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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检查、交接的内容,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表1规定办理。 表1 |顺序号|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方法| |----|----|----|----| |1|运输票据或封套|(1)有票无货(车)或有货(车)无票。|有票无货(车)车长不接收,车长交给车站时应编制记录;有货(车)无票,在装车站车长不接收,在其他站(指中途站和到站,以下同)由交方编制记录。| | | |(2)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或现车不符。|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有涂改时,应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经办人名章(简称盖章,以下同)并编制记录(编组顺序表涂改时不编记录)。| | | |(3)货物运单或封套上封印站名或号码被划掉、涂改未按规定盖章。|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货车上无封印时,由交方补封(车长交出时为委托车站代封,以下同),是否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 | | |(4)封套的封口有异状或票据不全。|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 | | |(5)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记有铁路篷布,现车未盖有铁路篷布;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车站拍发电报。| |2|货车的施封|(1)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封。是否需要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 | |(2)封印站名或号码与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不一致。|对封印站名、号码不清、无法辨认和交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印文现状后接收。| | | |(3)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明施封号码、编组顺序表无“F”字样。|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 | | |(4)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施封锁。| | | |(5)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现状。| | | |(6)货车两侧或一侧未按规定在车门下部门扣处施封。|由车站拧固后接收。| | | |(7)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扣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在装车站由车站关严后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由车站关闭门窗,是否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3|装有货物的货车|(1)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板、铁箱、木箱封闭的除外)。|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由车站处理。| | | |(2)货物损坏、被盗。|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并由车站换装、整理或补苫篷布。但对篷布苫盖不严,在其他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货物是否有坠落可能,货物或篷布捆绑松动程度,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车站确认能保证安全的,可编制记录继续挂运。| | | |(3)棚车车体、平车及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的集装箱箱体的可见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门开启。|补苫路布时,车站应在货物运单、货票或封套上注明补苫张数和号码。如路布数量发生变化时,还应在编组顺序表上修改或填写路布张数。| | | |(4)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运输安全。|由车站取得调度命令后,车长方可接收。| | | |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 | | | |(5)货物装载有异状或超过货车装载限界;支柱、铁线、绳索有折断或松动;货物有坠落可能;车门插销不严,危及运输安全;底开门车用一个扣铁关闭底开门(如所装货物能搭在底板横梁上,且另一个搭扣处用铁线捆牢者除外)。| | | | |(6)超限货物无调度命令。| | | | |(7)货车违反运行区段的通行限制。| |
| 顺序号 | 检查内容 | 发现的问题 | 处理方法 | | ---- | ---- | ---- | ---- | | 1 | 运输票据或封套 | (1)有票无货(车)或有货(车)无票。(2)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不符。(3)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有涂改,未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经办人名章时。(4)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与现车不符。(5)货物运单或封套上封印号码被划掉、涂改未按规定盖章。(6)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记有铁路篷布,现车未盖有铁路篷布;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 | 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查明情况后继运。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证明现状继运。货车上无封印时,由发现站确定是否补封。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 | | 2 | 货车的施封 | (1)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2)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的封印站名或号码与现封不一致或发生涂改。(3)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封套上记明封印号码,编组顺序表无“F”字样。(4)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5)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6)货车两侧或一侧在车门上部施封。(7)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扣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 | 拍发电报并补封,是否清点货件由发现站确定。核对站名,拍发电报。到站检查封印站名、号码。编制记录证明现状继运。拍发电报并补施封锁。拍发电报并补封,如因车门技术状态无法补封时,车站以交方责任继运。按现状拍发电报。由发现站拧固。 | | 3 | 装有货物的货车 | (1)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板、铁箱、木箱封固的除外)。(2)货物损坏、被盗。(3)棚车车体、平车或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的集装箱箱体的可见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门开启。(4)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5)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运输安全。 | 由发现站关闭并拍发电报。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进行处理。拍发电报,并由车站处理。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补苫篷布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进行整理。丢失或补苫篷布时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编制记录。 |【缺少答案,请补充】
| 顺序号 | 检查内容 | 发现的问题 | 处理方法 | | ---- | ---- | ---- | ---- | | 1 | 运输票据或封套 | (1)有票无货(车)或有货(车)无票。(2)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不符。(3)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有涂改,未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经办人名章时。(4)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与现车不符。(5)货物运单或封套上封印号码被划掉、涂改未按规定盖章。(6)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记有铁路篷布,现车未盖有铁路篷布;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 | 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查明情况后继运。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证明现状继运。货车上无封印时,由发现站确定是否补封。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 | | 2 | 货车的施封 | (1)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2)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的封印站名或号码与现封不一致或发生涂改。(3)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封套上记明封印号码,编组顺序表无“F”字样。(4)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5)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6)货车两侧或一侧在车门上部施封。(7)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扣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 | 拍发电报并补封,是否清点货件由发现站确定。核对站名,拍发电报。到站检查封印站名、号码。编制记录证明现状继运。拍发电报并补施封锁。拍发电报并补封,如因车门技术状态无法补封时,车站以交方责任继运。按现状拍发电报。由发现站拧固。 | | 3 | 装有货物的货车 | (1)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板、铁箱、木箱封固的除外)。(2)货物损坏、被盗。(3)棚车车体、平车或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的集装箱箱体的可见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门开启。(4)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5)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运输安全。 | 由发现站关闭并拍发电报。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进行处理。拍发电报,并由车站处理。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补苫篷布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进行整理。丢失或补苫篷布时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编制记录。 |【缺少答案,请补充】
| 顺序号 | 检查内容 | 发现的问题 | 处理方法 | | ---- | ---- | ---- | ---- | | 1 | 运输票据或封套 | (1)有票无货(车)或有货(车)无票。(2)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不符。(3)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有涂改,未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经办人名章时。(4)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与现车不符。(5)货物运单或封套上封印号码被划掉、涂改未按规定盖章。(6)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记有铁路篷布,现车未盖有铁路篷布;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 | 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查明情况后继运。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证明现状继运。货车上无封印时,由发现站确定是否补封。编制记录并拍发电报。 | | 2 | 货车的施封 | (1)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2)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的封印站名或号码与现封不一致或发生涂改。(3)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封套上记明封印号码,编组顺序表无“F”字样。(4)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5)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6)货车两侧或一侧在车门上部施封。(7)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扣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 | 拍发电报并补封,是否清点货件由发现站确定。核对站名,拍发电报。到站检查封印站名、号码。编制记录证明现状继运。拍发电报并补施封锁。拍发电报并补封,如因车门技术状态无法补封时,车站以交方责任继运。按现状拍发电报。由发现站拧固。 | | 3 | 装有货物的货车 | (1)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板、铁箱、木箱封固的除外)。(2)货物损坏、被盗。(3)棚车车体、平车或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的集装箱箱体的可见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门开启。(4)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5)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运输安全。 | 由发现站关闭并拍发电报。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进行处理。拍发电报,并由车站处理。拍发电报,编制记录补苫篷布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进行整理。丢失或补苫篷布时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并编制记录。 |【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