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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 1米 484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行包运输方案是指为提高行包运输质量,实现行包运输有序畅通,充分利用旅 客列车行李车运输能力,兼顾各行包办理站运能需求,确定行李车( )等信息的方案。 装运区段 限装 准装 485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重点保价行包是指对单件保价金额在( )及以上、一批保价金额在( )及以上的 行包,或其他需要重点看护的保价行包。 5000元 10000元 5万元 486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集团公司对运能配置可采取()或()调整。 时效性 临时性 短期性 48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铁路乘车证可以免费托运行李。 48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发现件数不符、行包破损或有其他异状时,经交接双方确认后在交接证上注明现状,由交 出方加盖规范名章。 48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站车交接时,应当核对到站、件数、品名、包装,确认票货相符,凭行包装卸交接证办理 交接手续,并加盖规范名章。 49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长应当执行行李车巡视制度,按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49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发现无货签或不按规定格式制作或打印货签的行包,应当拒绝装运。 49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严禁押运人携带火种进入货仓,列车行李员应当保管押运人员的火种,下车时发还。 49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有关单位办理路用品运输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车站填发行李票时应当在记事栏内注明事 由,并将书面证明随同行李票报告联一并上报。 49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卸人员应当掌握行包作业有关知识、技能,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49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可以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49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处理工作均须通过人工进行。 49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发生火灾、被盗或行包丢失等不明情况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协助公安机 关保护现场,开展现场勘查。 49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同一车站的行包房和营业部间行包损失定责争议只能协商解决,应当上报仲裁。 499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编挂行李车的国际列车不承担铁路公文运送任务。 500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文件和物品用的回空容器应比照车递公文办理。 501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证件、奖状、锦旗不可比照车递公文办理。 502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公文挂号专用戳,不得用单位公章或个人名章代替。 503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寄件单位和收件单位均可提出查询要求,查询时可不提交寄时留存的《铁路公文物 品运送单》。 504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赔偿自受理赔偿要求的次日起至支付赔款之日止,行包、货物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为31日。 505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对B/对2336-2007)规定,每个包装件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外部不能附带其他物器;一个及以上包装 件不能捆绑在一起作为一件运输。 50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列车运行速度160千米/小时及以上线路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 的警示标志。 50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自铁路局集团公司、快运公司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交付收货人时止期间发生的灭 失、短少或者损坏属于行包损失。 50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分为:一级损失、二级损失、三级损失和轻微损失四级。 509 《国铁集团关于调整行包铁路运费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客函[2019]383号),该计费方式自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51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发生行包被盗时,施封的行包施封良好,列运送列车责任。 51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对误到的行包未按规定编制记录和及时处理,发生损失的,列 发车站责任。 51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违反行包运输组织原则和行包运输方案造成的行包损失,列卸 车站责任。 513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发生行包损失,处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列处理 单位责任。 51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列车到达终到站后,超过2小时不签收或虽未超过1小时而车底 入库,行包未卸完,发生损失时,列终到站责任。 51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交接时,接收方不盖规定名章或印章不清无法确认,以及接收方应签收而未签收,或虽已签收,但对件数、包装等情况,站车双方有异议时,在开车后2小时内(如区间列车运行超过3小时无停站时为前方停车站 )未拍发电报确认时,列接收方责任。 516 《关于修改〈预防行包货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运营物流电[2015]2674号)规定,所有货盗线索信息在本班次内(特殊情况下最晚不超过12小 时)核实上报,相关站段的信息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17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不办理异地托收。 518 《南昌局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高铁快运、行包安检工作的通知》(南铁客电[2018]33号)规定,在高铁车站办理的高铁快运集装件进站安检时,安检人 员应确认《高铁快件集装件交接单》上加盖“已验视”戳记后进行100%过机安检, 519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 520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运价里程,只能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 521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警犬、猎犬计价重量按每头25千克计算,超过规定重量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52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快运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地铁路局的安全、服务质量等有关规定,接受铁路局 监督和指导。 52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直通旅客列车行李车挂运方案和编组调整方案由担当铁路局确定。 52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管内旅客列车行李车挂运方案和编组调整方案由担当铁路局确定。 52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旅客列车应当根据总公司公布的列车编组表编挂行李车。 52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长途行包优先利用最近列车装运。 52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短途行包利用短途列车装运。 52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直通列车优先装运终到站及其以远的行包,优先满足长途中转及始发的需要。 52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没有直达列车,但有多个中转站且中转次数相同时,应当首先在有始发列车接运、能力较 充裕的车站中转。 53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没有直达列车时,如途中有多个站都有始发列车接运,原则上应当在第一个中转站中转, 但其他站要适量分担。 53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没有直达列车,途中也没有接运的始发列车时,应当在最后一个中转站中转。 53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车站应当根据信息预报,及时组织装卸人员,提前到岗接车,不得擅自退货或到站不卸车 。 53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因大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及列车晚点等原因致使行包不能正常卸车时,可运至前方有能力 的车站卸车,车站应当与列车交接,了解是否有重点货物等,说明不卸车原因。 53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包房应当对查堵的违禁物品进行登记。 53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上门接取的行包,与客户交接后应当先验视、后封箱(包)。 53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快运公司营业网点、行包代办点、大客户等已制票行包进站时,车站不必再次过机安检、 抽验重量,直接办理入库交接。 53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李限在行李办理站间办理。 53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当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 量消失的依据。 53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承运经调度命令批准的物品时,应当注明“经××号调令批准”。 54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客户选择凭领取凭证原件提取时,在记事栏中注明“凭领取凭证原件领取货物”。 54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客户有到站送货需求时,发送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到达地址与规定的到站接取送达范围是否 相符,制票时应当在小件运单票面标记“配送”。 54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承运快运行包后应当逐级上报物流调度,重点盯控。 54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分件保价的物品声明价格和重量等信息应当分别填写,并对每件进行编号。 54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使用调度命令系统的单位需要保存纸质资料。 54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托运易碎、不能倒置等物品时,应当粘贴安全标志。 54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卸行包应当在列车停开始,装卸车时先卸后装。 54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卸车时发现有损坏或异状的行包,应当检查确认后再上拖车运输。 54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卸人员应当“报站唱数”,装一批报一批,装一站唱一站。 54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卸完毕,确认拖车和站台上无散落的行包。 55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开车前,作业人员、行包和设备均应当撤至站台安全线以内。 55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车时,根据列车行李员指定的货位,分方向、按站顺装车,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 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站分清。 55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在装卸重件或大件行包时应当调配装卸力量,安排专人指挥、防护,防止行包损坏或作业 人员伤害。 55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牵引车、拖车站台停放时,应当在安全线内定位顺向摆放,连挂整齐,并采取制动措施, 严禁垂直线路方向停放。 55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严禁两台牵引车并排行驶或逆向交叉通过平过道。 55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通过平过道时,押车的行包装卸人员应站立在最后一辆拖车上通过。 55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在站台面狭窄等困难区域作业时,应当适当减少牵引拖车数量,具体由铁路局确定。 55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有动车组列车经停(含始发、终到)的车站,行包作业应当符合动车组列车运输管理有关 要求。 55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当站台邻靠的正线有动车组列车通过时,站台应当停止装卸作业。 55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牵引车、拖车等装卸设备在站台上行驶时,严禁侵压安全线。 56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李车货垛堆码应当不超高、不堵门、不挤占中间通道。 56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易碎、鲜活、放射性物品以及易污染其他物品的行包要隔离。 56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行李员应当正确统计行包装载批数、件数、重量,填制行包装卸交接证、列车行包运 输密度表。 56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终到站卸车完毕后,列车行李员应当确认行包全部卸下,与车站正确办理交接,锁闭车门 。 56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超过保管日数的行包,应当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56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李装运后,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将行李运至原到站时,凭原行李票运送 ,旅客凭客运记录在到站提取行李。 56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还需支付违约金。 56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线路中断,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运 费不退。 568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车站对无法交付行包要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569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在中途站进行装卸作业时,押运人应当暂停喂养和巡视,及时离开行李车货仓,待装 卸作业完毕后再行继续。 570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押运人进入行李车货仓进行巡视看管(喂养)时,列车行李员应当为押运人巡视看管(喂 养)工作提供方便服务并全程陪同。 57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上一般公文按到站分存,贵重品应当入柜保管。 57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未配备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行包房经客运安检通道实施行包安全检查。 57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包运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57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铁路行包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处置、优质服务、快速赔偿的方针。 57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处理人员有权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履行行包损失勘查 、调查、定责、理赔、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 57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现行包异常,车站应与营业部办理书面交接记录,必要时采取 开包检查和过安检仪查看等方法辨识。 57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损失行包鉴定时,应按批编制“行包损失鉴定书”。 57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客运记录是行包发生损失时交给客户的证明。 57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记录分为货主页和存查页,通过系统打印生成。 58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轻微损失不定责。 58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一级损失责任,总公司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58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总公司每年定期召开行包运输安全例会,处理有争议的或典型的行包损失案例。 583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对承运人责任不明确的行包损失,赔偿要求人向到站或发站营业部提出赔偿要求时 ,到站或发站营业部均应受理。 58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各单位对于行包损失的件数和赔款,应通过案卷逐件统计。行包损失件数统计以一 批作为一件。 58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二无行包变卖款扣除有关装卸、搬运、保管、劳务、税费、变卖手续费等费用后, 由变卖营业部按规定上缴。 58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李车清扫不彻底造成的行包污染,列该次列车担当段责任。 58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因交接不清,接收后发现的行包损失或办理差错,除能查明责任者外,列交出方责 任。 58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列车遇阻,列车未按规定处理车内行包,导致行包发生变质或损失,列该次列车担 当段责任。 58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列车遇阻,因车站拒接导致行包发生变质或损失,列拒接站责任。 59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如列车停车站具备发报条件而拒绝给列车拍发电报时,列车后续电报继续有效,但 应在电报内说明拒绝拍发电报的车站。拒绝拍发电报的车站负同等责任。 591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公文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件及记载文件资料的光盘 等载体。 592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时限(始发站至终到站)比照行李运输时限办理。 593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自办发行的内部报纸、期刊可以挂号。 594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涉密文件、人事档案可以通过车递公文渠道运送。 595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编挂行李车的列车,在列车限装区段内车递公文运输不受列车限装区段限制。 596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寄件单位收发部门对车递公文进行收寄验视、分拣打包。 597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公文环节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交接手续,交接应层层办理签收手续,并加盖名章 ,做到有迹可查。 598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挂号件编号规则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但不得单独使用年月日等时间数字作为编号 。 599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保价运输相关约定是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600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保价运输应以全批行包、货物的实际价格办理,可以只保其中一部分。 601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声明的价格为准,承运人、托运人对行包声明实际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602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全批行包的实际价格即为该批行包的保价金额。 603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行包保价运输时,应检查托运人填记事项有关内容是否清楚、齐全。 604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行包保价运输时,如对保价金额有异议,可要求托运人提交证明价格的有关依据 。 605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的保价费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保价费率计算。 606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保价费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至角。 607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的保价费应与运费分开核收。 608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对于运量稳定的行包,铁路运输企业可与托运人协商,签订保价运输协议,按年收取保价费。 609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失效。 610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托运人在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如行包发生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保价费不再退还。 611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运至到站时止,对保价行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12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对符合保价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条件的行包损失,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先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后 对外赔付的原则办理赔偿。 613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对B/对2336-2007)规定,使用旧包装时,应将原有标记清除干净。 614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对B/对2336-2007)规定,泡沫保鲜箱箱体强度要足够承受其上部堆码重量;箱体应便于保温、充氧,箱体 不渗漏。 615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三类客运车站)(铁运[2025]65号)规定,进入站台的作业车辆,停放时在指定位置,与列车平行,具备常态制动 装置(不含轮椅),小推车应安装防撞胶车平行。 616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三类客运车站)(铁运[2025]65号)规定,新职人员具备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17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三类客运车站)(铁运[2025]65号)面部、双手保持清洁,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3毫米。 618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纸质票据未经收入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619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使用过的客货票据和到达票据的事故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不能确定的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 620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办理异地托收。 621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按事故金额追款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企业纪律规定处理,情 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企业纪律责任。 622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部分由事 故发生单位负责承担,收回的事故追款交同级财务部门。 623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事故金额的计算,区段票每组按剪断线最高额计算。 624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事故金额的计算,印有固定金额的纸质票据,按票面金额计算。 625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收入会计核算实行分级核算制。 626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一般事故由营业单位处理,并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备案。 627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事故的坏账损失是无法收回的运输收入进款。 628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使用过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发生丢失、灭失、被盗、短少,按票据事故处理。 629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行包运输六大环节:承运、装车、卸车、交接、保管、交付。 630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63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632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33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63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635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63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听觉信号是指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63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中的损坏包括:破裂、变形、部件破损、湿损、植物枯死、活动物死亡、 变质、污染等。 63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行包损失的办理差错,如误办理(违反营业办理限制、 停限装命令)、误运送、误交付、票货分离等。 63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鉴定所支出的费用由铁路承担。 64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客户责任的,由客户承担。 64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属于承运人责任的,由中铁快运承担。 64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属于承运人责任的,由铁路局承担。 643 《国铁集团关于调整行包铁路运费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客函[2019]383号),行包装卸费、保价费等杂费计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执行国铁集 团现行规定。 64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行包损失处理要坚持快速调查、准确定责。 64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行包损失,赔偿要求人向到站或发站营业部提出赔偿要求时, 到站或发站营业部均应受理。 64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轻微损失的赔偿由受理营业部审核办理。 64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两无行包,经核查能确认发、到站或托运人、收货人的,或其他单位认领的,应编 制客运记录送交正当发、到站。 64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两无行包应实行分区管理,隔离设置,编号单独存放,严格按照仓库安全管理要求 ,做好仓库设防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64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两无行包不得提前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不得顶件运输、顶件交付。 65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鲜活、食品、活动物等易腐烂变质及死亡等不易长期保管的物品可先行及时处理, 不得变卖。 65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军用品、药品、国家禁止及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各种证件不得变卖,应移交公安机关 或有关部门处理。 65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发生行包被盗时,施封的行包施封良好, 列始发站责任。 653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违反行包装载规定,造成行包损坏,列装车站责任。 65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违反行包装载规定,造成行包损坏,列担当列车责任。 65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行李车清扫不彻底造成的行包污染,列该次列车担当段责任。 65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承运对温度、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包裹,造成包裹变质的,列 发送营业部责任。 65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承运对温度、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包裹,造成包裹变质的,列 发送营业部和始发站同等责任。 65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超过运到期限造成包裹变质的,列积压站责任。 65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超过运到期限造成包裹变质的,若连续积压,列积压时间最长 的车站责任。 66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超过运到期限造成包裹变质的,若连续积压,列积压车站同等 责任。 66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交接不清,接收后发现的行包损失或办理差错,除能查明责 任者外,列接收方责任。 66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交接不清,接收后发现的行包损失或办理差错,除能查明责 任者外,列交出方责任。 663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包装破损未整修继续运送,以致行包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列应 整修而未整修的单位责任。 66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违反办理限制、误装卸、票货分离、顶件运输、误交付等办理 差错造成的行包损失,列责任单位责任。 66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列车遇阻,因车站拒接导致行包发生变质或损失,列拒接站责 任。 66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列车遇阻,列车未按规定处理车内行包,导致行包发生变质或 损失,列该次列车担当段责任。 66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列车到达终到站后,超过1小时不签收或虽未超过1小时而车底 入库,行包未卸完,发生损失时,列担当列车责任。 66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交接时,接收方不盖规定名章或印章不清无法确认,以及接收方应签收而未签收,或虽已签收,但对件数、包装等情况,站车双方有异议时,在开车后2小时内(如区间列车运行超过2小时无停站时为前方停车站 )未拍发电报确认时,列接收方责任。 66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违反办理限制、误装卸、票货分离、顶件运输、误交付等办理 差错造成的行包损失,列处置不当单位责任。 67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行包发生损失,应按规定编制行包记录而未编制行包记录的, 列应编制行包记录而未编制行包记录单位责任。 671 《关于修改〈预防行包货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运营物流电[2015]2674号)规定,货盗线索不再按声明价格和性质分级。 672 《关于修改〈预防行包货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运营物流电[2015]2674号)规定,线索信息上报后,车站应按规定处置相应的异常情况,及时 组织货物查找,并联系收、发货人。 673 《关于修改〈预防行包货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运营物流电[2015]2674号)规定,加快异常情况处理,找到货物,要立即补运、交付,更新系 统信息;对查找无果的,要按期立案、赔付、结案。 674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675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按后付办理的军事运输,票款、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集装箱使用费、其他杂费一律按后付 办理。 676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收入事故的现金事故为:现金丢失、被盗、被抢劫。 677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快运分公司应制定铁路行包、高铁快运验视和实名登记实施办法。 678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各车站行包房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安检仪,行包业务量较小的车站,可共用车站客 运安检仪。 679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验视其它零星货物时,应先验视、后封箱(包)。具备条件的受理场所,应在视频监 控可见范围内对物品进行验视。 680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对因体积、形状、重量等因素无法过机安检的,应在车站视频监控可见范围内对货 物进行人工安全检查,重点关注有无暗藏或捆绑、夹带其它物品,并记录检查情况。 681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经行李车运输的行李、包裹,由车站行包房组织过机安检,安检合格后,在托运单 或上站交接证、运输报单联上加盖“已检查”戳记。 682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危险品及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可以办理高铁快运。 683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不能办理高铁快运。 684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其他不符合高铁快运装载条件的物品不能办理高铁快运。 685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装运区段涉及途中换向的高铁动车组,有随车押运人员在中途停站装卸高 铁快运集装件的,换向站前押运人员及时调整存放位置,不得影响旅客旅行。 686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有押运人员的,高铁集装件原则上放置在大件行李存放处、集装件专用存 放柜、动卧列车预留包厢等位置。 687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集装件放置在最后一排座椅后空档处时,不得影响座椅靠背后倾和途中调 向作业。 688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单节车厢装载的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列车允许载重量(载客列车、确认 列车为二等座车车厢标记定员乘以50千克)。。 689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客运段负责高铁快运柜使用管理,保持柜体整洁无异味,向车辆段(动车 段)提报高铁快运柜故障信息。。 690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集装件装载应稳固牢靠,码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偏重。 69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旅客需妥善放置携带品,不得影响公共空 间使用和安全。 69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 693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重点旅客旅行时 代步的折叠式轮椅,以及随行婴儿使用的折叠婴儿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694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高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 运费。 69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补收运费时,可以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站和终到站 6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不能判明上车站时,自始发站起计算。 697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发现旅客遗失物品应积极寻找失主。 69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发生旅客遗失物品,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 数等移交始发站。 699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包裹是旅客凭车票托运的一定限度的旅行必需品。 700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动不便旅客在旅行中使用的轮椅可按包裹托运。 70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李托运实行实名制,办理行李托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核验旅客车票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他人代办时还应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0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对不配合安全检查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承运。 703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拒绝改善包装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承运。 704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等非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发生的停留时间加算在运到期限 内。 70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凭行李票在行李到达日起5日以内提出。 70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继续旅行,凭新购车票及原行 李票号要求转运至新到站时,铁路运输企业开具新行李票,免费转运。 707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需支付违约金。 70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在发站装运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核收保管费。 709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在发站装运后取消托运时行李由到站运回发站,已收行李运费不退, 补收到站至发站间行李运费。 710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中止旅行后,要求将行李运回旅行中止站时,补收原到站至中止 站间的行李运费。 71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对无法交付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应登记造册,设法归还。 71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运行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妥善安排被阻旅客,及时告知相 关出行信息。 713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不补不退,但中途下 车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即履行终止。 714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不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 71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按一批办理时,可以只保其中一部分。 71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按保价运输的行李核收保价费。 717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迟到达时,按延 迟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 71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活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 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719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铁路行包、高铁快运营业场所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承运或有条件承运物品的种 类。 720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遇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期,行包、高铁快运的安全检查工作按集团公司要求办理。 721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未经国铁集团客运部同意,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所属站段不得随意调整行包、高铁快 运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722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验视其它零星货物时,应先封箱(包)、后验视。 723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快运公司未设营业窗口的车站行包房,由行包房负责收货验视、登记。 724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21号)规定,各车站行包房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安检仪,行包业务量较小的车站,不可共用车站 客运安检仪。 725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转发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行包、高铁快运验视和实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客综函[2022]10号)规定,检查时不打开 温控密闭包装,重点查验外包装及封口有无异状,有无异味、异响等。 726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转发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行包、高铁快运验视和实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客综函[2022]10号)规定,验视行李时,应先询问是否夹带禁限物品,检查时不开包,重点查验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异味或异响等 727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转发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行包、高铁快运验视和实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客综函[2022]10号)规定,对已签订运输协议的客户,应一次性查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协议一起留存备案。 728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高铁快件装卸时,严禁损坏列车车体及车厢内设 备设施。 729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装载导致站车设施损坏或列车座椅污损的,由车站负责赔偿。 730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不能办理高铁快运。 731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高铁快运办理实行实名制。 732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集装容器式样应抄送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部,并报国铁集团客运部备案。 733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单节车厢装载的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列车允许载重量( 载客列车、确认列车为二等座车车厢标记定 员乘以80千克)。 734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集装件装载应稳固牢靠,码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偏倚。 735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押运员应统一着装、持押运证( 样式见附件) 上车作业。 736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列车长应对押运员的证件进行检查。 737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高铁快件装卸时禁止损坏列车车体及车厢内设备设施。 738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中途停站,双人作业不超过8件。 739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载客列车装车完毕后,快运公司工作人员应向列车长提交装载清单,明确集装件装车位置及件数,双 方不办理签字交接。 740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无押运员跟车作业的载客列车,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将集装件码放及外包装、施封等状况纳入途中巡 视内容。 741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集装件安检情况由快运分公司负责登记,安检记录保存60天。 742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设高铁快运柜的列车,高铁快运集装件应优先装在高铁快运柜中。 743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押运员应统一着装、持押运证件上车作业,上车后主动向列车长报告,遵 守列车相关规定,服从列车长指挥。 744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高铁快运集装件在车站内搬运时,应使用平板推车等专用机具或人工搬运 。 745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集装容器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160厘米,最短边长不小于50厘 米。 746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列车乘务人员发现非快运公司作业人员搬运高铁快运集装 件进出车站、列车时应予以制止。 747 《南昌局集团公司高铁快运业务管理细则》(南铁客〔2024〕3号)规定,无押运员跟车作业的载客列车,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将集装件码放及外包 装、施封等状况纳入途中巡视内容。 748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载客列车可装在高铁快运柜、大件行李存放处、二等座车车厢最后一排座椅空档处等位置。 749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部分方向列车运能不足时,快运公司可与铁路局集团公司协商,利用动卧列车包厢、二等座车预留车 厢等装载集装件。 750 《高铁快运业务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高铁快运办理实行实名制。 751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不能办理高铁快运。 752 《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原则上列车均允许装运高铁快件。 753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部分禁限物品规范说明的通知》(客管电(2023)126号)规定,如消毒酒精为“喷雾”性状且为非自喷压力容器包装。 754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部分禁限物品规范说明的通知》(客管电(2023)126号)规定,镁铝粉属于遇湿易燃物品,发热包主要原料为镁铝粉的自热 类食品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755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 开行高铁快运列车 在安全检查、 装运条件、 作业组织、 财务清算等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6 《高铁快运管理办法》铁客[2023]155号规定,开行高铁快运列车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制定高铁快运列车管理办法报国铁集团货运部备案。 757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的公告》(铁办客〔2022〕47号)规定,爆炸物品类弹药:炸弹、照明弹 、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758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的公告》(铁办客〔2022〕47号)规定,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 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50毫米)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759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铁路 95306注册客户,选择保价运输的,当货物发生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处理单位应 主动联系约定的赔偿受益人进行确认,及时主动办理赔偿。 760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国际联运保价货物在国内段发生损失时,按国际保价运输的规定赔偿。 761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保价补偿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办理,按金额多少授权下属单位。 762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在接取送达或仓储等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保价货物损失,其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保价补偿要求 时,经审核符合保价补偿条件的,可办理保价赔偿。 763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直属车务站段应建立不定期走访保价客户制度,征求有关保价运输及理赔服务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反 映的问题。 764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保价标识使用时,必须按照标准字体、标淮颜色、标准组合方式应用,中英文名称之间的比例、间距 不应更改,不可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改变标识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765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保价成本支出根据《运输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则》有关规定列支,按不超过保价清算收入的40%安排 。 766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保价赔偿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保价营销宣传费按不超过保价清算收入的 5% 安排。 767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货〔2023〕5号, 保价业务奖励在保价成本中列文,计提比例不超过保价清算收入的10%。 76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铁路行李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明确行李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769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李发生损失并办理赔偿的,保价费全部不退。 770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在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或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 保价费全部退还。 77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 77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天核收保管费。 773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李从运到日起,30日以内仍无人领取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进行公布。 774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中客运记录是指旅客或行李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 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纸质凭证。 77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行李一般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77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旅客办理变更到站或退票后,未同时办理行李变更手续时,由发站另行收 取两倍行李运费。 777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不补不退,但中途下 车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即履行终止。 77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危险品,铁路运输企业能判明理化性质的物品按危险品处理。 779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本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780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4]115号)规定,发生行李损失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包记录交旅客作为要求 赔偿的依据。损失赔偿一般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到站办理。 781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装卸行包应当在列车停稳前开始,装卸车时先卸后装。严禁车动抢装、抢卸,抓车、跳车 或随车奔跑。 782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包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票随货动、货动有交接、交接有手续的制度,严禁信用交接。 783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当站台邻靠的正线有动车组列车通过时,站台应当停止装卸作业。 784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终到站卸车完毕后,列车行李员应当确认行包全部卸下,与到站正确办理交接,锁闭车门 。 785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列车发现无货签或不按规定格式制作或打印货签的行包,不得拒绝装运。 786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按行李办理的残疾人车(轮椅),托运人提出随车押运申请时,可比照行李办理押运手续 。 787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特、一等站的行包场库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鲜活、放射性货物等存放区域。 788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行包外部包装损坏,按交接规定列责;多次损坏、多次证明的 ,列相关单位同等责任。 78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行李车车辆原因造成行包损失,列最近定检施修该车的车辆 段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责任。 79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发站营业部编制的行包记录,由到站营业部调查处理。 791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行包、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行包、货物损失处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 792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客货票据的印制和使用应当遵守以号控票、以票控款原则。 793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车站在装车前,列车在卸车前,必须先核对所装卸行包的到站、票 号、件数,确认票货相符。 794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行包遇有票货分离、误装误卸造成误运时,应及时处理,查清到站,开具行包客运记录 转送正当到站。 795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无人认领信件,物品比照无法交付物品处置。 796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划分行包损失责任应以事实为根据、规章为准绳。 797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空调列车)(铁运[2025]65号)规定,执行行包运输方案,装运行包监装监卸,车门点数,按规定办理站车交接。 798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空调列车)(铁运[2025]65号)规定,行李车办公室有遮光帘,有站名牌、货位示意图和隔离带(网)和《押运人员须知 》。 799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空调列车)(铁运[2025]65号)规定,行李车内无违章运输物品,无闲杂人员,货仓拉门加明锁。 800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空调列车)(铁运[2025]65号)规定,行包仓库有发站、中转、到达作业区域,根据品类划分鲜活、易腐、放射品等不同 的存放区,方便存放和领取。 801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三类客运车站)(铁运[2025]65号)规定,认真处理行包差错,发生行包损失先赔付、后定责。 80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行包卸车发现整体灭失或散落其中小件丢失,按交接规定列责 。 803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对污染源和被污染行包处理不当,造成损失扩大时,列发站单 位责任。 80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划分:因铁路行车原因造成行包损失的,按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责任 单位列责 805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客运记录是铁路内部记录行包现状的交接凭证,由行李员在发现行包异常的次日编 制。 806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开展旅客遗失物品快运送回业务试点的通知》(客管电〔2025〕7 号)规定旅客遗失物品运送过程中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由列 车负责处理。 807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开展旅客遗失物品快运送回业务试点的通知》(客管电〔2025〕7 号)规定旅客遗失物品运到后发生地址错误、非本人物品等情况造成物品无法交付或退货时,由中铁快运送回发站,与车站办理实物交接,双方确认后车站在客管系统遗失物品模块中将物品状态调整为临时。 808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通过线路、股道时,走天桥、地道。禁止钻爬车底、跨越车钩,禁止在运 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809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快运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承运物品的检查、甄别,确认快件及其包装安全适运,品名描述真实,符合高铁快件办理条件,严防匿报品名和谎报、夹带危险品。 810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搬运快件时要轻拿轻放,减少对车厢座椅的冲击挤压,不得直接在车厢地板上拖拽滑行,快件不得直接与车厢墙板、内端墙、车窗、端门玻璃挤压、接触。 811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禁止在车厢内使用手推车等易损伤 车体的装卸机具。 812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装卸人员待列车开门后进行快件装 813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车站行包房负责快件传送、装卸作 业组织。 814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高铁快件在站间运输期间发生丢失 、损坏等损失时,由车站行包房负责处理。 815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站台作业车辆货物装载严禁超高、 超宽,堆码整齐、捆绑牢固,严防货物倾斜、窜动、倒塌、掉落。 816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快件装卸作业结束后,快运南昌分 公司作业人员应对全列车门门槽处进行检查、清理,防止异物阻碍车门正常关闭。 817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快件应码放在列车车厢内除商务座 818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高铁快运专用箱、专用包以及采用 819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高铁快运批量运输使用CRH380A型 820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行邮牵引车作业时,牵引拖车重车不超过4辆、空车不超过5辆; 821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使用拖车装运货物时,货物堆码高度距地面不超过2米,宽度每 822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作业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遵守车站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未经车站同意,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车站站台区域。 823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加强行包和高铁快运站台装卸作业组织和机具管理,避免影响旅客乘降 ,防止机具及货物坠入股道。 824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严格执行行包库区、行李(邮政)车消防管理和门户管理等规定,规范牵 引车用油和充电管理。 825 《南昌局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高铁快运站间执行运价的通知》(南铁客电〔2025〕5号)规定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高铁快运业务办理站所在行政区为基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计价区域,省内运输实行全国统一费率,省间运输实行不同费率。省内和省间具体费率见《国铁集团关于完善高铁快运站间运价体系和运价调整机制的通知》(铁客〔2024〕15号)附件《高铁快运站间最高限价费率表》。 826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行包(邮政)拖车重车在行驶时,应派人押运,防止货物甩落 。 827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禁止作业车辆在地道或平过道区域交会、调头、停留。 828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行邮牵引车牵引拖车调头时,应有专人引导。 829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行邮牵引车需通过平过道作业的,车站应在平过道上双边划设 单实线(白),车辆可以压实线行驶。 830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站台作业车辆行走的固定线路上,根据作业条件实际,设置禁止 831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属于I类安全红线。 832 《高铁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 (试行)》(铁办办 〔2024〕66号)规定,凡设有高铁快运柜的高铁列车和行包房的车站,均应承担高铁快运公文任务。 833 《高铁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 (试行)》(铁办办 〔2024〕66号)规定高铁列车运送公文交换箱在营业部存放期间,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单独妥善存放 。 834 《高铁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 (试行)》(铁办办 〔2024〕66号)规定,国铁集团客运部主要职责包括高铁快运公文需押运时,负责协调安排押运人的 席位。 835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利用寄件柜在全路开展便民托运服务的通知》(客综函〔2024〕3号)规定,寄件柜具体设置地点由快运公司与车站协商,应 确保候车区域安全可控,尽量方便旅客托运和日常管理。 836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严禁在站台上、行包地道使用非机动车辆骑行、溜行、坐卧。 837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站台上积雪、积冰地段禁止车辆通行。 838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进站作业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南昌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839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严禁在机车车辆底下坐卧,以及钢轨上、轨枕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840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在上下车或站在列车翻板上时,应当握紧扶手,禁止列车 起动前飞乘飞降、抢装抢卸。 841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4〕155号)规定,各类车辆在站台停放时,应与线路平行,不得侵入安全标线。 842 《南昌局集团公司利用确认列车开展高铁快运批量运输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客〔2024〕128号)规定,安检场所及进出站通道应配置视频 监控设备,对快件的进站安检、快件分拣等作业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并按规定管理、保存。 843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下使用金属材质雨伞、金属质杆信号旗。 844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保障措施有:涉及上道作业、行包掉落股道、 人员进入区间等作业,严格执行上道作业审批和防护工作要求。 845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站台作业车辆、行包货物、客运服务备品等按规定摆放,不超高码放、可 以侵入白色安全线。 846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上道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手比、眼看、口呼”制度,做到“一停、二看、三通 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违规抢越线路。 847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加固造成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保障措施有:站 台作业车辆、行包货物、客运服务备品等按规定摆放,不超高码放、不侵入白色安全线。 848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属于I类安全红线。 849 《客运专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客管函〔2025〕19号)规定,违规进入高铁防护栅栏及作业门,属于II类安全红线。 850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41号)规定,因站场条件限制,行包拖车需在基本站台存放的,车站应指定固定的存放区域,划设标线,有条件的应采取硬隔离,实施定置管理。 851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试点高铁快运宠物托运业务的通知》(铁办客电(2025)15号)规定,自2025年3月8日起,开展高铁快运宠物托运业务试点 ,由快运公司按高铁快运业务办理,自定市场价格、自主对外经营。 852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对非原厂原封包装的货物,应当先验视、后封箱(包),查看货物是否为危险 品或违禁品。 853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行包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不得承运无法确认品名和物理化学性质不明的货物 。 854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站段在组织超重货物运输时,要加强把关,强化装卸车作业组织,杜绝超重货 物无令运输,防止行李车超载、偏载,保证行包运输安全。 855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长期性运能调整由集团公司客运部行文公布。 856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临时性运能调整以集团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857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客调接到因车辆原因需欠编时(检修、故障等),确认原因后向国铁集团提报 申请,并将信息及时通知快运公司。 858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管内旅客列车编组中行李车甩、挂,由快运公司根据货源情况提报需求,由集 团公司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859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使用拖车搬运行包时,堆码行包应不超高、不超载、不超宽(整件不可分拆的 除外)、不偏载,四周护栏拖车应保持侧护栏锁闭。 860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使用拖车搬运行包时,前后护栏拖车以及四周护栏拖车装载行包低于护栏顶端 时,应当使用防护网(绳)加固,防止运输途中行包甩落。 861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禁牵引车在站台行驶速度超过10公里/小时。 862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禁牵引车在站台同侧有列车运行时行驶。 863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禁在装卸车作业时以牵引车、叉车代替人力将拖车靠近行李车(不侵入白色 安全线除外)。 864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禁牵引车在行驶时摘挂拖车。 865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禁牵引车在坡道停留时司机离开驾驶室。 866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车人员应当“报站唱数”,装一站报一站,装一件唱一件。 867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行李车装卸作业时要听从列车行李员指挥,根据行李车货位,分方向、按站顺 装车,并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大件打底、小件放高、堆码整齐、巧装满载、便于清点。 868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卸车时,对易碎、鲜活、放射性物品做好货位隔离。 869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卸车时,低保价货物为便于看护要集中码放。 870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禁止任何人搭乘空、重拖车,以车代步。 871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卸作业时,要做到双手稳拿、弯腰轻放,严禁抛摔货物,折解货物堆码时应 自下而上,不得底部抽芯。 872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拖车、电动三轮车上装载的货物高度距地面不超过2米,横向宽度不得超出车体两侧各0.2米,拖车重量不超过2吨,电动三轮车不超过额定装载重量。使用电动三轮车、板车、托盘装载行包时,应使用防护网(绳)加固,防止 运输途中行包甩落。 873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在风、雨、雪、雾等天气作业时,车站应制定恶劣天气装卸作业安全组织措施 ,适当放宽装卸作业间隔,消除因抢装抢卸而构成的安全隐患。 874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站台货物堆码要严格执行“砌货成墙”“分片堆码”作业标准。 875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牵引车由静止开始起动前要鸣笛示意,在进出(上下)库门、通道、坡道等视线不良地段或繁忙地带时,要减速鸣笛或停车避让,转弯时必须鸣笛并打方向灯。押车的行包装卸人员应配带口笛,加强防护,必要时下车步行引导 。 876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严格控制拖车牵引辆数,牵引车拖挂车数量重车不超过4辆,空车不超过5辆,空重混编时不超过4辆,按前重后轻的顺序编挂;在站台面狭窄等困难区域作业时,应适当减少拖挂车数量,具体数量由车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77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站台装卸作业中,严格执行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与作业无 关的电子产品。 878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卸作业人员严禁赤膊、赤足、穿拖鞋、凉鞋等参加作业,严禁站立、坐卧在 货物上或拖车连接处。 879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装卸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统一服装,使用防护用品。 880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叉车负重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881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站台上有旅客乘降作业时,行包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鸣笛、不得冲散旅客队伍 。 882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站台两侧有机车、车辆运行时,站台上机动车辆应继续行驶。 883 《南昌局集团公司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南铁客〔2025〕177号)规定使用电动三轮车、板车、托盘装载行包时,应使用防护网(绳)加固,防止运 输途中行包甩落。 选项 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