决 定停止执行。 (  )根据《复议法》第 25 条,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甲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 但需向复议 机关说明理由。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40 条, 派出所对甲罚款 500 元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依 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处罚,甲可以与派出所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上述要求的,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一日,张某指责邻居李某养犬扰民,双方打架,邻居报警后甲县乙派出所民警王某迅速 出警并口头传唤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 张、李均为轻微伤。张希望民警王某帮忙 调解, 王某说一旦有人构成轻微伤就不能调解了。最终张、李被决定行政拘留。 李在拘留所期间对拘留决定不服,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给管教民警高某。高某说这事拘留 所不管。李的拘留执行完毕后, 到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接待人员说不归他们受理。李无奈 到甲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接待人员发现李的材料不全,于是口头告知他应当补充的内 容。李补正后甲县政府依法受理并要求甲县公安局于 5 日内提交答复意见书和证据材料。 后因工作繁忙, 李撤回了复议申请。工作结束后, 李又针对原拘留处罚申请复议, 甲县受 理认为案情复杂,于是延长了复议期限 60 日。 问题: 在上述过程中,有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请你指出并予以改正。 (2)民警王某以构成轻微伤为由不能调解错误,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结果是轻微伤的 可以调解。 (3)民警高某对李的复议申请置之不理错误,应在 3 日内转递复议机关。 (4)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补正的方式错误, 应书面通知李补正。 (5)县政府要求甲县公安局 5 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和证据的做法错误,应要求 10 日内提交。 (6)李撤回复议申请后又因同一事项再次复议, 县政府受理错误,应不予受理。 (7)甲县政府 延长复议期限的时间错误,最多只能延长 30 日。
某日,孙某购物后到停车场取车,与管理员杨某发生冲突。杨被孙殴打致轻微伤。民警 赵某和竹某将二人带至派出所,从当日 18 时 30 分至次日 18 时 30 分对孙采取了留置 盘问措施, 后经所长批准又延长留置盘问至第三日下午。 问题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 问题二:如在留置盘问期间民警赵某唆使他人殴打孙某被督查机关发现,可否对赵某采取停 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问题三:如在督查机关调查中发现孙某被打成重伤,督查机关应如何处理? 问题四:民警 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问题五:民警赵某的行为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问题一: (  )公安机关对孙某采取留置盘问措施错误,属适用法律不当。 (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 9 条的规定,只有下列四种情形的,适用继续盘问措施:被指控 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孙某不属于该四类情形, 不能对其采取留置盘问措施。 (  )派出所所长无权批准延长留置盘问时间至 48 小时。 (  )公安机关非法限制孙某的人身自由,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可以。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问题三: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问题四:民警赵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问题五: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