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P集团2×22年至2×24年其子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2×22年1月1日,甲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3万份以本公司权益工具结算的股票期权,服务期3年,行权条件为,在3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6%,即可行权1万份,甲公司通过增发新股方式完成行权,每份行权价格为5元。
截至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7%,甲公司预计2×23年和2×24年净利润增长率均能满足行权条件,2×22年没有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预计未来两年不会有人离职。
截至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8%,甲公司预计2×24年净利润增长率能满足行权条件,2×23年没有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预计未来一年不会有人离职。
截至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5%,2×24年没有管理人员离职。
每份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如下:2×22年1月1日为12元/份。2×22年12月31日为18元/份,2×23年12月31日为15元/份,2×24年12月31日为25元/份。
(2)乙公司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2×23年1月1日,乙公司实施经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向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0元/股,股款已经存入银行,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当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5元/股。
根据该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工作满3年,且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20%,限售期满后,乙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乙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2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以2×23年12月31日包括上述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52550万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5元,共计分派现金股利26275万元。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乙公司支付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2×23年度,乙公司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预计未来两年不会有管理人员离职。
2×24年5月12日,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现金股利26275万元。
(3)丙公司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2×24年1月1日,丙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必须自2×24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26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27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当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3元。
2×24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当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职,丙公司估计未来两年还将有6名管理人员离职。
其他资料:上述各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均经过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时均选择行权。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22年至2×24年相关会计分录,并说明2×24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资料(2),编制乙公司2×23年相关会计分录和2×24年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编制丙公司2×24年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