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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燃料专业调考题库(70%) (调考范围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计划调运专业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中长期合同订货工作,实行“统谈统签”“统谈分签”。 库存策略的重点是踏准市场节奏,保障库存不低于警戒线。 加强电煤库存管控,制定燃料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好迎峰度夏、度冬和重大政治活动的保供应工作。 燃料管理是指燃料的计划、订货、采购、调运、入厂验收、储存、盘点、掺配、入炉耗用、燃料费用及统计核算等管理工作。 电厂负责编制燃料库存及采购策略。一般由电厂燃料采购部门牵头, 生产、营销、质监、财务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制定,于每月25日前报分子公司。 根据煤炭采购及运输周期,山西、内蒙古、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的电厂,煤炭库存可用天数要求保持15天以上,其他省(区、市)原 则上要求保持20天以上。 为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及国家重大活动用煤需要,除主要产煤区外,其他地区电厂要在正常控制水平基础上再增加 5-10天耗煤量, 当地方政府存煤要求高于此标准的,以地方政府要求为准。 已建成电厂煤场可用天数达不到20天的,应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采取上述措施后,在特殊时段仍不能达到库存控制标准的,将满库容的 90(含图)作为特殊时段库存控制标准。 明确基层的采购主体地位,中长期合同原则上由基层企业直接对外与供应商签订。 中长期合同煤订货结构要科学、合理,价格水平、定价机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合同价格对标不高于其他发电企业,原则上根据煤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订货方案。 中长期合同煤量要根据生产需要,同时考虑长期供应和控制煤价 的关系,科学、合理分解到月度,并按月列入月度采购计划。 中长期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备案、履行、监督、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台账建设、事后评价及考核等各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要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要加强中长期合同相关信息的填报和上报,确保集团公司“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上的计划、合同、兑现等有关数据真实、准确。 各采购主体对中长期合同煤订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要定期(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总结和评价,订货数量、合同价格和兑现率要同其他发电集团对标。 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单位应遵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确保采购依法、合规进行。 竞价采购按照低价优先的竞价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 通过集团公司任何一家采购单位准入审核的供应商即具备参加集团公司所有采购单位竞价的资格。 各级单位应严格控制市场煤议价采购,如必须采取议价的方式采 购市场煤,需将议价采购申请通过二级单位燃煤采购领导小组决议后, 报集团公司燃料事业部备案。 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执行采招分离模式。 在进行市场煤采购时,严禁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少竞多签或少签多供。合同兑现率高于 110(含图)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循议价采购流程进行决策。 由于煤炭市场或电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月度计划时,电厂原则上要提前(  )提出变更申请,报分子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公司统一采购或调运的,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复审人员漏签字,典型性盘点盖章应为分子公司章。 三、统计核算专业 当月盘点燃煤储存损失量与本月日平均库存煤量的百分比。煤场损耗率在 0.5(含图)以内的部分可作为存储损耗计提,超出部分计为煤场盘亏数。 合理运耗率中,铁路运输不超过 1.2(含图),水路运输不超过 1.5(含图),公 235025867945(含图)路运输不超过 1 ,每换装一次的损耗率不超过 1(含图)。 燃料收、耗、存日报表每日 10:00 前报送到集团公司燃料事业部, 节假日报表应在上班后第一天 10:00 前补充报送。 各级单位燃料统计月度报表要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和统计口径填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燃料月报表以每月一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二十四时为统计周期, 报表包括:电生 16-1 表、调燃 01 表、调燃 02 表、调燃 03 表、调燃04 表、调燃 08 表、调燃 08-1 表每月 2 日 17:00 前报送集团公司燃 料事业部,节假日不顺延。 《入厂入炉标煤单价环比分析》于每月 3 日 17:00 前报送,节假日不顺延。 按照“正平衡计算为准,反平衡进行校验,根据月末库存盘点进行耗煤调整,达到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与实际盘煤数量账实相符”的规定,调整耗煤量。 燃料结算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无合同结算。对出现亏吨、 亏卡或合同条款不全无法结算的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原则上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方可开展结算。 燃料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应结算金额的 60(含图),同时要求合同清算需在后续一个月内完成。但对于存在重大商务纠纷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的,不得进行预结算。 原则上燃料未经到厂验收前不得进行预付款结算,若确需预付煤款,必须对供应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合理控制预付款额度,报经分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签订合同后执行。 燃料暂估是对截至当前已到厂但未结算入库的燃料,对采购数量, 货款、运费及杂费进行估算,是企业财务燃料成本核算的依据。 燃料暂估数据与实际结算数据的差值为燃料估差。 各企业应按照结算单逐笔建立燃料估差统计台账,对于各矿暂估价格与实际结算格价差异超过 5(含图)的应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对预付煤款的供应单位原则上应在两个月内全部催交到货,燃煤到厂后尽快开票结算,冲抵财务预付煤款,否则应在第三个月完成退款业务的办理。 基层企业设立燃料管理领导机构,应按照“采购、验收、结算” 三分离的原则设置燃料管理职能机构。 厂前费用是指燃料在到达交货站台后,运送到入厂或厂内翻卸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