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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 改正措施后 ,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拒绝执行 ,后发生火灾事故 ,造成 2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达 70 余万元。该企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  )错 (  ) 本题考察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以及 《 刑法 》 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问题 。 根 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 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5]22 号之规定:实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 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 “ 造成严重后果 ” 或者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相关责 任人员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 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情形。本案造成重伤 2人,直接经济损失 70 余万元,未达立案追诉标准。另《刑法》 13 9 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未规定单位犯罪。 综上:本题答案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