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张某等人诈骗、盗窃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以
相互关系问题,需要《民法典》及机动车辆管理法规等知识支持,具体还涉及《刑
法》总则共同犯罪(主要是共谋)的认定、既遂与未遂之犯罪形态、罪数的认定等问
题。仔细阅读本案,对考生综合地、灵活地运用刑法知识、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及
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地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准确地认定共同犯罪、罪数等
问题,以及训练法律思维与推理方法有一定的帮助。
案
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刘某,张某、王某、赵某在押,李某取保候
审,刘某在逃未到案。
张某因欠高利贷无力偿还,于2018年9月19日向王某借款5万元,赵某作担
保,约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2018年10月6日,张某向李某借款7万元,
约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2018年9月1日,赵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担保
人为张某。
由于张某、赵某无法偿还王某、李某钱款,4人来到市郊外一片小树林里一起商
量如何处理。王某、赵某提议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从租车公司租车,然后将车抵押给
他人借款,再将所租车辆开回还给租车公司。李某未表态并提前离开。赵某向张
某、王某建议虚构车主身份,做假的车手续,提前配好一把车钥匙备用,再找一个人
出面假装车主,把租的车押给出钱的人。
后王某负责从网上联系租车公司,王某提供租车押金1万元,李某提供租车押
金3000元。2018年10月13日,张某以自己名义(用张某自己的身份证及驾驶证)
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车主金某),租期7日,租金共
1960元,押金1万元。
租车后,张某和刘某配了一把车钥匙,换了一副假车牌(套牌),赵某提供给张
某做假证的人的联系方式,张某联系做假证的人(未能查清是谁)制作了王某的身
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2018年10月16日,张某让刘某持上述假
证件将帕萨特轿车开到某小区,通过中间人将车质押给孙某,孙某借给王某(张某)》
9万元。张某拿到9万元后,给了刘某1万元,给了王某和李某6万元(包括1.3万
元租车押金),给了赵某2000元,其余钱款均已被张某自行挥霍。
2018年10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用事先配好的车钥匙将停在孙某家楼下的帕萨
特轿车开走。3时许,孙某发现车不见且电话联系不上刘某,随即报警。民警从孙某处扣押机
动车登记证书1份(纸质材质,绿色外皮)、机动车行驶证1份、身份证1份、车牌1个、车钥匙
1把(黑色,上有大众汽车标志)。经鉴定,上述王某的身份证系伪造,车牌、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登记证书均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经鉴定,帕萨特轿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6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赵某的供述基本一致,但是李某不承认自己知道张某、王某、赵某
3人预谋犯罪。由于李某中途离开,李某不知道赵某提议张某做假的车手续以及后续犯罪事
实,也不知道张某、王某、赵某如何具体从孙某那里非法获取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