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未尽事宜,按照《 》执行。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 )填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抢、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商业车损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损险(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保险人按照《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判断题 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换句话说是以交付保险费作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代价。这种对价是相互的和有偿的。所以,汽车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对于汽车保险,不仅被保险人使用汽车时具有保险利益,对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同样具有可保利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汽车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以他人的汽车投保,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折旧率.6%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应当具有财产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因而,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般指收益人。 为了保证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付,美国成立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对肇事车辆未投保、肇事车辆逃逸和驾驶人恶意行为三种情况下的赔付。 汽车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或与汽车有关的人身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批单应该加贴在原保险单正本和副本背面上,并加盖骑缝章,使其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多次批改的情况下最近一次批改的效力优于之前的批改,手写批改的效力优于打字的批改。 汽车保险公估人一般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办理汽车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单位。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 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保险合同的解除作出约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享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保户车上一般乘坐的都是家人,而且家人都已经投保过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作为私人轿车,就没有必要投保车上责任保险了。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商业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商业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不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造成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车损险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车损险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退还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由商业三者险负责赔偿。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赔偿。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机动车商业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商业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的含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主险的约定计算赔款后,不再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 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车身划痕险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单选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3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列为9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8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20%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 )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