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通; (三)维护通信器材,保障参战队伍、现场作战指挥部与指挥中心的通信畅通; (四)组织开展图像采集、航拍建模、测量测绘、力量标绘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第六十九条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七十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纪检督察、新闻宣传处(室、科)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掌握指战员作战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起草现场最高指挥员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新闻发布会议通稿; (四)督促参战队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队伍纪律,严肃灭火与应急救援现场秩序,维护队伍形象; (五)妥善处理与队伍外人员和单位的纠纷等问题。 第七十一条 战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装备和战勤保障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队伍的装备、灭火药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队伍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队伍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四)负责人员、装备、物资的前运投送工作; (五)统筹协调社会保障力量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第七十二条 信息组一般由总队、支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检查和督促队伍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二)掌握灾害事故信息,现场记录指挥部决策指挥和作战行动情况; (三)统计汇总灭火与应急救援相关数据,保持与指挥中心联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七十三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领导担任,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督促落实作战安全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队伍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七十四条 消防救援站指挥员由消防救援站值班领导担任,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七十五条 班指挥员由战斗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任务: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消防救援站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七十六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灭火救援指挥部或者消防救援站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队伍贯彻执行情况; (三)记录现场作战指挥部会议内容和部署要求,以及现场总指挥员下达的命令。 第七十七条 现场安全官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或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员实行统一管理。 安全员一般由消防救援大队、站干部或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第四章 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七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消防救援队伍必须立即出动: (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出动命令时; (二)上级消防部门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出出动命令时; (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第七十九条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和消防救援站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第八十条 消防救援站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按规定着装、迅速出动,首车驶出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消防救援站值班领导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第八十一条 消防救援站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