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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 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上、下 左、右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 性粉尘环境()和储罐内有()的罐顶、罐壁严禁动火作业 。 0区 20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有 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 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或()等措施。 隔离 清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周 围的()等作业环境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动火环境 安全风险可控。 孔洞窖井、污水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前,基层单位应严 格执行作业预约的管理要求,确保()、()和()知情 。 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动火包括:()。 正在运行的工艺 生产装置区动火 作业 工艺生产装置区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特级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 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容器(不含()) 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级 动火作业管理;()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有可燃介质的 储罐 带压不置换动火 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特级动火包括:()。 当日22时到次 日6时期间的一 级动火作业 环氧乙烷罐区及 装车台区域的动 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执行“三不动火”原 则,即:()不动火、()不动火、()不动火。 带班人员不在现 场 无动火作业许可 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 )动火,实行一处()、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用一 张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一处 多处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作业、情况复 杂的受限空间作业(含无氧作业)、()作业、()作业, 应由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双监护”。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操作包括 ()。 工艺参数调整类 操作 工艺流程切换类 操作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操作包括 ()。 油气装卸、输转 、加注类操作 常规采样类操作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操作包括 ()。 巡查巡检类操作 常规维护保养类 操作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作业类别包括()。 在生产区域进行 的土建施工类作 业 设备外防腐类作 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作业类别包括()。道路维修类作业 喷涂管道标识类 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作业类别包括()。空调维修类作业 排洪沟清淤类作 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特殊时期的特级动火、一级吊装 、Ⅳ级高处、情况复杂的受限空间(含无氧作业)等作业,( )、()作业,基层单位应有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非计划(日计划 ) 非正常工作时间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含硫化氢化氢介质的盲板抽堵、 阀门管件更换、一次表拆检等作业,应制定()、(),( )等措施。 佩戴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 便携式检测报警 仪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内容变更、()、()、 超过作业许可证()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属地监护以()、管生产带来的 ()为主,尤其是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的()。 管人 风险和危害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前,监护人应检查()。 作业许可证与作 业内容相符并在 有效期内 许可证中各项风 险防控措施得到 落实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风险等级,按照《中国石化 安全风险矩阵》分为()风险(红色)、()风险(橙色)、 ()风险(黄色)、()风险(蓝色)。 重大 较大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由基层单位班子成 员或授权副主任师及以上人员(JSA小组长)组织,熟悉本作业 所在工艺装置(单元)工艺、设备(工程)、安全,负责落实 JSA结果的电仪、施工专业人员(JSA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 增加水务、行政、专业主责部门专家等人员(JSA小组成员)参 加,确定次日作业优先级、开票人,结合施工方案(如果有) 采用JSA理念和方法开展JS 明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对昨日工作执行情况、 非计划工作进行评估、分析的会议。 JSA会 “6+N”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许可实施责任主体单位,按 照资产、管线的归属确定,在谁的资产、管线上进行作业,谁 作为作业许可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资产归属依据()界定、管 线归属依据()中的工艺管线(含水、气、风、汽)划分原则 确定。 《资产管理办法 》 《生产调度管理 办法》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范了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 )、安全交底与风险防控措施确认、作业监护、()、()等 方面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预约 作业安全分析( JS 含无氧作业)、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等7项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护人选用条件为应具有生产、 作业实践经验。内部监护人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监护作业所在工 艺装置(单元)的工作经验,施工单位监护人应具有1年以上的 施工作业经验。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是指基层单位 专业工程师。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优先级,按照紧急程度对作 业进行的分级,分为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简称“双边” 作业)及装置大检修等施工作业;新建项目工程施工作业参照 执行。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风险管 控最有利”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参与作 业许可证的办理人员。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超作业许可时间、范围作业 。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作业(含企业员工自行开展 的作业)未经许可,不宜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护人应对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 、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 进行确认。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护人仅需检查作业人员使用的 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护人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 重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佩戴标识。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作业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暂停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可以从事与监 护无关的简单工作。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护人、作业人等不得随意更换 。如更换,通知开票人办理换人手续。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发生在其他属地内时,由所 在属地单位会签。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电气仪表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的设 施(含独立变配电室、仪表间内的设施)进行作业时,作业许 可由所在属地负责办理,电气仪表中心会签。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区内改制单位、业务外包单 位使用区域内的作业许可,由改制单位、业务外包单位参照石 家庄炼化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属地单位、专业部门 监管。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公区内出租给外单位使用区域 内的作业许可,由租赁单位按照租赁合同内的相关条款,参照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外单位资产的固定设备、设 施涉及的作业,以资产所属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单独签 署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为依据,由资产所属单位按国 标、行标等办理作业许可并对作业对象及人员安全负责(不含 合资运行部),专业部门对许可进行会签并对作业环境安全负 责。《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业务主责部门负责识别非常规作 业,编制非常规作业清单。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推行工程项目标准点(维修作业 集合点)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一览表、施工作业计划表、施工 作业HSE检查记录,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定施工作业计划 、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许可开票人、监护人、审批 人应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开票、监护 、审批工作。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可以参与职业禁忌证对应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 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通过许可证载明 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基层单位开票人。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设施检维 修作业,应制定充分吹扫、置换和钝化,对弯头、拐角等死区 要特别处理,并注意低点排凝,设备、设施降至常温方可打开 ,防止发生硫化亚铁自燃等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作业内容涉及两种或两种以 上特殊作业时,应执行风险较大作业许可要求,办理相应的作 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作业区域应控制多工种、多 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作业都要充分考虑区域和施 工人员素质。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维修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 措施)未审批、现场安全交底未开展的不得施工。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特殊时期(含节日、假日和夜间 )确需作业时,作业许可应升级管理。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操作是指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方案,为完成某一项生产任务而进行的活 动。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非常规作业是指一般作业中风险 较高的(较大及以上风险),且缺乏对应作业规程(作业指导 书)、无规律、无固定频次的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包括: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应 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凡能拆除的设备、管线均宜拆除移至安 全区域动火,凡可不动火的宜不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 级动火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包括: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由班子成 员确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前,必 须采样送检验计量中心进行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首次动火作业前,分析 设备、管线内气体应采样送检验计量中心进行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动火作业前,分析环境 气体现场采用两台符合要求的便携式检测仪,采取检测数据比 对校正的方式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如化验分析时间超过30分钟 ,则应在化验结果送达的同时使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检 测数据合格时,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 检测分析,必须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负责通知安全环保 部会签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负责电话通知安全 环保部特级、较大及以上风险的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 作业资格证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要求 、动火部位标识不清晰的,无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宜严格执行“三 不动火”原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监护人应有较强的责任 心,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动火监护人应了解 动火区域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监护人应检查与动火点 相连接的管线、容器等设备,确保物料切断和能量隔离有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监护人应检查动火点周 围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排放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作业环境 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监护人应检查动火点及 周边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动火监护人发现动火部位与 许可证不相符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不能制止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 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动 火”且不听劝阻时,动火监护人无权收回许可证,只能向上级报 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 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 可靠能量隔离,系统需彻底吹扫、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严禁采用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 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制定作 业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按照特级动火管理要求执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动火作业宜采取防止火 花飞溅、散落等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下的动 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应采取措施 ,防止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存有纯氧或受热分解爆炸、 自爆的物料管道和设备设施上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的情 况下,可以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遇五级(含五级)风以上天 气,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应采取防晒 和防倾倒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乙炔瓶可不安装回火阻止装 置。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 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氧含量为18%∼21%( V/V),在富氧环境下应不大于23.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毒有害物质允许浓度 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 因素》(GBZ2.1)的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 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 ,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严重 障碍物,保证其基本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当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 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撤出现场,在入口处设置警 告牌,并采取措施防止误入。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应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前受限空间作业人 应认真查看许可证内容,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 、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风险防控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风 险防控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并向上级报告。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可以 不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可以携带作业工器具以外的物品进 入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发现 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不能立即停止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作 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 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有 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时必须憋住气。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监护人熟悉作 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 握急救知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 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 依据,严禁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 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 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 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 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 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 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 得摘下防护面具。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中可以抛掷材料、 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 带除手机外的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 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并按照能 量隔离的要求在开关上挂牌上锁,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 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 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通入氧气。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 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可以向受限空间充入纯氧气或富氧 空气。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 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进行卸放、置换 或清洗。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取样分析时和作业过 程中,要充分考虑搅(扰)动残留介质造成硫化氢浓度的变化 ,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作业必须配备个体防护器材、生命绳 、通风设备和硫化氢捕消器等。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 、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 示标识和警示牌(板),载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 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 ,并定期对警示标识、警示牌(板)进行检查,发现脱色、污 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补更换。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 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 蚀装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焊作业,应穿绝缘鞋 。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 ,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 ,应在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要求的条件下 ,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 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 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当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时 ,可以安排涂刷等其他可能产生少量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 业。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结合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措 施编制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严禁 单点捆绑起吊。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 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检查吊装指挥人员 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应严格 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用 。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吊装指挥人员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应按 地方政府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监护人员不应制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违章 穿越警戒区的行为。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下放吊物时,应自由下落(溜);应利 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 检修。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 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起重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生产厂家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的相关资质,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备。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吊装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 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动土作业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37号)相关要求执行。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由基层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单监护 ”;装置停工交付检修期间,由基层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区域 监护”。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 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 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性能和现场环境 条件,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将 风险防控措施向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 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由基层单位组织施 工单位、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查。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 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 站立、行走。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吊装作业管理办法》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 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排放有 害物质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 施工,不用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 、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 ,防止位移和沉降。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 动土时,监护人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 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 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 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设置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划出警戒区 ,安排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 的要求,可以穿硬底和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动土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石,恢复地面设施及交通。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 位号)、时间、作业要求以及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 ,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对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 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 等情况,应坚持工作,并迅速撤离现场。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前,开票人应在作业现场向 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 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 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专门或经 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 和风险防控措施予以确认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 不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 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 逃生通道。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 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可以持 物。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雨雪天确需作业的,应采取防滑 措施。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 置照明设备,确保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 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 。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应 在同一作业水平面实施监护,无法做到时必须进行实时视频监 控。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检查作业人员高空防护装备,确认无误 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 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作业遵循“谁的 业务谁申请”“风险管控最有利”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 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拆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负责对临时用 电单位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气仪表中心负责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指定电源引接点。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负责临时用电 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审批。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 会签与审批可在变配电所进行。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安装、维修、接拆临时 用电电源和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作业申请由临 时用电单位在双边系统提出,电气仪表中心审批签发。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 守临时用电规定,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前需征得审批人同意。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 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 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 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 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 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 行业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单位的自备电 源可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 置。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前应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 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供电端 向受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重新施工时,对线路、设备 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用电单位应对临时 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总(分)配电箱使 用时应上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开关上接、拆临时用 电线路时,其上级不断电时应上锁挂牌。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内容、作业条件、 作业环境等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 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保存期为半年。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单位要在作业当天 在双边系统填报临时用电作业申请。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规范盲板抽堵作业 安全管理,遏制盲板抽堵作业环节安全事故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已经泄压的盲板抽堵, 作业前不需JSA分析。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盲板抽堵作业时,基层 单位可安排本单元岗位人员、借调人员进行专人监护。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 当班班组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 ,可以合并办理一张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张作业许可证只能进 行一台设备上的几块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许可证严禁随意涂 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由开票人在涂改处 签名确认。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能量隔离锁非正常解锁 ,应经盲板抽堵作业开票人同意,方可解锁。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涉及硫化氢、氯、氨 、苯、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 时,属地和施工单位采取双监护措施。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能量隔离后,对隔 离装置的锁钥匙由运行部一方妥善保管。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盲 板图必须使用绘图工具进行电脑绘图。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盲板图经编审批后如需 修改,必须由《盲板抽堵方案》审批人本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 选项 特殊 生产 由施工单位管理 人员现场带班 提级管理 正常班 长白班 全培训合格,管 理人员专项安全 培训合格 安全教育合格, 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许可 实施责任主体, 属地 作业许可实施责 任主体,属地, 施工 动态落实风险管控 动态落实风险管控 作业许可实施责 任主体单位 行为,场所,为 零 行为,条件,为 零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审批人专业工程师 基层单位班子成 员或授权副主任 师及以上人员 基层单位班子成 员或授权副主任 师及以上人员 基层单位班子成 员或授权副主任 师及以上人员 基层单位班子成 员或授权副主任 师及以上人员 进度缓慢被重点检查 班长 专业工程师 已有效消除专人监护 带班人 管理人员 硫化氢,过氧化 物 氨,过氧化物 监 基层单位经理 单监护 区域监护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单监护” 基层单位“区域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区域监 护”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单监护” 基层单位“区域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区域监 护”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单监护” 基层单位“区域 监护”、施工单 位实施“区域监 护” 单位 安全部门,承包 商 规作业 特殊作业、一般 作业 固体 打磨 火花 火光 生产区 办公区 二级 固定 二级 固定 基层单位实施作 业现场“区域监 护” 基层单位实施作 业现场“巡查监 护” 设备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经理、书记) 基层单位负责人 (经理、书记) (经理、书记) 基层单位专业负 责人 (经理、书记) 基层单位专业负 责人 二级 固定 二级 固定 二级 固定 二级 固定 二级 固定 安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A 可燃介质依然介质(  )地沟 水封设施(  )可燃气体、液化 烃、可燃液体及 有毒介质的泵房 和机房内动火作 业 危险化学品库和 空分的纯氧系统 等动火作业(  )险源罐区防火堤 内的动火作业 重大危险源罐区 防火堤内的动火 作业(  )空间的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的动火 作业(  )现场 安全风险防控措 施不落实(  )一级吊装 非常规(  )操作 设备启停、切换 类操作(  )量油类操作 电潜泵井启、停 井类操作(  )排凝阀疏通类操 作(  )防火层维修类作 业 地面清理、保洁 类作业(  )常规维护保养类 操作(  )) 非常规(  )少于1套正压式 空气呼吸器 消(气)防人员 进行现场监护(  )部分作业人员离 场(  )作业部位已贴挂 标识 作业人安全教育 情况(  )作业对接会作业分析会(  )项目实施管理办 法》 《检维修项目施 工管理办法》(  )和关闭 监督检查(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错 对 错 对 错 对 对 错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对 错 错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错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对 错 对 对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对 错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错 对 对 错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错 错 错 错 错 错 对 错 对 对 类型 题目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许可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应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开票、监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佩戴标识。 《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佩戴标识。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许可证严禁随意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由开票人在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