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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级机构营销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一级机构牵头营销职责,一级分行要带动并支持辖内机构开展营销,并承担实质性经营责任,经主人均管户数不得少于20户。客户基础薄弱的分行,要大力拓宽客户来源,提高整体客户数量,通过3-5年时间达到人均管户要求。各一级分行应建立与省级政府单位对口联系机制,明确本年度授信增长主力行业及行业营销指引,制定本行客户营销服务能力提升方案。 第一章发展环境和战略执行情况 发展环境呈现崭新变化。“十三五”和“十四五”前三年,我国经济韧性经受了新考验,发展取得了新成果,从行业角度看,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有序布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加深。 展望未来,我行公司贷款仍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不均衡,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外部环境对我行发展的不利影响持续加大。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时期,行业结构日新月异,原来以投资和制造为特征的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有所减弱,新的以消费和服务为特征的支柱产业还没有完全形成,对银行的营销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形成挑战。同时,我行公司贷款业务也面临难得的机遇。从总体看,我国经济增长较快、货币环境宽松,以及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决定了公司贷款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从行业看,我国要建成科技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数字强国,投资仍然是实现强国目标的重要手段,我国坚持产业兴国,扩大国内消费,持续发力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仍然大有可为。 战略执行取得良好成效。“十四五”前三年,我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公司贷款量增质优,行业结构持续改善,行业管理成效渐显。2023年末,我行境内公司贷款为10.95万亿,2020年末为6.52万亿元,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60%,同期,不良贷款率从2.42%降至1.48%,增速和不良贷款率水平均处于同业较好水平。同期,行业结构呈现向好变化。积极增长类和选择性增长类行业贷款占比持续上升,截止2023年末,两类贷款占比达到74.2%,较2020年末提升4.23个百分点。“两高一剩”相关行业贷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截止2023年末,贷款余额1,393亿元,占全部对公贷款的比例约为1.27%,保持持续下降态势。绿色贷款占比持续提升,截止2023年末,我行对公绿色贷款余额达到31,636亿元(人行口径),较年初增长12,111亿元,增速达到62.03%,增速位列四大行第一,占比达到18.28%,较年初提升5.27个百分点,占比和占比提升幅度均位列四大行第一。我行持续探索行业管理模式,形成了行业五年发展规划、年度投向指引和组合管理方案、单一行业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以及总行授信管理部、信用审批部、公司金融部密切合作,境内外分行积极参与的行业研究和政策制定方式,行业政策覆盖度不断提升,截止2023年末,达到88%,较2020年末提升23个百分点。同时,我行公司贷款部分领域仍有一定不足,境内公司贷款总量和主要同业仍有较大差距,行业结构不尽合理,行业管理潜力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附件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行业信贷投向指引(2024年修订) 总体要求 本指引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2024年党建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目的是优化行业信贷结构,推动行业绿色发展,防范行业信贷风险。基本原则是“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以监管要求为底线、与市场环境相吻合、突出我行业务特色”。[本指引确定的行业信贷策略是行业层面的总体判断,具体业务应执行相应的行业信贷政策,根据客户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叙做。] 本指引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划分为169个细分行业,其中:积极增长类行业54个,选择性增长类行业71个,维持份额类行业40个,压退类行业4个,详见附表《2024年行业信贷投向指引表》。境内分行应加大对积极增长类行业的信贷投放、提升市场份额,信贷增幅原则上应明显超过全行公司贷款平均水平;甄别选择性增长类行业的形势和分化情况,择优支持行业内的重点地区、优质企业,信贷增幅原则上应高于平均水平;审慎支持维持份额类行业,信贷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平均水平;压退类行业信贷余额原则上应逐步下降。[为境内表内公司信贷余额,具体包括各类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及业务项下发生的垫款,含境内低信用风险和类低信用风险业务等。] 本指引的目标为:2024年境内分行积极增长类及选择性增长类行业贷款占全部公司贷款的比重原则上有所提升。 本指引对于不同信贷策略类别的行业,给予境内分行差异化的资源安排。对于积极增长类行业,将差异化扩大审批权限;对于积极增长类行业贷款占比增加的分行,对积极增长类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的部分,沿用上年政策,予以10%经济资本成本奖励。对于压退类行业,将差异化上收审批权限;对于压退类行业贷款占比增加的分行,对压退类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的部分,予以10%经济资本成本惩罚。 2024年境内业务重点发展方向 2024年全行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具体来说,全行信贷发展主要有八项任务: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二是支持传统制造业技术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做好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三是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四是把握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民生消费发展机遇,做好养老金融服务;五是优化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金融服务,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六是支持产业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做好绿色金融服务;七是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八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外贸外资服务。同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丰富民营企业产品服务,强化全球化、综合化支持,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助力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紧抓制造业新一轮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机遇,积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强化综合服务。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消费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领域,聚焦行业竞争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及其投资的项目,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产业链集群等重点客群,主动出击、精准施策,为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撑。 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加大对网络与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集群的资源投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先进制造行业中掌握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及其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对创新能力较强、在产业链条中占据基础、核心地位的优质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择优支持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方面,围绕制造业强链延链补链,为稀土、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船舶、超硬材料等具备全产业链竞争力的行业、符合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整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地区方面,重点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海南自贸港、成渝等重点发展区域,以及国家已经公布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因地制宜,大力支持当地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 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基础软件、工业母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探索6G、氢能源、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命科学、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开发等新科技变革领域布局机遇。围绕科技型企业项目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以及服务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关键行业、关键技术、关键企业、关键项目”的业务布局,加大对“卡脖子”领域关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我国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对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聚焦以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影像诊断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优势突出、拥有稳定下游应用和用户的优质企业,不宜介入尚未产业化的市场热炒概念。对于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发展速度快的行业,应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在全球产业链处于中高端的客户。产品方面,加强整体统筹,发挥集团综合化优势,协同运用好投、贷、债、股、保、租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商投行联动,整合选择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精特新贷款等特色产品,探索投贷联动机制,挖掘境内外投资并购、发行债券、债转股等一揽子金融业务,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地区方面,支持具有产业聚集、生产制造或场景应用优势的区域,重点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战略发展区域,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杭州、成都、合肥、重庆、武汉、西安等核心城市科技企业聚集地。 支持传统制造业技术升级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做好数字经济金融服务,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基底。顺应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发展方向,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密切关注数据要素、数字化服务市场发展业务机遇。 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升级,以及服务于传统制造业升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等。重点支持行业经验丰富、掌握核心技术、下游市场稳定、经营财务稳健、综合实力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增授信限于支持具有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规模优势、原材料优势、股东优势的优质客户和项目。审慎介入技术水平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排放高、面临被政策和市场淘汰的客户或项目。优化授信产品结构,以中长期授信为主,合理控制份额,有保有压,逐步优化授信产品结构。 支持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契机,积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工信部产融合作平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项目清单,加大对制造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抓住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机遇,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移优化,促进区域发展协调平衡。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筑牢数字化转型基础。拓展对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智算中心、5G等高速互联网络和大型算力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工业互联、智能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大对数据中心集群、国家枢纽节点等东数西算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聚焦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积极支持纳入工信部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尤其是与制造业细分行业深度融合、在细分行业市场份额位居前列、且与上下游客户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头部工业互联网平台。 密切关注数据要素、数字化服务市场发展业务机遇。支持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等关联企业融通发展。重点支持细分领域头部数据资源提供商,关注相关企业真实数据储备能力、数据规模和多样化水平、综合大数据分析能力;重点支持能够提供IaaS、PaaS或SaaS层面服务,拥有专业化技术队伍、丰富项目经验,能够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数字化管理方案的相关企业。重点关注针对工业、服务业、农业、能源等领域提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同时,要密切跟踪技术及市场变化,防范前沿科技领域风险。对于“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支持市场地位稳定、技术实力过硬、资本市场认可的头部企业,支持常态化监管下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地区方面,聚焦数字经济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产业多样化、服务业发达、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聚集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紧密关注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和河北(雄安新区)6个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发展机遇。 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区域间基础设施连通。聚焦“十四五”重大工程及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抢抓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业务机会,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主动获取重大项目清单,选择优质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大力支持交通强国建设。铁路及轨道交通行业,重点支持“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综合运输大通道内既有铁路干线的复线建设和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国家主要城市群城际铁路项目,经济发达、人口持续净流入、政府信誉良好、财力实力强、政府债务率较低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公路行业,聚焦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公路交通重大项目,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和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以及具有国家高速公路分流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重点支持纳入路网规划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各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高速公路项目。港口行业,重点支持拥有良好自然条件的岸线资源、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和资源稀缺性、与腹地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且辐射区域广的港口项目。航空运输行业,重点支持管理水平较高、在航运中心枢纽保持较高市场份额、航线网络发达、市场认知度高、品牌和声誉较好、机队规模较大、机龄结构合理的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行业,重点支持具有全球辐射能级、客货吞吐量大的世界级机场群和国际航空枢纽,以及具有全国辐射能级、客货吞吐量相对较大的区域枢纽。物流仓储行业,重点支持存在刚性仓储需求区域内拥有优质高标仓物流资产的企业,以及企业智能仓储建设。邮政快递行业,重点支持以中国邮政集团等为代表的综合型寄递物流供应链集团、国家骨干冷链物流企业等市场份额较高、网络布局领先的企业,以及北京天津雄安、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鄂州)郑州长沙、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等5个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建设。 服务水利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水利行业,重点支持已经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水利工程项目;关注获得政策性贷款资本金支持的水利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配套融资业务。支持节水行业发展,支持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等项目的建设改造,支持包括再生水处理回用项目、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支持涉及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地表水的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长江经济带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规划内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各行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符合地方债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支持财政实力强、负债率低地区的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用电/供热/燃气系统改造、防洪防涝改造以及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积极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城郊大仓基地等“平急两用”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部门最终确定的项目清单,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支持能源领域煤电转型与新能源发展。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支持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积极使用人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煤电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电源转型。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做好煤电行业贷款余额管控;重点支持电力负荷中心和主要受入地区项目,择优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水电富集地区配套、特高压线路起点端配套、既有厂址改扩建项目;择优支持股东背景良好、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煤电项目,择优支持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项目,有序退出低效能、高排放煤电机组;做好能源电力保供稳价支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股东背景好、在相关领域有丰富建设运营经验、财务状况好的客户。新建项目方面,积极支持单位投资和电价合理、年发电利用小时较高、满足还本付息要求的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和负荷中心集中式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支持经济竞争力强的海上风电项目,择优支持负荷中心工商业分布式发电项目和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等。择优支持具有区域和资金优势、建设运营经验丰富的股东方出资建设的项目。把握抽水蓄能电站业务机会,继续支持水电和核电发展。抢抓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流域大型水电项目业务机会,紧密关注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进展,适时提供授信支持;抢抓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业务机会,重点支持电网企业和其他优质股东背景建设、具备大型能源电力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财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稳定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一步扩大核电业务市场优势,重点支持掌握三代自主技术的核电项目。继续支持电力供应行业发展,重点支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支持特高压、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微电网等建设,支持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对商业模式相对成熟的分布式能源、充电桩、新型储能(电化学)等业态,优选区位及客群予以授信支持。加强气候、环境与政策风险的前瞻性研判,妥善处理好降碳和能源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之间的关系,提前谋划、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把握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民生消费发展机遇,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助力扩大国内需求。关注国家及地方促消费领域利好政策,以养老服务、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为优先发力点,加强公私联动营销;依据商超客流回暖情况,加大对餐饮、食品供应链、服装等零售领域的支持力度。 持续加强民生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增强对传统及新型消费金融的支持,助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关注“互联网+”、数字经济带动的新型消费模式、消费升级等授信机会。服务国家扩大国内需求重点工作,关注国家及地方促消费领域利好政策,把握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民生消费发展机遇。关注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民生行业,优先支持面向大众消费者开放和服务的文旅资源独特、消费需求旺盛的客户和项目,依托场景建设扩大客户基础,提供与行业模式和经营期限相适应的融资产品。发挥我行场景化服务优势,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养老服务方面,优化对养老机构客群的差异化授信服务,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拓宽养老相关行业视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客户营销。以养老机构产业链供应链和老年人用户日常需求为切入点,全方位挖掘养老相关行业业务机会,积极利用好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对养老产品制造业、养老家政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等细分行业的服务覆盖面,形成差异化服务特色。 优化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金融服务,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技术攻关、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农业规模化、科技化、绿色化、全球化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方面,树立大食物观,积极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茶等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及加工,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养殖及加工,以及应用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发展;积极支持海洋渔业,重点支持投资回报周期快、具有成熟运作模式的项目;支持林业、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林业产业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发展;抢抓龙头企业合作机会,发挥普惠金融的渠道优势,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加速供应链金融布局;利用贸易金融和跨境融资等产品支持大型粮食贸易企业开展粮油贸易及农产品进出口业务。加强与农机农具、化肥、饲料等农业支持保障行业核心客户以及产业链内重点经销商的合作,整合供应链融资、消费金融等服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及时采购农资,稳定农业生产信心。农业基础设施方面,在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前提下,支持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水利、电网、公路、节水灌溉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中符合市场化条件的项目。农业技术攻关方面,积极支持生物育种、先进农机装备、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等领域的科技化、绿色化项目,提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关注城郊大仓基地、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以及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领域的业务机会,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乡村服务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以及预制菜产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做好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较强的产业和企业,夯实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基础。[做好风险防范,关注行业超长经营周期导致的信用风险,林业经营效益有限导致的经营亏损风险,严禁支持以违规砍伐天然林为代价营建的人工林,严禁支持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项目。] 支持产业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做好绿色金融服务,助力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积极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聚焦双碳目标,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等领域支持;发展转型金融,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先立后破,协同推进传统高碳行业减污降碳与新兴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工业领域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协同发展。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对于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机械等行业,支持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支持低碳转型技术路径应用,推进产能、原料、产品结构优化,助力企业提升综合用能效率。适度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授信总量管控,严格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拓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业务。加大对充电桩、配套电网、物联网改造等新老基础设施融合,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电动车、氢燃料车、液化天然气船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领域,以及公共交通电动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货物运输模式。重点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内河、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LNG加注码头建设;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纳入国家规划的交通污染治理项目、交通科技创新项目和交通节能环保技术项目。 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支持绿色认证产品、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绿色产业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供暖、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支持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型农业发展。支持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积极支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弃资源化利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关注大型企业集团在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前沿领域的项目,综合考虑技术、市场、政策因素,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供综合化金融产品服务。 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助力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三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服务,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目前我行已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要求,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规范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提供合理融资支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惜贷。积极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工程”,全行合力抢抓市场先机、下好发展先手棋。推动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在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重点选择安居集团、租赁住房运营平台以及承担该项职能的企业;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择优支持商业性租赁住房业务,开发贷款客户应以全球战略、总行级客户及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运营期贷款优先选择具有多个项目成功运营经验、具备品牌优势的专业租赁运营企业;重点支持市场化运作、运营现金流能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审慎开展城市更新信贷业务。顺应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政策导向,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择优支持一线及强二线城市更新项目,严格控制其他城市业务规模,审慎介入工业、商业用房城市更新项目。严格落实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要求,择优支持具有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和运作成功经验的全球战略、总行级客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叙做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监管及我行关于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要求,严格限制区县级及以下融资平台开展城市更新业务。严格审核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比例和使用情况,资本金应同进度或先于我行贷款到位并投入使用。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城市更新项目自身现金流、其他合法收入应由我行统一监管,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贷款。城市更新贷款不得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外贸外资服务。紧密围绕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助力发挥区域优势,结合机构布局实际,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在京津冀及雄安新区,紧跟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城市群建设和人口迁移相关金融需求,提供高水平服务。在长三角地区,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投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在长江经济带,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交通建设等专题,打造业务发展新增长极。在黄河流域,围绕生态保护、现代农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因地施策加快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完善境内外客户营销服务一体化机制,强化机构协同联动,支持重要区域规划实施,服务粤港澳深度融合发展。在海南,持续优化跨境产品服务。在成渝地区,深化金融互联互通,大力支持双城经济圈消费新业态发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持续加大对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的金融支持,围绕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促进国内产业有序转移保障信贷需求。 优化外贸外资服务。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发挥中国银行优势,提升跨境金融产品服务能力,特别是针对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等领域。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水平,完善“新三样”出口服务,加大“稳外贸”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加强对标志性工程、战略性项目和小而美民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钢铁、汽车、建材等优质产能走出去。加强境外项目风险防控,坚持危地不去、乱地不去、危业不投。支持外贸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围绕外贸产业链整体金融需求,量身设计跨境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更好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与优势。[“新三样”出口为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 2024年境内业务主要风险点 2024年全行应以防控风险为永恒主题,继续加强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理,做好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转型风险的管控,前瞻性防范新能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发展中的风险。 扎实推动房地产风险化解。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防范化解合规经营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持续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结构。优先支持城市核心区的普通住宅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争取新发放贷款投向于自身现金流稳定,土地储备充足的全球战略、总行级客户或全国房地产销售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支持房地产企业重组并购。区分优质、困难、出险等不同类型房企,区分项目风险与房企集团风险,适时加大优质房企、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做好保交楼贷款工作。遵守并用好监管机构关于保交楼的各项政策,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主动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做好沟通,积极开展保交楼贷款业务。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政策。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严禁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严禁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防范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等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和处置。对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过高、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恶化的房企,提高风险监控力度,分析项目建设进度、销售进度、项目合规性等,判断确有风险的,及时采取增信等针对性措施。 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助力地方债务风险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精神,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和“快、准、稳”的节奏,支持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地方债投资力度,助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守政策合规底线,加强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等业务的合规性管理,确保业务各环节、全流程完整准确执行国家及监管政策规定,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合规接续本行存量业务,优先投资、分销公开市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相对积极地承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择优支持融资平台经营性项目,明确分区域、分业务、分客户的差异化业务策略。关注区域风险情况,防范区域风险暴雷,加强对债务率较高地区的风险研判,做好地方区域风险管控,执行隐债置换业务区域准入要求和限额管控要求,根据不同情境分类施策,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严防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风险暴雷。发挥我行综合化经营特色,融资、融智相结合,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融智”服务,通过财务顾问、REITS等产品服务,从整体上协助地方政府谋划设计本地区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新模式,扩展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做好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转型风险管控。严格管控风险。持续加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简称:“两高一剩”)相关行业信贷管控,动态监测行业信贷数据和贷款占比情况。严控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优化煤炭、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两高”相关行业信贷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造船、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严守生态环境底线,进一步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工作。坚持有保有压、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动态完善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行业名单制管理。结合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对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中的信贷需求予以积极支持,对行业内先进产能项目、先进技术企业和高端制造业企业等予以积极支持。坚持系统观念,妥善处理好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能源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防范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金融风险,防止信贷“一刀切”。 前瞻性防范新能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发展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光伏制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产能过剩风险,关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风险,坚决杜绝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加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项目。 光伏产业链方面,随着前期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新建产能达产释放,我国光伏制造行业目前已出现产能过剩状态,光伏制造行业的风险增大。在叙做光伏制造行业信贷业务时,应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分类施策,优先支持头部企业及先进产能。重点支持我行全球战略客户、总行级客户(A类),或者借款人、或所属集团为垂直一体化模式且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五位的龙头企业;需密切关注客户产能利用情况,严格按照行业信贷政策中产能相关要求执行客户准入;应择优支持先进产能项目,及时退出对技术落后或成本较高产能的授信,不介入多晶、小尺寸等面临淘汰的技术路线相关项目;密切跟踪市场所在地光伏制造及发电相关的贸易、关税及产业政策情况,重点关注客户的销售情况以及可能遭遇的海外处罚及制裁,及时调整授信策略。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切实防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产能过剩风险,密切关注整车制造、锂电池及电池材料(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铜箔等)、上游新能源金属(镍钴锂)的发展动态,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加快退出低端产能授信。乘用车整车制造行业,原则上不再支持新进入行业、无行业相关经验的企业,逐步退出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缓慢、成效不显著的企业。动力锂电池制造,审慎支持行业信贷政策中除重点支持类、适度支持类以外企业的新增项目贷款。锂电池材料行业,认真评估锂电池材料细分领域的竞争状况,原则上不支持新进入者的新投资项目,审慎介入非头部企业。新能源金属行业,关注国际大宗商品,尤其是碳酸锂的价格波动,审慎支持金属当量低于平均水平的开发项目,关注主要资源国(南美锂三角、澳大利亚、印尼等)的监管动向,防范国别风险。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切实防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风险,综合评估城市发展现状、功能分区、交通需求和财力水平等,择优叙做建设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慎介入建设标准过高、配套设施过度、建设任务过于集中、综合统筹衔接不足的项目;坚决杜绝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加重地方政府债务的项目。 2024年境外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风险点 2024年境外业务要树立更加积极的目标,坚决巩固国际化中资银行“领头羊”地位,结合我国对外投资和经贸往来的重点领域、当地特色优势行业、本行业务发展需求,加大对高端制造业、新兴产业、新能源、基础设施等四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做好重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业务拓展,大力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项目、“一带一路”共建项目、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全面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境内风险外溢和境外特定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全球竞争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机械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电等高端制造业,以及新基建、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新兴储能等绿色能源,以及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走出去”中资企业全球供应链布局业务。重点支持股东背景良好、行业经验丰富、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竞争优势较好的客户。 把握地区差异化优势。亚洲地区重点把握新材料、汽车、机电等制造业,以及健康医疗、综合旅游、金融、电信、油气等当地优势行业发展机会;大洋洲地区重点支持光伏、风电等能源,以及矿业、农产品等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中东地区重点支持航空运输、金融、电信等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具备本地化优势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欧洲地区和北美地区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汽车、机械装备等高端制造业,以及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南美地区择优支持当地具备优势的采矿业、农业、油气等当地特色产业;非洲地区择优支持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矿产采选及冶炼、农业等当地特色产业。 加强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绿色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探索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服务新模式,着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深化多边金融合作,巩固提升共建“一带一路”首选中资银行的地位。 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加强资产质量管控,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不良。审慎开展境外房地产业务,严格控制行业集中度;防范境内房地产业务的风险传染;加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风险管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准则,坚守合规底线;密切关注国别风险、市场风险等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影响,做好国别风险、地缘冲突、汇率和利率波动等相关情况对行业和客户的影响评估。 相关要求 境内分行应制定本区域的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可结合地区经济特点、重点产业规划,根据本指引中的行业策略类别,对行业策略上调一级(压退类行业不得上调)、细化。分行指引上调行业个数不超过3个(含)的报备总行授信管理部后执行,上调行业个数3个以上的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业务应符合集团反洗钱、制裁合规管理要求,在贷前审核环节按要求开展洗钱风险审查和反洗钱关注名单检索,审查业务背景,并在放款后持续跟踪业务情况。审查及跟踪监控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关注行业所面临的洗钱和制裁合规风险;关注客户及其股东、受益所有人、董事、高管、有权签字人等关联人员,以及供应商、主要交易对手、担保人、项目运营方等业务相关方,原料、担保品、产成品等项目相关物项,贷款用途等所涉及的制裁合规风险。在评估洗钱和制裁合规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向信用风险转化与传递,确保有关业务不违反本行反洗钱、制裁合规政策、制度和流程。 附则 本指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中银香港,中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台北分行,各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及各综合经营公司纳入我行并表管理范围内的涉信用风险业务。信贷工厂模式下的授信业务参考执行。 其中,境内分行应制定本区域的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境外分行可根据需要制订本区域的行业信贷投向指引或配套规章制度。各分行制定下发时应同步报备总行授信管理部。 中银香港,中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大丰银行,附属行,各综合经营公司应结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机构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将本指引中适用于本机构的相关规定转化为内部管理要求。 中银香港,中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澳门分行,大丰银行,台北分行,各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各综合经营公司执行本指引与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冲突的,在冲突的范围内应优先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如属于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严者为准。 本指引由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我行相关信贷管理文件执行。 本指引引用的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和我行管理文件,因其自身不时作出修改、补充、更新和新增发布的,以其最新的内容为准。 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行业信贷投向指引生效日为止。原《中国银行关于发送2023年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和行业资产组合管理方案的通知》(中银发〔2023〕89号)同时废止。 附表:2024年境内业务行业信贷投向指引表 附 表 2024年境内业务行业信贷投向指引表 序号 2024年策略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区域差异化 一、积极增长类 1 积极增长类 农、林、牧、渔业 A0100:A0549 2 积极增长类 天然气开采 B0720:B0722 3 积极增长类 核燃料加工 C2530 4 积极增长类 生物质燃料加工 C2540:C2542 5 积极增长类 医药制造业 C2700:C2780 6 积极增长类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C3560:C3569 7 积极增长类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C3570:C3579 8 积极增长类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C3580:C3589 9 积极增长类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C3612 10 积极增长类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 C3672 11 积极增长类 铁路设备制造业 C3710:C3719 12 积极增长类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C3720 13 积极增长类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C3740:C3749 14 积极增长类 潜水装备制造 C3791 15 积极增长类 风电设备制造 C381A,C381B 16 积极增长类 计算机制造 C3910:C3919 17 积极增长类 通信设备制造业 C3920:C3922 18 积极增长类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C3940 19 积极增长类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C3960:C3969 20 积极增长类 电子器件制造 C3970:C3979 21 积极增长类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C3980:C3989(不含C3986) 22 积极增长类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C4011 23 积极增长类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C4021 24 积极增长类 航空航天器修理 C4343 25 积极增长类 水力发电 D4413 26 积极增长类 核力发电 D4414 27 积极增长类 风力发电 D4415 28 积极增长类 太阳能发电 D4416 29 积极增长类 抽水蓄能 D441B 30 积极增长类 新型储能 D441C 31 积极增长类 电力供应 D4420 32 积极增长类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D4500:D4520 33 积极增长类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D4600:D4690 34 积极增长类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F5110:F5119 35 积极增长类 铁路运输业 G5300:G5339 36 积极增长类 城市轨道交通 G5412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大连下调至选择性增长 37 积极增长类 高速公路 G544A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大连下调至选择性增长 38 积极增长类 航空运输业 G5600:G5639 39 积极增长类 管道运输业 G5700:G5720 40 积极增长类 仓储业和邮政业(不含危险品仓储) G5900:G5930,G5950:G6090 41 积极增长类 油气仓储 G5941 42 积极增长类 电信 I6300:I6319 43 积极增长类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I6400:I6490 44 积极增长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00:I6599 45 积极增长类 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及经营 K7011:K7012,K701D,K7041:K7042 46 积极增长类 其他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 K7013:K7014, K7016,K701B,K701C 47 积极增长类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40 48 积极增长类 水利 N7600:N7690 49 积极增长类 生态保护 N7700:N7719 50 积极增长类 环境治理业 N7720:N7729 51 积极增长类 公共设施管理业 N7800:N7840 52 积极增长类 高等教育 P8340:P8342 53 积极增长类 职业培训及体育、艺术教育培训 P8391:P8393 54 积极增长类 卫生 Q8400:Q8499 二、选择性增长类 1 选择性增长类 石油开采 B0700:B0712 2 选择性增长类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800:B0890 3 选择性增长类 铜、镍钴、锡、锑、铝矿采选 B0911,B0913:B0916 西藏分行上调为积极增长类 4 选择性增长类 贵金属矿采选 B0920:B0929 5 选择性增长类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0930:B0939 6 选择性增长类 非金属矿采选 B1000:B1099 7 选择性增长类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采矿业 B1100:B1200 8 选择性增长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 C1300:C1399 9 选择性增长类 食品制造业 C1400:C1499 10 选择性增长类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C1500:C1530 11 选择性增长类 烟草制品业 C1600:C1690 12 选择性增长类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C2400:C2469 13 选择性增长类 日用化学品、涂料、油墨及其他化学品及化学原料制造 C2600,C2640:C2646,C2670:C2689 14 选择性增长类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电石) C2610:C2619(不含C2615) 15 选择性增长类 肥料制造 C2620:C2629 16 选择性增长类 农药制造 C2630:C2632 17 选择性增长类 合成材料制造 C2650:C2659 18 选择性增长类 专用化学品制造 C2660:C2669 19 选择性增长类 特种玻璃制造 C3042 20 选择性增长类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C3060:C3062 21 选择性增长类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C3090:C3099(不含C3098) 22 选择性增长类 光伏制造业 C3098、C3986、C3825 23 选择性增长类 贵金属冶炼及压延 C3220:C3229,C3253 24 选择性增长类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C3230:C3239,C3254 25 选择性增长类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C3240 26 选择性增长类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00:C3499 27 选择性增长类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C3514 28 选择性增长类 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 C3517 29 选择性增长类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C3520:C3529 30 选择性增长类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C3530:C3534 31 选择性增长类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C3540:C3549 32 选择性增长类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C3590:C3599 33 选择性增长类 光纤制造 C3832 34 选择性增长类 光缆制造 C3833 35 选择性增长类 锂离子电池制造 C3841 36 选择性增长类 广播电视、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C3900,C3930:C3939,C3950:C3953,C3990 37 选择性增长类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不含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C4000,C4010,C4012:C4019 38 选择性增长类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不含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C4020,C4022:C4029,C4030:C4090 39 选择性增长类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C4200:C4220 40 选择性增长类 其他能源发电(包括利用生物质能、潮汐能、海洋能、沼气能、地热能等发电) D4400:D4410,D4417:D4419,D441A 41 选择性增长类 热电联产 D4412 42 选择性增长类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D4432 43 选择性增长类 房屋建筑业 E4700:E4790 44 选择性增长类 土木工程-铁路、道路、桥隧、水利、水运、海洋工程、架线与管道、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E4800:E4839,E4850:E4863(不含E4852:E4853) 45 选择性增长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E4852:E4853 46 选择性增长类 零售业 F5200:F5299 47 选择性增长类 其他交通运输业(含公共电汽车客运等)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