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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支撑系统(BSS域系统):主要包括 BOSS、稽核系统、电子渠道系统、渠道运营管理等所有与业务运营相关的系统; 2.管理信息系统(MSS域系统):主要包括OA、供应链、项目管理平台、财务信息化等所有与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的系统; 3.分析支撑域(ASS域系统):主要包括经营分析系统、网格智慧运营系统、数智化运营平台等与公司运营分析及营销相关的系统; 4.业务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提交的业务需求进行评审,各业务评审小组的牵头部门即为相关业务的需求提出部门,需保证需求符合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与公司业务流程、服务流程保持同步。 5.BSS域、ASS域、云计算资源池的需求在BOMC上提交、受理;MSS域的需求在OA上提交、受理。不在上述系统上提交的需求均不受理。 6.需求功能上线前须安排验收测试确认。需求支撑部门要根据需求说明书的业务测试案例、功能测试案例进行测试。测试分为功能测试、业务测试和安全测试三种。 7.需求功能上线后,由需求支撑部门组织进行业务测试及上线的工作。 8.需求变更是指需求提出后对需求内容的变更,需求变更在不同的需求阶段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 (一)需求提出阶段及需求业务评审阶段:可受理需求变更。 (二)需求技术评审阶段:可受理需求变更,但需要重新经过业务评审。 (三)需求开发、测试、上线阶段:不受理对原有需求的变更,如有必要变更,作为新需求提出;如变更需求对原有需求产生本质改变,则停止原需求的开发。 9.“中台三问”是指在新系统建设、扩容和运营中,应对“和中台什么关系?能不能复用中台能力?能不能沉淀中台能力?”进行论证,做好前期评估,厘清新建的系统、需求、能力与中台的关系。
1.政企客户分类分为红名单客户、黑名单客户和普通客户。 2.红名单客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经审批的,可享受特殊通信保障的集团客户。适用范围包括具有战略意义的党政军客户、高、中、低信用等级客户、AB类政企客户等。红名单客户不得超过各市公司全量政企客户的2%。 3.黑名单是指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已发生坏账报损、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恶意欠费的政企客户。 4.红名单客户:欠费可以申请免停,最长12个月;欠费期间,允许订购新业务 5.普通客户:如非客观性原因欠费的,立即暂停信息化业务;欠费期间,不能订购新的信息化业务。 6.黑名单客户:禁止新建档及新增任何政企业务。 7.各单位应每半年对红、黑名单客户的欠费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客户欠费情况保留或取消其红、黑名单的设置。 8.政企客户新增集团业务必须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明确业务费用缴费期和费用支付方式。各单位应引导、培养客户先缴费后消费的习惯,积极推行预付费、银行托收等方式,降低欠费风险。 9.每家集团单位只允许有1个缴费期(ICT项目除外),即这家集团单位下所有的标准化产品均为同一个缴费期。从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新签业务,如采用后付费方式缴费的,业务协议约定的缴费期以及系统的缴费期应按统一缴费期设置。 10.原则上政府类客户缴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AB类客户最长不超过6个月,C类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D类客户需执行预付费。非政府AB类客户缴费周期超6个月需经主管三级经理审批;CD类客户缴费周期超过3个月需经主管三级经理审批,超过6个月需经二级经理审批。 11.对客户恶意欠费应通过法律诉讼及时进行欠费追缴。 12.集团客户欠费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每日加收欠费本金的3‰,违约金收取上限为本金的5.5%。 13.集团业务欠费可利用短信提醒、人工催欠、业务暂停、业务关闭、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欠。 14.普通客户、黑名单客户集团业务超出约定缴费期+信用度允许欠费周期未缴费的,如是客户原因欠费的,需立即暂停业务.红名单客户中大中型企业逾期欠费不停机不超过6个月,政府客户逾期欠费不停机不超过一年。不停机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经主管三级经理审批,超过3个月的经分管二级经理审批。超过延迟停机时间客户仍未交费的,需立即停机且不能重复申请延迟停机。 15.非红名单客户未缴清欠费不允许新开通信息化业务,如因客户需要确实要开通新的信息化业务的,需客户预缴新业务的费用并经主管三级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开通。 16.欠费催缴须遵循“谁维护,谁催缴”和“谁发展,谁找单”原则. 17.若客户未缴清上个缴费期的费用,在次个缴费期开始的三个月内尚未缴纳欠费的,向客户发送书面催缴通知书. 18.人工催缴实行分层分级催缴: (1)客户逾期欠费超3个月未交费的,向客户发公司催缴函。 欠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客户经理发催缴函给集团单位联系人; 欠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级经理通过首席走访将催缴函提交集团单位办公室或管理层。 (2)客户逾期欠费超6个月未交费的,首席走访发公司催缴函,或者发律师催缴函。 欠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客户经理或三级经理提交催缴函给集团单位办公室; 欠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二级经理通过首席走访将催缴函给集团单位办公室或管理层。 市公司设专人负责统一安排、跟踪、监督本公司逾期欠费客户人工催缴的执行。 19.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政企客户欠费违约金,须经OA由分管二级经理副职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政企客户欠费违约金,须经OA由市公司/区公司政企事业部二级经理正职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的政企客户欠费违约金,须经OA区公司分管政企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超过500万元的集团客户欠费违约金,须经OA由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20.集团账户欠费按计费欠费账龄区分五档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一)计费欠费账龄6个月(含)以内计提3%; (二)计费欠费账龄6个月至1年(含)计提25%; (三)计费欠费账龄1年至2年(含)计提65%; (四)计费欠费账龄2年至3年(含)计提85%; (五)计费欠费账龄3年以上计提100%。 21.集团业务暂停超过90天后,若集团客户仍未交纳其集团账户下的欠费,需对相关集团业务进行注销
1.人为差错/产品故障/系统原因/资费或政策原因/退费/其它场景的审批权限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县/区域分公司申请由县/区域分公司三级经理审批;市公司部门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三级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室经理审批。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000元-5万元(含):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市公司内部由市公司分管二级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分管二级经理审批。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万元-30万元(含):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市公司内部由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单次申请总金额30万-200万元(含):市公司通过OA公文提交至区公司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提交OA批复文件至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的调账申请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至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单次申请总金额200万元以上:市公司通过OA公文提交至区公司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提交OA批复文件至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的调账申请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至区公司总经理审批。 2.费用补收/账户或账务科目错误/公司自用或测试业务账务调整场景的审批权限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县/区域分公司申请由县/区域分公司三级经理审批;市公司部门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三级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主管审批。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000元-5万元(含):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市公司内部由市公司分管二级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分管二级经理审批。 单次申请调帐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市公司/区公司内部通过OA综合业务审批单提交申请,市公司内部由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应用场景 3。调账的业务场景: (1)人为差错:指我公司各渠道人员因办理业务差错、业务办理不及时等业务差错原因导致需对客户的业务费用进行账务调整,包括: 1)所办理业务的资费、数量、带宽、开通时间等与合同不符。 2)合同到期未及时关停或续约业务;或客户已确认停止使用业务的情况下未及时关停业务。 3)对项目适配产品不当或对营销案使用不当,导致所办理产品或营销案不符合客户需求。 4)业务操作失误导致客户被多计收或少计收。 5)办理虚假业务。 (2)产品故障:指因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使用不正常或无法使用,需通过账务调整减免客户费用。 (3)系统原因: 1)因我公司系统故障导致收费差错。 2)系统上线初期运行不平稳导致收费差错。 (4)资费或政策原因: 1)因资费或政策变化,系统功能未完成建设或无业务需求驱动系统功能建设,导致系统所产生的费用与协议约定不符。 2)根据合同约定、事前请示或产品管理办法,对测试期进行费用减免。 (5)费用补收或历史账单调增:指因我公司原因未及时收取客户费用的,与客户协商或进行客户告知后对客户进行费用补收或历史账单调增。 (6)账户或账务科目错误,包括: 1)费用科目计收错误:指在系统录入业务收入时,因选择资费(收费科目)错误需进行科目调整;或由于收入科目变更,需对科目调整。科目间账务调整总费用不变。 2)缴费错误:指缴费时缴错集团账户或产品计费号且无法进行撤单操作,需将缴费金额转移至正确集团账户或产品计费号下。 3)集团账户或账户欠费、余额转移:指因人为差错或客户变更付费关系等原因,需将某集团单位的集团账户转移至另一集团单位下,或者将某一集团账户的欠费或余额转移至另一集团账户。 (7)公司自用或测试业务账务调整:指区公司或各市公司自用的信息化业务产生欠费需进行账务调整。 (8)退费:指多收取客户费用但客户已缴清费用,按客户要求需给予客户退现金或退费至客户收款账户;或因客户业务已注销,按客户要求需将系统账户剩余话费退给客户。 (9)其它:指不属于上述情况,但需通过合理的账务调整解决问题的场景。 4.各单位不得故意拆分账务调整金额规避上级单位审批。 5.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通过“账本金额调整”、“补收补退”方式实现本地营销案优惠或客户奖励需求,应加强账务优惠产品的受理规范,防范违规操作优惠或增补费用给业务收入造成的影响和流失风险。因系统支撑无法及时实现,经特殊审批的除外。 6.调账的附件要求 (1)调账申请真实性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协议、客户来函、截图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需上传包括合同正文提及的用户账单、账户余额等系统导出文件或截图,以辅助审核正文需求真实性。 (2)各类调帐的资料要求 历史账单调整:明确涉及具体客户、号码、用户、号码归属费率区、费用科目ID、费用科目名称、账单月份、金额、调整类型(调增或调减)、调账不成功(如费用已结清)是否转增补等相关资料,并要求资料体现与调账相关的必要计算过程。 账务补收、补退:明确涉及具体客户、号码、用户、号码归属费率区、补收或补退、金额等相关资料。 账本金额调整:明确涉及具体调出账户、调出账户归属地市、调出账本科目ID、调出账本科目名称、调出金额、调入账户、调入账户归属地市、调入账本科目ID、调入账本科目名称、调入金额等相关资料。 (3)如为人为差错原因的需求,需提供业务协议、操作错误记录系统截图等。 (4)如为产品故障原因的需求,需提供经客户盖章确认的故障发生时间段清单及公司相关产品运维部门提供的故障原因说明。 (5)如为业务原因的需求,需提供二级经理(正或副)以上审批的相关营销案,或是广西公司管理规范,或是集团公司管理规范,或是国家相关法律需求等。 (6)如为支撑系统原因的需求,需提供由支撑部门出具的原因说明,含投诉工单、支撑工单或是相关函件等,或者必须经支撑部门会签。 (7)如采用退客户现金方式处理的,需同步调减用户预存款账本余额,或进行减收处理。并出示客户申请退费的书面文件。
1.测试集团信息化业务是指公司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对集团信息化业务进行流程、功能等测试而使用的信息化业务。测试集团信息化业务只能用于测试集团信息化业务产品,严禁将其用于测试以外的其它用途,如转租转售、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等。 2.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各市、县等分公司)为使用主体,用于公司内部办公、生产经营、支撑保障等用途的集团信息化业务。严禁为外部集团单位或个人申请、开通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 3.专线、企业宽带等政企网络接入产品原则上不用于工程、网络、计划、维护条线进行相关系统、平台及设备的保障、扩容、互通场景以及公司内部办公场所的网络互通,相应场景所需线路及相关软硬件资源,应按现有网络维护、建设流程开展资源的建设部署。 4.对于云主机/云存储、云视讯、千里眼等涉及平台使用费、终端成本的信息化产品,原则上不用于B域、O域网络支撑、扩容及升级。 5.为规范业务使用,集团信息化业务测试期限不超过1年, 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申请继续使用,每次续用申请测试业务不超过1年,自用业务不超过3年,审批通过后可继续使用。 测试及自用业务集团信息化开通管理 6.为规范管理,区公司各单位申请的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应订购于CRM“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集团下。录入产品统一命名为“广西移动测试产品_BB(使用单位名称)_CC(具体产品名称)”、“广西移动自用产品_BB(使用单位名称)_CC(具体产品名称)”,选择资费套餐并设置正确的产品有效期,同时备注具体用途、责任人、开通审批依据等相关信息。各市公司申请的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应订购于CRM“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为所属市名称,例如南宁)集团下, 测试业务在系统中录入统一命名为“XX分公司测试账号_BB(使用单位名称)_CC(具体产品名称)”、“XX分公司自用产品_BB(使用单位名称)_CC(具体产品名称)”,选择资费套餐并设置正确的产品有效期,同时备注具体用途、责任人、开通审批依据等相关信息。 7.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的计费号码必须录入CRM系统的“测试号码管理界面”,在“备注”处明确业务类型(“自用业务”或“测试业务”)、具体用途、责任人、开通审批依据等相关信息。 8.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费用处理方式原则上采用办理“专用账本充值”或“低消资费”专用活动的方式进行集团信息化业务费用的处理,有特定需求或特殊情况且经审批同意的除外。如出现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产生的费用超过当月返还的费用的情况,使用单位须在次月将相关情况(包含超出费用情况、超出原因等)通过邮件向区公司政企事业部、市政企客户部反馈说明并按调账流程申请调账处理。 9.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使用单位需定期对过期业务进行清理。 11.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开通申请按照各级单位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目前的资金审批权限按《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支出审批管理办法2020年V1版》(桂移财〔2020〕25号)中的“有合同”审批权限执行,按照区公司最新发文自动更新。为便于实施和管理,采用就低标准原则(例如“有合同”审批权限中,县公司总经理的资金审批标准按县公司年收入分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按就低标准原则,县公司总经理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审批标准为10万元),后继按照公司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最新发文自动更新。 12.使用单位作为业务的使用主体,负责按管理规定发起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的申请、领用等手续。并指定专人进行业务的日常管理,确保按规范开展业务使用。 13.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使用单位需建立台账对测试和自用业务进行监控和管理(台账模板见附件)。测试及自用业务的产品资源、费用及范围不得超出申请范围。 14.进行测试及自用集团信息化业务的申请,需通过OA申请流程(OA系统-工作审批单-市场业务类-集团信息化业务测试申请)提交申请,申请内容需包含申请原因、实际用途场景、有效期、涉及金额、对外结算支出情况(结算支出金额、结算周期、结算支出对象等)等关键要素,在“备注”处明确业务类型(“自用业务”或“测试业务”)。
1.政企客户信用等级共分为四级,分别为危险级、一星、二星、三星,依次对应危险信用等级、低信用等级、中信用等级、高信用等级客户。政企客户信用等级根据政企客户价值级别、缴费情况及业务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政企客户信用等级首次评级标准 (一)A类在网客户,或者所有产品办理了预付费且预付时长>=12个月的B、C、D类客户:三星 (二)B类在网客户,或者办理了预付费业务且预付时长>=6个月的C、D类客户:二星 (三)未办理预付费业务或预付时长<6个月的C类、D类在网客户:一星 (四)黑名单客户、失效客户:危险级 (五)潜在客户:一星 3.政企客户信用等级调整分为月度调整、年度调整和申请调整。 4.年度调整,系统每年1月中旬自动根据以下情况对政企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1)对于原信用等级为“二星”、“一星”的在网集团客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一级: 1)上一年度有3次以上缴费记录且未有逾期欠费及仍有在用产品的; 2)有在用产品且产品账户余额高于产品月租*6个月。 (2)对于原信用等级为“三星”、“二星”的在网集团客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信用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1)上年度没有缴费记录且有逾期欠费; 2)上年度有缴费记录但逾期欠费超3个月; 3)上年度有缴费记录但逾期欠费超过3万元的A、B类客户;上年度有缴费记录但逾期欠费超过1万元的C、D类客户。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为危险级: 1)上年度有欠费报损记录,系统自动将其列为黑名单; 2)上年度无缴费记录且有逾期欠费超过12个月的非红名单客户,系统自动将其列为黑名单; 3)对于有欠费且产品已注销的潜在客户,系统自动将其列为失效客户。 5.月度调整,由系统每月上旬进行以下操作: (1)对在网且无信用等级的集团客户按照首次评级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级。 (2)对信用等级非一星的潜在客户,修改其信用等级为一星。 (3)已无欠费的危险级客户信用等级改为一星。 6.申请调整 (1)政企客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升其信用等级的(不包括危险级客户),申请人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经OA审批单提交分管政企的二级级经理审核同意。对于存在逾期欠费超过6个月或逾期欠费高于1万的客户原则上不得提高其信用等级。如需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申请人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经OA审批单提交分管三级经理审核同意。 (2)提高危险级客户信用等级的,需提交OA审批单经二级经理正职审批。 7.开通业务 (1)三星客户可以在欠费情况下新增业务。 (2)二星客户可以在欠费金额低于1万元的情况下新增业务。 (3)一星客户欠费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新增业务,如客户确实需要开通新业务的,需预付新业务1年期费用(如业务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则预付合同总费用)。客户不预存新业务费用,或者所预存费用不足6个月费用的,需经三级经理审批同意。 (4)危险级客户必须缴清欠费才能新增业务,且必须预存新业务1年期费用(如业务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则预付合同总费用)。 8.项目合作应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客户,我公司垫支类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危险级客户与我公司合作。 9.信用度7级为重要集团关键人专属信用级别,除A、B类集团客户的关键人外不允许设置为7级信用度。 10.7级信用度设置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党政军单位关键人7级设置时长不超过3年;非党政军A类单位关键人7级设置时长不超过2年;其他单位关键人7级设置时长不超过1年。 11.信用7级客户原则上免停不免催,在客户主动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可设置免催免停 12.新增信用7级客户由负责服务客户的单位进行审批。 (一)市公司/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申请流程: 由客户经理在OA系统进行申请,经市公司分管政企二级经理、区公司重客中心/DICT中心二级经理审批同意后才能调整。 (二)新增信用7级客户原则上需要在申请工单同时上传A、B类集团客户关键人职务证明(包括单位证明、聘任文件等)。
1.政企资金管理平台统一承载在BOSS系统政企网台,实现“资金入账—资金认领—资金申请—使用审批—资金销账—告知客户”全流程端到端闭环管理,各单位应使用政企资金管理平台为政企客户缴费。 2.政企客户缴费须严格执行三岗分离,即资金管理员、资金使用人和订单审核人三个岗位的职责分工须完全分离,分权制衡做好资金销账风险管控。 3.客户通过银行转账购买有价卡、终端等,须在转账时备注或者合同中明确“购买有价卡/终端XX元”的用途,否则该笔转账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有价卡、终端等。 4.政企客户缴费实行两级稽核,其中一级稽核包括:资金使用前,资金管理员严格审核对公银行账户维护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资金使用时,订单审核人在接单后对缴费信息、资料进行严格把关。二级稽核由区公司政企事业部组织全区政企集中稽核团队完成。 3.原则上只允许存在上下级关系、同一法人或有业务合同约定的AB单位销账。 4.严禁客户经理收取现金或通过客户经理个人银行账户或第三方(包含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为客户缴费。 5.严禁以为客户代垫代付公司营收款为由,使用客户银行存单资金为员工充值。 6.集团账户产生于客户建档、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与客户合同对应,一份合同应包含至少一个集团账户,集团账户编码一般由系统生成,是合同缴费的标识。 7.各单位应大力推广线上缴费(如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银行托收等缴费方式。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营收资金。客户经理不得以现金、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任何方式代政企客户缴费。因客户自身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需客户自行到营业厅办理。 9.资金到达公司银行账户后,应尽快认领或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10.AB单位属于允许相互缴费关系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官网组织架构图、政府发文、营业执照、有A、B单位双方盖章的关系说明材料、A与B合作协议等。 11.集团客户银行转账款用于交费的,如转账备注中未明确款项用途的(为某单位某产品交费或某具体计费号交费),且交费的账户不在付款方名称一致的集团客户下,均需提交经理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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