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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平直段长度≥0.35lab,弯折段长度为15d 。 连梁暗梁及边框梁拉筋直径:当梁宽≦350mm 时为6mm,梁宽> 350mm 时为8mm;拉筋间距为 2倍箍筋间距。当设有多排拉筋时,上下两排拉筋竖向错开设置。 剪力墙的坚向钢筋连续贯穿边框梁和暗梁。 剪力墙水平钢筋在位于端柱纵向钢筋内侧的墙水平分布钢筋伸入端柱的长度≥LaE 时可直锚,其他情况时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应至端柱对边紧贴角筋弯折。 板上部纵向钢筋在端支座(  )的锚固规定:当设计按铰接时,平直段伸至墙外侧水平分布筋内侧弯钩,且平直段长度≥0.35lab,弯折段长度15d(  );当板端上部纵筋按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平直段伸至墙外侧水平分布筋内侧弯钩,且平直段长度≥0.6lab;弯折段长度 15d。 非梁板式转换层的板,其板底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为5d且伸至支座中线。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规范规定,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50% ,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 楼层框架梁主筋端部采用锚固板锚固时,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为:伸至柱外侧纵筋内侧,直段长度应≥0.4labE。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构件(  )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带 E 编号的 抗震钢筋,均采用符合抗震性能要求的热轧钢筋,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的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梁的纵向钢筋需要设置接头时,底部钢筋应在距支座 1/3 跨度范围内接头,上部钢筋应在跨中 1/3 跨度范围接头,同一接头范围内的接头数量不应超过总钢筋数量的 50%。 关于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起步间距(  )为:梁及柱中箍筋起步间距为50mm;剪力墙暗柱箍筋起步间距为50 mm;剪力墙竖向钢筋距暗柱为一倍墙钢筋间距,板中钢筋起步间距为二分之一板钢筋间距。 每层非嵌固部位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500mm 、 柱高的1/6 及柱截面长边或圆柱直径的较大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等六个部分。 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应评为优良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  )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机电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等其他专业工程; (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建筑面积单体1500平方米、群体1万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及古建重建工程。 第五条 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质量达到集团优良工程标准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应大于等于90; (  )工程项目无甩项,在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六个月以上、三年以内,并在“华山杯”奖复查验收年度2月底前完成竣工备案; (  )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  )已获得省级文明工地; (  )已获得省(  )级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优质结构工程; (  )已获得省(  )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 (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成本无亏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受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的工程; (  )专业工程及境外工程可不具备第五条中第(  )、(  )、(  )款条件; (  )省外工程以当地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有关条件执行; (  )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造价占总造价的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  ) 申报集团“华山杯”奖的境外工程必须是计划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项目;华山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境外工程推荐和审核单位,其下属驻外公司(  )或集团下属企业(  )为申报单位,集团其他各建安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  ) 已参加过“华山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雁塔杯 参评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一、住宅工程 (  )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  )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  )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  )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  )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  )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  )上述(  )至(  )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  )工业工程 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业项目。 (  )交通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 投资在8千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  )水利工程 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  )桥面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8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  )全长300米以上或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  )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  )长度1000米以上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  )长度2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  )日供水2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  )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  )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市“雁塔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西安市建设工程雁塔杯奖(  )评审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  )工程项目应于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申报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或综合验收(  ); (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  )、(  )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工程市内先进水平; (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  )、(  )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  )申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未在社会上造成其它恶劣影响。 (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获得“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西安市文明工地称号”、“西安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本市施工企业申报的市外工程应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  )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或是承建重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单位。 四、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不含劳务分包企业,民营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其建设规模(  )和造价(  )按本办法附件2要求的80%比例执行。 五、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雁塔杯奖。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共同申报雁塔杯奖。 六、对于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长线项目,或采用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也可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申报。
年技术负责、质量员考试知识点 目 录TOC \o "1-1" \h \u 一、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PAGEREF _Toc19489 \h 2二、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PAGEREF _Toc31240 \h 4三、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PAGEREF _Toc31774 \h 7四、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PAGEREF _Toc25327 \h 10五、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PAGEREF _Toc30193 \h 11六、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PAGEREF _Toc31356 \h 15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PAGEREF _Toc14418 \h 16八、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PAGEREF _Toc20446 \h 21九、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PAGEREF _Toc15296 \h 23十、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2012 PAGEREF _Toc12151 \h 25十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PAGEREF _Toc367 \h 26十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PAGEREF _Toc19099 \h 28十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4 PAGEREF _Toc7822 \h 29十四、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法图集》22G101 PAGEREF _Toc3651 \h 30十五、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PAGEREF _Toc20135 \h 31一、 鲁班奖 PAGEREF _Toc10338 \h 34二、 长安杯 PAGEREF _Toc11824 \h 36三、 华山杯 PAGEREF _Toc30900 \h 36四、 雁塔杯 PAGEREF _Toc1677 \h 37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民用建筑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设置应系统连贯。 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且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造应安全可靠,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 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级,当踏步数不足 2 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 确定,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的宽度。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 2 级,且不应超过18级。至少单侧设置扶手,当梯段净宽达 3 股人流的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 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 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 公共楼梯正对(  )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60m。 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 1.30m。 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30m。 屋面应合理采取保温、隔热、防水等措施。屋面防水应按排水与防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设置防水层。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 2%;坡度大于 45度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上人屋面应满足人员活动荷载,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通道。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 墙体防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贴邻士壤一侧加设防潮层。有防潮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设防潮层,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采取防水措施。有配水点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墙体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强措施。外窗台应采取排水、防水构造措施。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提示标识。 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其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洁。 建筑内的厕所(  )、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有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设备的场所,以及可能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面层。 机动车库的楼面、地面应采用高强度且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材料。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的房间,楼面、地面面层应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环保材料。 地板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建筑顶棚应满足防坠落,防火,抗震等安全要求,并应采取保障其安全使用的可靠技术措施。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采取安全构造措施。重量大于3kg 的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吊杆长度大于1.50m 时,应设置反支撑。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且不应降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面板为脆性材料的吊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 设置永久马道的,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吊顶系统不应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吊顶内敷设水管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并应采取防结露、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 室外吊顶应采取抗风揭措施,面板及支承结构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标识。 民用建筑(  )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  )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栏杆(  )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1.10m。栏杆(  )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 公共场所的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的栏杆(  )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以下情况不应跨越变形缝:
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检查或验收文件; 地基基槽(  )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槽(  )检验;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地基、桩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地基施工工艺流程、地基施工方法、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检测要求等。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换填垫层、压实地基、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施工。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地基基槽施工后,应对基槽进行封闭并采取防止水浸,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软弱地基上的; 处理地基上的。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周边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下列桩基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监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为止: 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 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 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 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面沉降、降起、位移、周边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工体位移的桩基。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灌注桩应对孔深、桩径、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进行检验,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混凝土预制桩应对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 钢桩应对桩位偏差、断面尺寸、桩长和矢高进行检验。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 3 倍桩身直径或 5m深度范围内有无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工程施工方案; 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且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条形基础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保护措施。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混凝土进行温度控制 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展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筱形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与支架、后浇带和施工缝、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扩展基础、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上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基坑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基坑开挖应分层进行,内支撑结构基坑开挖尚应均衡进行;基坑开挖不得损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和工程桩等。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时,应及时进行坑底封闭,并采取防止水浸、暴露和扰动基底原状土的措施; 基坑回填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建(  )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水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砂和砂石地基中砂石料粒径最大不得超过50mm。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施工前应对石灰及土的质量、桩位等进行检查;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及压实系数等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