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办了停热手续,家中被淹,供热企业是否赔偿?根据以下案情,供热企业应如何合理回避风险? 曹女士在某小区内有一套顶加阁的房子,早在2004年9月就申请办理了停热,供热公司派技术人员采取关停措施并加贴封条。不料,到了2013年1月8日,屋内的热力管道突然泄漏,热水喷涌而出。得到消息时,曹女士还在北京,她买了一张飞机票紧急赶了回来。漏水导致房屋、家具、各种物品严重受损,房屋地板大面积起鼓霉变,墙皮爆裂,家具变形,家电也不能正常使用。 因与供热公司未能就赔偿和修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曹女士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0万余元,同时将室内供暖设施维修完好。 经鉴定,曹女士家中暖气设施漏水,是房屋内供热给水管道上起总开关作用的闸阀密封失效所致。漏水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价值11万余元、家具及物品损失价值为6万余元。 漏水原因确定了,那么,究竟是谁应对惹事的闸阀负责?供热公司认为闸阀位于曹女士房屋内,曹女士不是其公司用户,也没有委托供热公司维护管理设施,应自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一审崂山法院认为,2003年至2004年采暖期,曹女士的房屋曾接受了供热。她于2004年9月申请停热,供热公司也做了关停措施。供热公司作为专业的供热单位,应保证其采取的停热措施,能够确保热水不进入曹女士房屋的供热管道。在这一前提下,即使曹女士室内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也不会发生漏水事故。据此,一审判决供热公司赔偿曹女士房屋装修及家具、物品损失17万余元,赔偿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损失21万余元,以及交通费、鉴定费1万余元。 宣判后,供热公司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扩大了供热企业给用户断热后应承担的义务。青岛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供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来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随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