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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张某今年13岁肄业,由于身体早熟,冒充已满18岁在餐馆打工,一日因纠纷被餐馆工作人员李某殴打,由于李某不知张某系未成年人,因此不应对李某从重处罚。 ( )2.【答案】错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七个问题——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本题选错。 (注:题干“从重处罚”表述有误,可表述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处罚幅度。) (单选题)陈某因不满村委会干部到其家里了解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到村委会大吵大闹半小时,造成村委会无法正常工作,村主任何某上前劝解,陈某恼羞成怒,把村委会的牌子砸烂了。陈某的行为构成( )。
(判断题)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责任。在其当班期间发现电气设备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爆炸起火,损失重大。对甲应以过失爆炸罪论处。( )【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察过失爆炸罪与不作为的爆炸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甲作为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电气设备受损后的维修义务,其发现电气设备损坏后,有能力履行维修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已经预见到可能引起爆炸起火,对危害后果持放任心态,客观上电气受损引起爆炸起火造成了重大损失,故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间接故意)。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对张某涉嫌诈骗冯某一案立案侦查,并冻结了张某的基金份额。冻结期间,张某申请出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