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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名牌 (  )固定件锈蚀严重 、松动开焊 、失稳变形 , 站字脱漆锈蚀。 二、 房屋技术状态等级 按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评定 ,技术状态共分三级 。一级是没有表 5.4.1 所列的病害 ; 二级是没有表 5.4.1 所列的倒塌危险 、 严重漏雨 、 严重腐蚀破裂变形 , 其余病害不超 过三项;三级是有表 5.4.1 所列的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之一者 , 或其余病害超过三项。 第 5.4.2 条 构筑物 构筑物技术状态共分为三级,评定标准见表 5.4. 2。本表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由 铁路局参照本表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构筑物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表 5.4. 2 构筑物名称 评定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站台 无病害且不侵 限。 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 货物运输列车通过;帽石及 站台墙有破损,站台面局部 坑洼不平,但不影响安全使 用。 侵限影响二级或一级 超限货物运输列车通过; 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 害。 雨棚 无病害且不侵 限。 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 货物列车通过;有破损,漏 侵限影响二级或一级 超限货物运输列车通过; -12 - 雨,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 害。 围墙、栅栏 无病害。 有腐蚀破损、变形及冻 害等,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有倒塌危险,严重破 损或影响安全使用。 道路、广场 无病害。 有破损、局部坑洼不平 或积水 ,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 严重破损,大面积坑 洼不平或积水,影响安全 使用。 站名牌 无病害。 牌面油漆局部剥落,有 破损、倾斜,但不影响安全 使用。 字迹不清或有严重破 损,影响安全使用。 排水管 (  ) 无病害。 有破损 ,局部排水不畅 , 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严重破损 ,排水不畅 , 影响安全使用。 独立烟囱 无病害。 有破损 (  )变形 ( 倾 斜 ),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有倒塌危险,严重破 损,影响安全使用。 水表井、闸 门井、检查 井 、跌水井 、 雨水井 无病害。 有破损(  )、漏水 、 冻害,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有严重破损、严重漏 水,影响安全使用。 蓄水池、 生活用水塔 无病害。 有破损(  ),漏水 , 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有严重破损,严重漏 水,影响安全使用。 第五节 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第 5.5.1 条 危险房屋构筑物鉴定须由房建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鉴 定。 第 5.5.2 条 鉴定前 , 由房建单位危险房屋构筑物评估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 评 估组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组成,评估 组成员须经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资格审定。 第 5.5. 3条 房建单位应将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房 管部门。 第 5.5. 4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 察的房屋构筑物。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构筑物。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理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 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构筑物。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  )危险且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构筑 -13 - 物。 第 5.5. 5条 房建单位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尽快排险解危 。 须停止使用和整体拆 除的危险房屋构筑物,应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第 5.5. 6条 日常管理 一、建立危险房屋构筑物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日常检查监测记录、技术状态检 查记录、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鉴定记录、险情影像及其它技术资料。 二、 房建单位应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设置病害监测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对危 险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填好检 查、监测记录。每年春(  )季检查时,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节 建筑限界管理 第 5.6.1 条 房建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  )。 第 5.6.2 条 限界检测 一、 限界检测和数据格式应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限界管理应使用铁路建筑限界 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 二、 房建单位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对限界进行检查,并根据设备 状况,合理加密限界检测周期,及时更新限界数据。 三、 房建单位在检测站台限界时,应使用规范的限界检测工具,限界检测工具 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四、 站台、雨棚限界应建立定点检测、点间观测的监控制度,检测点设置应规 范 、 统一 , 站台直线部分每 20m 设置 一个检测点 , 曲线部分每 5m 设置 一个检测点 , 对突变位置要选择最不利点并适当增加检测点密度且不大于 2m 设置 一个检测点 ,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特征点必须测量,检测点编号设置顺序应与列车运行 方向相反。 第 5.6.3 条 对侵限的站台 、 雨棚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 并根据产生侵 限的原因由房建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14 - 第 5.6.4 条 在站台或邻近站台的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制定防侵限措施 , 并与房建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会同房建单位确认站台限 界现状,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和房建单位共同复查限界情况。因施工作业造 成的站台、雨棚侵限,由责任单位负责恢复限界。 第 5.6.5 条 凡需要破站台面的施工 , 施工部门必须提前征得房建单位同意 。 在 站台安全线以外或需要移动站台帽石的施工,竣工后建筑限界必须经房建单位确认 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 5.6.6 条 未经房建单位批准 , 任何单位不得在站台 、 雨棚上设置广告设施等 附属物,经批准设置的附属物,须经房建单位确认限界,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 5.6.7 条 新建 、 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站台 、 雨棚投入使用前 , 限界需符合相关 标准,施工部门须按规定提供完整的限界资料报房建单位。 第七节 技术资料管理 第 5.7.1 条 房建单位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一、房屋构筑物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屋构筑物及给排水、暖气管道等位置。 二、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技术台账。房屋构筑物台帐应能显示房屋构筑物名 称 、 台账编号 、 地点或里程 、 建造年月 、 大修年月 、 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 (  ) 等信息。附属设备台帐应能显示附属设备名称、台账编号、位置、安装或投入使用 年月、大修年月、技术性能或特征(  )等信息。 三、图纸等竣工资料(  )。 四、房建设备使用维护手册。 五 、 历次改建 、 扩建 、 大修 、 更新改造 、 抗震加固的竣工资料 (  ) 。 六、检查、维修,病害观测与处理形成的记录等资料。 七、技术资料目录。 八、其它技术资料。 第 5.7.2 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 一、技术档案目录应分类建立,以方便借阅、查找、利用。 二、台账编号应与房屋构筑物上设置的台账标牌一致。 三、 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核对、修改、补充,做到账与实物相符。技 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 四、 房建单位应为技术资料存放安排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和配置必要的管理工 具。 -16 - 第六章 房建设备检查 第一节 检查方式 第 6.1.1 条 房建设备检查是指为了解和掌握房建设备使用功能 、 技术状态 、 局 部病害进行的现场查勘、检验等活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春(  )季 检查、应急检查、安全监测等方式。 第 6.1.2条 日常检查 由检修人员每天按规定路线对房建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高铁客站、 客货 共线 大型及以上客站的候车厅、旅客通道、站台雨棚等房建设备。检查重点是设备 外观变形和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和旅客安全的设备问题。 第 6.1.3 条 定期检查 由检修人员对检查项目按周期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承重梁和承重构 件等承重结构 ; 屋面及防水 、 吊顶 、 幕墙 、 墙体面层 、 楼地面 、 门窗等非承重结构 ; 暖通、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备。 第 6.1.4 条 春(  )季检查 每年春(  )季由房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单位,对房建设备 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应逐栋逐件作出记录,填写房建设 备病害报告表及技术状态等级表。春(  )季检查,应注意房建设备隐蔽部位,必 要时可进行无损结构的破检并及时修复。 第 6.1.5条 应急检查 应急检查为极端灾害环境下的检查,如遭遇大风、暴雨、强降雪、冰雹、地震 以及外力破坏时,应立即对可能危及人员及行车安全的房建设备进行检查和现场评 估。对暂时可以使用的病害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维持设备使用安全,必要时现场 盯守;对不能使用的病害设备立即停用,并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做好相关 工作。 第 6.1.6条 安全监测 -17 - 对大跨度钢结构及特殊结构关键部位的应力和挠度变化,达到或超过设计值 的
%时,应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估。房建设备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值时,应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估,并出具能否继续使用及是否需要加固处理的 结论。 第二节 检查周期及要求 第 6.2.1 条 房建设备 ( 房屋 、 构筑物承重构件 、 非承重构件 , 暖通及给排水设 备 、 电力设备 ) 检查周期见附表五~八 。 其中对于钢结构主要构件位于隐蔽部位的 , 按照附表五检查周期,抽样 10% 进行检查。 第 6.2.2条 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见附表九。 第 6.2.3条 房建设备定期检查与春 (  )季检查时间重合时,可合并实施。 -18 - 第七章 房建设备维修 第一节 维修分类 第 7.1. 1条 房建设备维修是指房建设备在服役周期内 ,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 、 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 以保持其经常处于合格状态 , 而采取的一般性修葺修理活动 。 第 7.1.2 条 房建设备维修分为检修和综合维修。 第二节 检修 第 7.2.1 条 检修是结合房建设备检查和用户报修 , 对房建设备及时进行的简单 修理。检修的目的是使房建设备保持正常的使用功能。检修的特点是项目简单、零 星分散、点多面广、时间要求紧迫。 第 7.2.2 条 检修时 , 对设备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报修的零小破损应及时修理 , 对 未能及时修理且影响安全的病害,修复前应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节 综合维修 第 7.3.1 条 综合维修是对房建设备一般病害进行的修复活动 。 综合维修的基本 任务是以整治病害、消除隐患为目的,对破损部分基本原样修好。综合维修的特点 是修理规模介乎检修 、 大修之间 , 工程地点相对集中 , 项目比较复杂 、 工程量较大 、 周期性强、计划性强,需要综合管理。 第 7.3.2 条 综合维修周期 一、单项房建设备综合维修周期应根据竣工图纸中标明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 使用寿命、设计等级标准,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以及现行相关 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 二、房屋、构筑物在一般使用环境下的综合维修周期见附表十。 三、对于一类房建设备,可根据实际检测结果适当缩短综合维修周期。 四、对处于特殊环境的房建设备,可根据实际确定综合维修周期。 -19 - 第 7.3.3 条 综合维修计划 一、编制依据。 维修周期是编制综合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春秋季设备检查结 果是编制综合维修计划的补充依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中发现的需要 综合维修处理的项目,应纳入综合维修计划。 二、审批程序。 房建单位提出综合维修年度和月度计划建议,上报房建主管部 门审查,房建主管部门会同财务、计划等部门审批下达计划。房建单位依据审批计 划编制月度施工组织计划。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三、综合维修总量安排。 铁路局应根据管内房建设备技术状态,房建设备寿命 周期,统筹安排好综合维修计划。每年综合维修的生产、办公房建设备数量不应低 于相应总量的 20 %,其中对一类房建设备综合维修不应低于相应总量的 33 %。 第 7.3.4 条 综合维修施工管理 一、 综合维修应按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查勘人员应向工班进行技术交底。 由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做好劳力、材料、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等各 项准备工作。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办理交验,清退剩余材料。 二、 施工作业时发现漏查项目,应一并修好,并办理项目追加手续。 三、 水、暖、电、土建等工种应协调配合,确保病害一次修复。 四、 对于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属于综合维修范围的应急抢修,应先组织施 工,后办理项目追加手续。 五、施工作业后, 应按规定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对承重结构、关键部位、隐蔽 工程做好检查记录,主要工程材料应具有材质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 第四节 维修内容及标准 第 7.4.1 条 房屋构筑物维修内容及标准见附表十一。 第 7.4.2 条 附属设备维修内容及标准见附表十二。 -20 - 第五节 维修工程验收 第 7.5.1 条 综合维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验收工作由房建单位组织实施 , 并邀 请使用单位参加,铁路局房管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检修工作,由铁路局制定 验收办法。 第 7.5.2 条 竣工资料: 一、 设计文件或查勘单及变更记录。 二、 竣工图或施工说明。 三、 隐蔽工程检查评定记录。 四、 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五、 设备测试记录、施工小结、施工日志。 六、 自检评定报告。 第 7.5.3 条 检验项目质量分为 “合格 ”与 “不合格 ”两个等级;整件工程分为 “优 良 ”、 “合格 ”与 “不合格 ”三个等级。 一、检验 项目质量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
参加验收人员对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 “ 好 ” 的。 第 7.5.4 条 验收时,发现下列病害之一,属查勘设计单位责任的,不评质量 , 待修好后再另报另验;属施工单位责任的,整个工程评为不合格: 一、 承重结构、构件有倒塌或坍塌危险。 二、 屋面漏雨,需要局部翻修或更换屋面板。 三、 综合维修后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规范。 四、 站台雨棚等设施侵入限界。 五、 凡设计文件或查勘单中列的工程项目,施工中擅自消减或遗漏。 第 7.5.5 条 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 , 应进行处理 , 经复验合格后 , 办理交接 。 整 件工程评为不合格的,待修好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六节 维修机具 第 7.6.1 条 房建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维护手册 、 维修方案 、 相关规范要求 , 配 备相应的维修机具、备品备件、检修安全保护设施等。常用维修机具见附表十三。 第 7.6.2 条 房建单位应对维修机具 、 备品备件 、 检修安全保护设施定期进行检 查检测。 -22 - 第八章 房建设备大修 第一节 大修范围 第 8.1.1 条 房建设备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主体构件或设备的修葺 、 修理工 程。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治病害,恢复功能,延长房建设备使用寿命。大修的特点 是工程地点集中,工程量大。 第 8.1.2条 房建设备重要部位严重损坏或部分部件损坏危及主体结构安全时需 要进行翻修或更换的项目应列入大修。因工作量大且维修解决不了的病害也应列入 大修。 第 8.1.3条 房屋大修应以整体大修为主 , 但某项结构或附属设备破损严重 , 修 理工作量大,而其他方面状态尚好的,可做单项大修。 第 8.1.4条 每年房建设备大修数量不应低于房建设备总量的 3%。 第二节 大修周期 第 8.2.1 条 钢筋混凝土防水屋面大修周期:屋面防水等级 Ⅰ 级的为 20 年;屋 面防水等级 Ⅱ 级的为 10 年。 第 8.2.2 条 金属屋面、采光顶屋面以材料的使用寿命作为大修周期。 第 8.2.3 条 主体结构构件以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 第 8.2.4 条 承重结构支座 , 包括钢结构支座 ( 网架 、 桁架 ) 、 消能阻尼器 、 隔 震支座等,应以产品的使用寿命作为大修周期。 第 8.2.5 条 未列出的房建设备大修周期按设计使用年限和产品使用寿命确定 。 第 8.2.6 条 对于一类房建设备,可根据实际适当缩短大修周期。 第 8.2.7 条 对处于特殊环境的房建设备,应结合使用情况确定大修周期。 第三节 大修计划 第 8.3.1 条 房建设备大修件名 , 应按照大修范围 、 大修周期由房建单位提出并 -23 - 报房建主管部门审查。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综合分析,统筹安排,提出全局房建设 备大修计划建议,由铁路局审批下达。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 8.3.2 条 房建设备大修计划应优先安排危险房屋构筑物整治。 第 8.3.3 条 房建单位按照铁路局下达的计划 , 分轻重缓急和季节特点 , 编制年 度大修工程计划,安排设计和施工。 第 8.3.4条 根据大修工作量 , 房建单位应组织相应的技术 、 管理人员组成项目 管理机构,负责大修项目的管理。 第四节 大修设计 第 8.4.1 条 大修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大修计划进行设计 , 严格控制大修范围和费 用。设计时,可根据构、部件的技术状态考虑一部分利旧。 第 8.4.2 条 进行主体结构大修时 , 应对整个结构体系进行安全评估 。 个别结构 或子系统的更换不得影响整个结构体系安全,并保证新老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第 8.4.3条 大修设计需要的资料 一、原房建设备总平面图、平面示意图(  )。 二、按规定需要技术鉴定的设备,须有技术鉴定书。 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  )图。 四、水、暖、电管线等图纸资料。 五、批准的大修计划。 六、结构处理(  )的技术要求。 七、查勘记录和其他资料。 第 8.4.4条 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标准、要求及说明。 二、分项(  )内容、材料及用量说明。 三、工程概算书,含主材用量表、水电设备材料表、工日数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设计内容。 -24 - 第 8.4.5条 施工图设计应参照住建部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的设 计深度要求,达到施工技术要求。 第五节 施工管理 第 8.5.1条 施工前 ,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 由施工单位编制施 工组织计划,做好劳力、材料、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等准备工作,并完成施工组织计 划的实施。 第 8.5.2条 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 第 8.5.3条 竣工后,应清理现场,编制竣工文件。 第六节 质量控制 第 8.6.1 条 大修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 、 建筑构配件 、 器具和设 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 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认。 第 8.6.2 条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 每道工序完成后 , 应进行 检查。 第 8.6.3 条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 应进行交接检验 , 并形成记录 。 未经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 8.6.4 条 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共同 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覆盖。 第七节 大修工程验收 第 8.7.1 条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 , 对所做工程的可评项目逐项 进行检验,评定质量是否合格后,据以评定整件工程的质量。 第 8.7.2 条 对于只进行水 、 暖 、 电 、 屋面 、 门窗 、 楼面 、 地面等单项大修的房 屋,仅按所做项目评定质量。 -25 - 第 8.7.3 条 已报竣工的大修工程 ,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好竣工交接文件 , 竣工 交接文件主要包括: 一、 设计文件或查勘单。 二、 竣工图。 三、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五、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 (  )验报告。 六、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七、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八、 施工记录。 九、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十、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十一、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二、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十三、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十四 、 设备测试记录 、 开竣工报告 、 施工小结 、 施工日志 、 防 (  ) 白蚁记录 、 施工许可证等。 十五、其他资料。 第 8.7.4 条 大修工程验收应执行下列规范、规程: 一、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二、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三、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四、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五、 GB/T 50269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 六、 JGJ/T 93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 》。 七、 CECS 2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 -26 - 八、 CECS 02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 九、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十、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十一、 JGJ138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 十二、 CECS 28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 十三、 JGJ7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 十四 、 CECS10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 十五、 JGJ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十六、 GB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十七、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十八、 JGJ 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十九、 JGJ 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二十、 JGJ 255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 二十一、 JGJT 23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 二十二、 JGJ 14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 二十三、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二十四、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 二十五、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二十六、 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二十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二十八、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 二十九、 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 -27 - 第九章 供暖管理 第一节 供暖工作 第 9.1.1 条 供暖是解决北方地区冬季采暖的季节性服务工作 。 具有能源消耗量 大,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特点。供暖工作应坚持 “ 优质服务,确保安全,节能环 保 ” 的原则。 第 9.1.2条 房管部门应明确所管辖的不同地区供暖起止日期和各类房屋室内温 度标准,公开调度电话。因气候原因调整供暖起止时间,铁路局应根据实际核定费 用。 第 9.1.3条 供暖过程中应对能源 、 资源情况进行管理 , 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 消 耗应有计量。消烟除尘、水质处理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 9.1.4条 结合供暖设备机械化程度和职工劳动强度 , 合理确定供暖定员 。 供 暖人员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 9.1.5条 锅炉房应建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 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 司炉工交 接班制度、检查制度、设备维修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 度、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供暖日志等管理制度。 第 9.1.6条 采暖期结束后 , 锅炉房动力及控制设备断电 , 剩余煤炭清点后集中 管理,工具、备品收回或妥善保管。收集各锅炉房供暖日志集中管理,供暖日志应 保存两年。 第二节 供暖设备大修维修 第 9.2.1 条 供暖设备包括锅炉 、 锅炉配套设备 、 地源热泵系统机组 、 换热机组 设备及供暖系统等。 第 9.2. 2条 锅炉按规定进行外部检验 、 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 检验周期及方法 按现行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内部检验,每年供 暖前 3个月完成,并出具《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28 - 第 9.2. 3条 采暖期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设备维修 , 锅炉及附属配套设备要每年维 修一遍。主要内容是: 一、 清除炉膛、炉前、炉后及渣坑内灰渣,补修锅炉破损的保温层、炉墙、炉 拱,对锅炉进行除垢、清洗。燃油、燃气锅炉还应全面清理烟管,清理清洗燃烧器 喷嘴、过滤器,前后管板除锈油饰。 二、 传动装置或走行部件(  )和主要阀门要解体检修。 三、 除尘器、软水器、除氧器等辅机设备打开检修孔 (  ) 检查,系统 除污器清扫,换热器要定期清洗。 四、 动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检查调试,更换老化失灵的电气元件、仪表及配 线,更换磨损的电机轴承、换油,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五、 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规定校验,更换 损坏失灵的传感设备,保持安全附件和仪表完好。 六、 室内外管网、散热器实行周期和状态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直埋管网应采取 周期修方式 , 保持完好无渗漏 , 管路保温齐全 。 对地板辐射采暖管路每年冲洗一次 。 七、 地源热泵的维护,要利用供暖与制冷转换期进行全面检修,解体清洗冷凝 器和蒸发器,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八、 检查地源热泵井管的密闭状态,必要时采取打压试验方式进行,及时补充 井管系统内的防冻液。 第 9.2. 4条 锅炉大修应根据 《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 检验结论和设备技术状 态合理安排;室内暖气设备大修应与土建同步进行,特殊情况可列单项大修。 第 9.2. 5条 承接锅炉受压元件、燃气(  )锅炉燃烧机、地源热泵机组大修 ,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 9.2. 6条 锅炉更新主要依据 《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 检验结论 , 大修费用 超过锅炉购置价格的 50% ,应以更新为主 。一般每年要完成锅炉总数 7% 左右的更新 。 第 9.2. 7条 铁路站区在综合整治或较大锅炉更新时 , 应尽可能实施站区供热联 网 , 逐步实现一个站区一个热源 。 在符合当地政府规划的前提下 , 宜接引地方热源 , -29 - 实施集中供热。 第 9.2. 8条 锅炉安装要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 《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 》 和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等规定,同时要配齐消烟除尘、水处理等装置。 -30 - 第十章 附则 第 10.0.1 条 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管理 办法,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 10.0.2 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其他单位自管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可参 照本规则执行。 第 10.0.3 条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31 - 附表一 ___ 年第 _季度 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___ 铁路局(  ) 工 程 进 度 项目 计算单位 年度计 划 本季完成 累计完成 整 治 病 害 病害项目 本季完成 累计完成 计划 完成 栋 ㎡(  ) 栋 ㎡(  ) 一、房屋大修 ㎡/万元 房 屋 倒塌危险 其 中 一类 ㎡/万元 严重漏雨 二类 ㎡/万元 严重腐蚀破裂变形 三类 ㎡/万元 冻害蚁害 二、构筑物大修 H㎡/万元 潮湿返霜 其 中 一类 H㎡/万元 电照设备破损 二类 H㎡/万元 水暖设备破损 三类 H㎡/万元 消防设备破损 三、附属设备大修 H㎡/万元 其他破损 其 中 一类 H㎡/万元 三级房屋升级 二类 H㎡/万元 构 筑 物 倒塌危险 三类 H㎡/万元 侵限(  ) 四、房建设备综合维修 H㎡ 侵限(  ) 其 中 一类 H㎡ 三级构筑物升级 二类 H㎡ 三类 H㎡ 施 工 质 量 大修项目 计算单位 年度 计划 本季完成 累计完成 施 工 质 量 综合维修项目 计算 单位 年度 计划 本季完成 累计完成 一次验收合格率 % 合格 件 ————— = 验收 件 合格 件 ————— = 验收 件 一次验收合格率 % 合格 件 ————— = 验收 件 合格 件 ————— = 验收 件 优 良 率 % 优良 件 ————— = 验收 件 优良 件 ————— = 验收 件 处长 : 科长 : 填报人 : 报出日期 : 年 月 日 -32 - 附表二 ___ 年房建设备综合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___ 铁路局(  ) 项目 总计 (栋 /H ㎡) 房 屋 构 筑 物 附 属 设 备 合计 (栋 /㎡) 其中 合计 (栋 /H ㎡) 其中 合计 (  ) 其中 一类 (栋 /㎡) 二类 (栋 /㎡) 三类 (栋 /㎡) 一类 (栋 /H㎡) 二类 (栋 /H㎡) 三类 (栋 /H㎡) 一类 (  ) 二类 (  ) 三类 (  ) 设备 数量 需大 修的 需更新 改造的 技 术 状 态 设备 分类 房 屋 构 筑 物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数量 (栋 /㎡) 占房屋 总面积 % 数量 (栋 /㎡) 占房屋 总面积 % 数量 (栋 /㎡) 占房屋 总面积 % 数量 (栋 /H ㎡) 占构筑物 总面积 % 数量 (栋 /H ㎡) 占构筑物 总面积 % 数量 (栋 /H ㎡) 占构筑物 总面积 % 一类 二类 三类 合计 存 在 病 害 房 屋 构 筑 物 项目 倒塌危险 严重漏雨 严重腐蚀 破裂变形 冻害蚁害 潮湿返霜 电照设备 破损 水暖设备 破损 消防设备 破损 其他破损 倒塌危险 侵限站台 侵限雨棚 单位 栋/㎡ 栋/㎡ 栋/㎡ 栋/㎡ 栋/㎡ 栋/㎡ 栋/㎡ 栋/㎡ 栋/㎡ 栋/H ㎡ 栋/H ㎡ 栋/H ㎡ 数量 占总面积 % 固定资产总金额: (  ) 房屋建筑物: (  ) 其他: (  ) 附注: 主管局长 : 处室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33 - 附表三 ___ 年房建部门综合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___ 铁路局(  ) 项 目 计算 单位 年初 计划 年末 完成 干 部 及 技 术 人 员 合计 初中 及以下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 及以上 其 中 技术员 助工 工程师 高工 综 合 指 标 职工总人数 人 合计 大 修 人 处级 维 修 人 科级 其中:检修 人 其他 段机关管理人员 人 生 产 工 人 分 析 车间管理人员 人 合计 木工 瓦工 油漆工 混凝 土工 钢筋工 电工 管道工 白铁工 装修工 普工 其他 工区人员 人 初级工 段机关科室 个 中级工 车间 个 高级工 工区 个 技 师 成 本 大 修 元/H ㎡ 高级技师 维 修 元/H ㎡ 合 计 其中:综合维修 元/H ㎡ 其中: 女职工 附注: 主管局长 : 处室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级 别 数 量 项 目 数 量 项 目 工 种 -34 - 附表四 构筑物、附属设备建筑面积换算表 构筑物、附属设备名称 换算面积(  ) 包 含 内 容 道路、广场 5㎡换算 1 ㎡ 站台 5㎡换算 1 ㎡ 围墙、栅栏(  ) 2m 换算 1 ㎡ 道路上的桥梁 1m (  )换算 20 ㎡ 道路上的涵管 1处换算 10 ㎡ 架空走道 1m (  )换算 20 ㎡ 生活水塔( 100T 以下) 1座换算 100 ㎡ 生活水塔( 100T 及以上) 1座换算 200 ㎡ 室外暖气地沟(  )、排水沟 5m 换算 1 ㎡ 室外上下水道、室外暖气管道 2m 换算 1 ㎡ 沉淀池 1座换算 200 ㎡ 隔油池、化粪池、渗水井、储水池 1座换算 50 ㎡ 闸门井、检查井、跌水井、雨水井 1座换算 20 ㎡ 独立饮水井、独立避雷针(  )、独立烟囱 1座换算 20 ㎡ 站名牌 1个换算 10 ㎡ 采暖锅炉 0.7MW 以下 (1.0t/h 以下 ) 1台换算 800 ㎡ 锅炉设备包括:锅炉本体,鼓(  )风机,除尘器,水处理设备 , 循环设备 ,分集水器 ,除污设备 ,除灰设备 ,锅炉房配管 ,电控设 备和各种监测仪表等。 采暖锅炉 0.7 ~ 1.4MW 以下 (1.0 ~ 2.0t/h 以下 ) 1台换算 1600 ㎡ 采暖锅炉 1.4 ~ 2.8MW 以下 (2.0 ~ 4.0t/h 以下 ) 1台换算 4000 ㎡ 采暖锅炉 2.8MW(  ) 1台换算 8000 ㎡ 采暖锅炉 4.2MW(  ) 1台换算 11000 ㎡ 采暖锅炉 7.0MW(  ) 1台换算 16000 ㎡ -35 - 采暖锅炉 7.0MW(  ) 以上的锅炉 按每 0.7MW(  ) 换算 1000 ㎡增加。 热交换设备(换热面积< 50 ㎡) 1组热交换器换算 200 ㎡ 热交换设备(换热面积 ≥ 50 ㎡) 1组热交换器换算 500 ㎡ 制冷机组(制冷量
年后 钢混结构钢结构 主要构件涂装 ( 室 内) 整体技术状态、局部 裂纹剥落,锈蚀 一 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钢结构主要构件 涂装(  ) 涂装剥落,锈蚀,变 形开裂,连接件 半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连接杆件焊缝 裂缝气泡,砂眼 半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螺栓连接杆件变 形 松动 半年 一季度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37 - 附表六 房屋、构筑物非承重构件检查周期 检 查 部 位 项 目 一类设备 二类设备 三类设备 卷材或刚性防水屋面 泛水 ,防水层的搭接 ,变形缝 ,上人屋面面层 , 上人孔盖板,出屋面节点 半年 一年 一 年 金属屋面 檐口,屋脊,变形缝,泛水板,固定件,加固 构件,密封胶,密封胶带,上人孔盖板,出屋 面节点 半年 一年 一年 采光顶屋面(玻璃或 其他采光板屋面) 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 形缝,泛水板,加固构件,开启扇五金件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排烟窗的开启装置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清扫、清洁 一年 吊顶顶棚系统 室外 装饰面层及板材,板材与龙骨的连接件,龙骨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 ,变形缝 ,维修加固构件 , 密封胶,开启装置 一个月 半年 一年 室内 装饰面层及板材,板材与龙骨的连接件,龙骨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 ,变形缝 ,维修加固构件 , 密封胶,开启装置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透明幕墙(含玻璃、 阳光板等透明幕墙) 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 形缝,连接构件,幕墙排水系统,开启扇五金 件 半年 一年 一年 排烟窗的开启装置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室内玻璃隔断 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 形缝,连接构件,开启扇五金件 半年 一年 一年 板材类非透明幕墙 (含金属、石材、人 造板材等非透明幕 墙) 面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形缝,连接构 件,幕墙排水系统,开启装置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挂贴板材外墙面 面板,面板与基层的连接,变形缝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挂贴板材内墙面 面板,面板与基层的连接,变形缝 半年 一年 一年 干挂板材内墙面 面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形缝,连接构 件,开启装置 半年 半年 一年 -38 - 涂料外墙面 面层,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变形缝 半年 一年 一年 涂料内墙面 面层,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变形缝 半年 一年 一年 外门窗 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连 接构件,排水装置,开启扇五金件 半年 一年 一年 排烟窗的开启装置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内门窗 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连 接构件,开启扇五金件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室外楼地面 面层,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变形缝 半年 一年 一年 室内楼地面 面层,面层与基层的粘结、连接,变形缝 一年 一年 一年 楼层玻璃地面 玻璃,固定件,胶缝,胶条,压条, 防护构件 一周 一个月 一季度 建筑用电伴热设备 试运行,漏电检测,过载检测 一年 (  ) 一年 (  ) 防火涂料(  ) 与基层的粘结 半年 一年 一年 防火涂料(  ) 与基层的粘结 半年 一年 一年 栏杆,栏板 玻璃,固定件 一个月 一季度 半年 吸音板 板材,固定件 一个月 一季度 半年 站名牌 破损,油漆脱落 半年 一年 雨水系统 雨水口,雨水管焊缝,雨水管卡件、 连接件 雨季一个 月 雨季一个 月 ,其他季 一季度 雨季 1次 井盖(道路、广场等 有人通行区域) 面板、固定件、支撑件、表面杂物 一个月 一季度 半年 井盖(无人通行的区 域) 面板、固定件、支撑件、表面杂物 一季度 半年 一年 安全门,屏蔽门 玻璃,固定件,胶缝,胶条,连接构件,开启 扇五金件 一周 一月 半年 -39 - 附表七 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检查周期 检 查 部 位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在轨行区上部的各种管道 松动、漏水 一个 月 一个 季度 为信息、信号、通信等四电房 屋服务的空调、采暖等设施 运行情况 一个月 半年 生活水泵 运行情况 半月 半月 半月 冷水机组、附属设备 运行情况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风机盘管 运行情况 一个 月 一季度 一季度 风机 、 新风机组 、组合空调箱 运行情况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依据产品使用 说明书 采暖、空调、通风、给排水管 路和附件 漏水、锈蚀等 一个月 一季度 一季度 注: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检查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说明书规定。 -40 - 附表八 电力设备检查周期 检查部位 子 项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配电箱 电流互感器 、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或 负荷开关、控制元件、接线端子等部分 一个月 一季度 一季度 开关、插座 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等部分 一季度 半年 半年 导线、配管 导线、配管、连接线等部分 半年 一年 一年 避雷装置 接地装置 避雷装置:避雷网、保护间隙、击穿保险 、 避雷器及其引下线 、断接卡 、支持物 、紧固 件 、连接线 、连接头 、连接点等部分 。接地 装置 :接地体 、接地线零线 、支持物 、紧固 件、分接头、连接头、连接点等部分。 一年(  ) 注: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检查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说明书规定。 -41 - 附表九 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 灾害项目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检 查 时 间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级风及以上 所有室外构件 全面检查 之前检查、过 程盯控、之后 复查 之前检查 、之 后复查 之后检查 冰雹 屋面、墙面、封檐 等室外构件 全面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火灾 火灾范围所有构件 全面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强降雪 屋面大跨度梁(跨 度大于 60m )、斜 拉索 全面检查 过程盯控、达 到设计荷载, 及时采取措施 达到设计荷 载 ,及时采取 措施 达到设计荷 载,及时采取 措施 暴雨 金属屋面 密封胶 、密封胶条 、 加固部位、出屋面 节点 雨前检查 漏雨情况 过程盯控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排水系统 排水能力 过程中 过程中 地震 承重结构和维护结 构 沉降 、变形 、倒塌 、 失稳 震后检查 震后检查 震后检查 -42 - 附表十 房屋构筑物综合维修周期参考表 维修 项目 维修部位 周 期 备 注 综合维修 (  ) 综合维修 (  ) 已使用年限 ≥ 25 年 已使用年限 < 25 年 屋面 防水 钢筋混凝土平屋面 5 10 钢筋混凝土坡(  )屋面 5 10 金属屋面 2 5 采光顶屋面 2 5 外立面 涂料外墙面 5 5 贴墙砖外墙面 5 8 各类幕墙(玻璃、金属、 石材) 根据产品 寿命确定 根据产品 寿命确定 外门窗 5 10 外露及悬挂物 3 5 室内 装修 楼地面 5 7 吊顶系统 5 7 室内门窗 7 10 栏杆、扶手 5 7 承重 构件 砖结构 5 10 结合房屋安全使 用检查或检测结 论确定 木结构 5 8 现浇混凝土构件 5 10 钢结构 5 10 索结构 5 8 承重 结构 支座 钢结构支座 (  ) 5 8 结合支座设计使 用年限或安全使 用检测结论确定 消能阻尼器 5 8 隔震支座 5 8 站区 设施 设备 道路设施 2 3 无障碍设施 3 6 各类管井 5 5 设备标识铭牌 3 5 其他构筑物 5 6 -43 - 附表十一 房屋、构筑物维修内容及标准 项 目 子 项 维 修 内 容 及 标 准 地基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