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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第三方人身伤亡项下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扩展操作人员意外人身伤亡项下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本保险单载明的农业无人机,在法律允许的区域范围内,由其本人或其允许的有资质的自然人使用、操作无人机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操作人未获得无人机操作许可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四条、第八条)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观测员以及其他地面支持人员,在操作、运营被保险无人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事故医疗费用仅承担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发生保险事故时操作人员未获得无人机操作许可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四条) 4.操作无人机的过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席令〔202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令第509号)、《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国令第371号)及民航局规章等。(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七十六条) 5.未按照大疆产品说明和操作规范操作或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七条) 6.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九条、第十条) 7.操作人员意外:操作人员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为2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 8.操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操作人员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前述计算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 9.本保单仅保障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使用的大疆农业无人机。(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三条) 10.本保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二十五条) 11.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包括植保类无人机民航执照、慧飞UTC证书及慧飞农业植保机初级操作培训证。(取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疆公司专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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