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运行值班人员不准将 检修设备送电,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检修工作终 结前,设备需进行送电试运行的,应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 检修试运行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 清点工作班成员人数,确认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地 点。
(2)应履行( ),工作负责人提出试运行 理由及要求,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3)(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 栏、接地线、安全标志等,恢复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常设 遮栏。
(4)( )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 送电条件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送电试运行。
(5)试运行工作应由有操作权的( )操作,严禁其他 人员擅自越权操作设备。
(6) 试运行后尚需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 )应按 “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 续,方可恢复工作。
(7) 如试运行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 )时, 应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8) 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 )联系试运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