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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岁不满16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强奸、抢劫、贩毒、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品→ 负刑事责任 (口诀:烧 杀 淫 掠 伤 残 爆 投) (4、5、6已满12不满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年满16不满18自己劳动自己花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主体社会角色不同:教育内部法律关系→ 教育局、学校、教师、学生 (学校→老师) 教育外部法律关系→ 教育内部与外部其他社会关系 (学校→书店) 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 (教育局→学校)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 平等的教育主体 (教师→学生)(学生→学生) 判断技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 . 权力能够正常实现: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 →行为合法,主体按规范去做,能正常实现 Eg:王老师按教师法给学生上课 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行为违法,受到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 义务主体是 否完全特定化为标准: 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权利和义务主体 都特定的法律关系 Eg学校没有给老师发工资,老师只能找学校→1VS1 绝对教育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法律关系 Eg学生的受教育权,由老师 家长 社会 学校 教育局应尽义务→ 1VS多 Eg:小丽老师因体罚发被开除 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通过一定的 教育法律条文(法条)表现出来, 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 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法律规范的基本职能不同:调整性法律规范→ 行为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调整自己的行为(  )保障性法律规范→ 行为违法,要受到法律制裁 →(  )按条文内容是否包含权利义务:非规范性条文:概念性规范→ 下定义,概念解释 →Eg:解释名词 技术性规范→ 公布机关,生效时间等 一般性规范→ 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立法目的 规范性条文:原则性规范(法律原则)→ 笼统,概括性(  )规则性规范(法律规则)→ 明确具体的(  )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 可为模式,可以,有权→ Eg: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 应当,必须 禁止性规则→ 禁止,不得 人们行为自由的限制不同:强行性规则→ 强制性,不允许更改 →Eg:不得、应当、必须 任意性规则→ 允许自行选择和协商 →Eg:可以,有权 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 内容明确肯定 委任性规则→ 内容不明确,由其他机关另行制定 →Eg;另行规定 准用性规则→ 参照其他相应内容使用 →Eg:参照,准用 做题技巧: 总则部分前十几条→原则性规范 正文部分二十多条→规则性规范 明确具体,优先适用,法律规则方可适用法律原则 三、教育法律知范的结构:假定(法定条件)→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  )处理(行为模式)→ 可为(可以…) ;应为 (应当…); 勿为(不得…) 制裁(法律后果)→ 得到处罚 没有权力、义务 有权力、义务 补充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