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21 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一)取得销售商品收入 9000 万元,提供修理劳务收入 500 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 60 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 25 万元。
(二)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 1380 万元,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18 万元,合理的会议费 8 万元,直接向某敬老院捐赠 6 万元,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 10 万元。
(三)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商品一批,经税务机关审核,该批存货的成本为 4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 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12 万元,责任人赔偿 2 万元。
(四)上年度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 50 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甲公司的下列费用中,在计算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