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2×21年度至2×24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21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栋写字楼,买价为8000万元,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将该栋写字楼用于本公司行政办公。该写字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甲公司上述房产的折旧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2)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自当日起将上述写字楼整体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4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第1年租金于2×23年12月31日支付)。当日,该栋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200万元。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3)2×23年7月1日,甲公司为上述写字楼发生日常维修费用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时收到上述写字楼的租金。当日,该栋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
(4)2×24年1月1日,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上述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
(5)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到期,乙公司不再续租。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自当日起将该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写字楼用于行政办公,每年租金为500万元,租赁期为3年,于每年年末支付(第1年租金于2×25年12月31日支付)。丙公司为该项租赁业务发生印花税等1万元。
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
假定甲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为6%。
其他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P/F,3,6%)=0.8396,(P/A,3,6%)=2.6730。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2),编制甲公司在2×21年和2×22年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在2×23年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4),说明甲公司2×24年1月1日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说明甲公司在当日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5),计算甲公司在2×24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编制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与该项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5)根据资料(5),说明丙公司在2×2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原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说明丙公司针对该项租赁业务在2×24年12月31日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如何列示。
(6)根据资料(5),编制甲公司2×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抵销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