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内容,请结合这些条款回答相关问题: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三)浮动设施,是指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条 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 渔船的登记以及进出渔港报告,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渔业船舶的检验及相关监督管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法规执行。 第九十四条 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有关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缺少答案,请补充】
以下为长江江苏段航道、航路、船位报告线及特殊航段航路的相关规定,作为案例分析的背景材料: ### 一、通航水域航道标准 1. **南京新生圩至燕子矶通航水域**:深水航道宽度以实际航宽为准(不足500米时最窄处≥200米);水深标准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际水深10.8米,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水深10.5米。 2. **燕子矶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宽度同新生圩至燕子矶段(最窄处≥200米);水深标准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水深10.5米,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实际水深9.0米。 ### 二、设标原则 1. 深水航道原则上顺直双侧设标,根据航行安全需要可设置虚拟标,并在关键转向点航标上加装信息助航装置。 2. 航标间距: - 口岸直水道**十四圩以下至浏河口**(辖区下界)航段:单侧标间距不大于2600米; - 口岸直水道**十四圩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单侧标间距不大于3000米。 ### 附件2: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 1. 推荐航路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航路宽度为准),水深5.0米。 2. **设置上行推荐航路的航段**: - 浏河口(辖区下界)至福中水道下口(长江#51黑浮)航段; - 福姜沙水道上段(长江#59黑浮)至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航段(其中,江阴水道(长江#61-#70浮)上行推荐航路距北岸适当距离设置); - 三江营河口(长江#92黑浮)至尹公洲下洲头(长江#103黑浮)航段; - 瓜洲河口(长江#112黑浮)至栖霞油轮锚地下端(长江#130黑浮)航段(其中长江#121黑浮以上的上行推荐航路宽度为100米)。 3. **设置下行推荐航路的航段**: - 太平洲捷水道下口(#78红浮)至福姜沙水道上段(长江#59左右通航浮)航段; - 福姜沙中水道上口(长江#56红浮)至浏河口(辖区下界)航段(其中福姜沙中水道(长江#56红浮至长江#51左右通航浮)航段下行推荐航路宽度为150米)。 ### 附件3:长江江苏段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 #### (一)报告线 | 船舶方向 | 报告线位置 | 受话机关 | 频道 | |----------|------------------------------------------|----------|------| | 上行船 | 浏河河黑星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长江#1红浮与长江#1黑浮联线) | 南通VTS中心 | 10 | | 下行船 | 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长江#158红浮与对岸垂直联线)VTS中心 | 南京VTS中心 | 11 | #### (二)船位核对点 | 船舶方向 | 船位核对点位置 | 受话机关 | 频道 | |----------|----------------|----------|------| | 上行船 | 长江#32号黑浮、长江#58黑浮或FN#18黑浮、长江#71黑浮、长江#93黑浮、马鞍山塔形示位标、长江#119黑浮、长江#140黑浮、长江#146黑浮 | 张家港VTS中心、江阴VTS中心、泰州VTS中心、镇江VTS中心、南京VTS中心 | 10、09、10、09、09、10、10、11 | | 下行船 | 长江#150红浮、长江#144红浮、新河口塔形沿岸标、长江#110红浮、长江#93红浮、长江#71红浮、长江#58红浮、长江#32红浮 | 南京VTS中心、南京VTS中心、镇江VTS中心、镇江VTS中心、泰州VTS中心、江阴VTS中心、张家港VTS中心、南通VTS中心 | 11、11、09、09、10、09、10、11 | ### 附件4: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 #### 一、福姜沙北水道航路规定 1. **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7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44-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43黑浮联线。 2. **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26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北侧不设上行推荐航路。 3. **航行原则**:福姜沙北水道为上行通航分道,实行单向通行。 4. **通过限制**:供船长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过境通过及进出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船舶使用。 - 上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船舶应沿福姜沙北水道航行。 - 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作业的小型船舶及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业的大型船舶,可依据定线制相关规定选择从福姜沙北水道下行。下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业的大型船舶应从福姜沙中水道下行后,从福姜沙北水道下口进入福姜沙北水道。 - 在福姜沙北水道作业下行的小型船舶及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业下行的大型船舶,可依据定线制相关规定选择从福姜沙北水道下行。在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业下行的大型船舶应从福姜沙北水道上行,经福姜沙中水道下行。 - 船长110米及以上的船舶禁止在FB#7浮至FB#13浮之间相互追越。 #### 二、福姜沙中水道航路规定 1. **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6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1黑浮联线。 2. **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42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南侧设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150米、水深5米。 3. **航行原则**: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4. **通过限制**:供下行船舶和船长110米及以上的上行船舶过境通过。 - 船长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不得从福姜沙中水道过境通过。 - 在长江#53浮至长江#50浮之间水域,禁止船长15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追越。 - 在长江#53浮至长江#50浮之间水域,禁止船长23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会船。 - 上行船舶等让水域:长江#49黑浮以下水域; - 下行船舶等让水域:长江#55红浮以上水域; - 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 #### 三、福姜沙南水道航路规定 1. **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60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0红浮联线。 2. **航道尺度**:最窄处航道宽度20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 3.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禁止过境船舶通过该航段。 4. **单向控制**: - 受控船舶:船长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 受控航段: - 长江#50红浮与长江#51左右通航浮联线至FN#2黑浮与FN#3红浮之间水域; - 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 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之间水域。 - 船舶等让水域: - 上行船舶等让水域: - 长江#47黑浮与长江#47红浮联线至长江#49黑浮与长江#49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 FN#2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至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之间水域; - 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至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之间水域。 - 下行船舶等让水域: - 江阴大桥至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9黑浮联线之间水域; - 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 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2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水域。 - 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拟始发的船舶等让正在通过该水域的船舶。 ### 附件5:尹公洲航段单向航路控制规定 (注:该附件仅显示标题,无详细内容,需结合实际航行要求分析)【缺少答案,请补充】
长江江苏段部分航段通航规定如下(含尹公洲航段、桥区水域、汊河捷水道等),请结合规定分析船舶通航行为是否合规: ### 一、尹公洲航段(附件5) - **受控船舶**:船长110米及以上船舶(吊拖船队除外)受单向航路控制。 - **受控航段**: 1. 长江#105-1红浮与长江#105-1黑浮联线至长江#104红浮与对岸垂直线之间水域; 2. 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至长江#101黑浮与长江#101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 **等让要求**:上下行船舶在单向航行控制段外附近安全水域等让,等让原则为**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 ### 二、桥区水域(附件6) - **通过要求**: 1. 船舶需留足安全系数,具备良好操纵性能,通过前检查舵、锚、主辅机等设备,加强了望,必要时安排拖轮护航; 2. 机动船进入桥区前鸣放声号一长声,航道/航标异常或船位不正时不得通过; 3. 限制性桥梁桥区:船长指挥、轮机长值守;非限制性:船长或指定驾引(操纵困难时船长指挥、轮机长值守); 4. 航速限制:抵达限制性桥梁上下界时,**逆流≤8节,顺流≤11节**,进入后采用安全航速; 5. **禁止通过情形**:江面视距<1500米、风力≥7级(船队)、爆炸品船/试航船夜间; 6. **禁止行为**:淌航、并绑航行、掉头、横越、穿非通航桥孔、试航船效用试验、限制性桥梁追越/并列(特定桥除外)等。 ### 三、汊河、捷水道航路(附件7) - **白茆沙北水道**:上界长江#14-#15联线,下界长江#3-#4联线,水深4.5米,分道通航,按水深和吃水通过; - **太平洲捷水道**:上界平洲头,下界太平洲下,水深3.5米,分道通航,**新洲左右汊单向通航(左汊上行,右汊下行)**; - **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上行航道,单向通行(作业船除外),水深4.5米,供上行小型船和船队选择通过; - **宝塔水道**:上界西方角,下界长江#137,分段水深7.1/4.5/10.5米,分道通航;扬子石化航道单向控制,**受控船舶**为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队)、油船等,等让水域和通信要求见规定。 【缺少答案,请补充】
以下是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长江江苏段专用航道(常熟港、永钢、营船港、天生港)的航路规定: (四)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三、仪征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仪征捷水道上口;下界为仪征捷水道下口。 (二)维护水深:4.5米。 (三)航行原则: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单向通行。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进入作业的船舶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船舶除外。 (四)通过限制:供上行小型船舶通过和上行船队选择通过。 四、宝塔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西方角塔型左右通航标,下界为长江#137左右通航浮。 (二)维护水深:西方角至南化5号泊位为上段,维护水深为7.1米,宽度为150米;南化5号泊位至扬子10号泊位为中段,维护水深4.5米,宽度100米;扬子10号泊位至天河口为下段,维护水深10.5米,宽度120米。 (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通过限制:宝塔水道内扬子石化航道实行单向航行控制。 1.水域范围:上界为北岸马汉河口处,下界为宝塔水道下界处。 2.受控船舶:5000总吨(735千瓦)及以上船舶(队)、油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3.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长江#136黑浮下2000米北岸一侧航道内;驶出受控船舶在扬子石化码头(靠泊在扬子石化码头的船舶)和扬子8号码头对开航道内。 4.通信联系:上行驶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长江四桥桥梁水域、下行驶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叉桥处、下行驶出受控船舶在预计驶出宝塔水道下界前1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同时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 5.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受控船舶。 五、乌江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乌江河口至慈湖河口联线;下界为大箭山塔形侧面岸标与乌江左右通航浮联线。 (二)维护水深:设标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3000米,航道设标维护水深4.5米(按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为准)。 (三)航行原则:乌江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单向航道,实行单向通行。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进入作业或从乌江河口驶出下行的船舶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船舶除外。 (四)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水深,结合潮汐、本船吃水实际情况,在保障足够富余水深前提下选择上行通过。 进入作业或从乌江河口驶出下行的船舶应选择在白天时段通过。 附件8 长江江苏段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一、常熟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 上界为常浒河口下端与C#16黑浮联线,下界为太海汽渡太仓港池上端与长江#13左右通航浮联线。 (二)维护水深 上段常浒河口至常电煤码头下角,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宽300米;中段常电煤码头下角至金泾塘口以下1公里,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米,航宽200米;下段金泾塘口以下1公里至新泾口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5米,航宽250米。 (三)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通过限制 1.受控船舶:2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舶、10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进出该水道,应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专用航道内苏通大桥通航孔上游1000米、下游1000米航道水域范围内,受控船舶航行参照大桥主通航孔相关规定。 二、永钢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 上界为永钢#9浮对标联线,下界为永钢#1浮对标联线。 (二)维护水深 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200米。 (三)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通过限制 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1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进出该水道,应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控制规定 1.受控船舶:5000总吨以上船舶、客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 2.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永钢#1浮下游航路,驶出受控船舶在永钢#4浮上游航路。 3.通信联系:受控船舶在到达等待点前1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 4.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逆流受控船舶等候顺流受控船舶,进出锚地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受控船舶。 三、营船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 (狼山沙北槽)上界Y#12红浮,下界为苏桥#5左右通航浮与苏桥#4黑浮联线。 (二)维护水深 1.苏通大桥#5左右通航浮至嘉民千红码头上端点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航宽260米。 2.嘉民千红码头上端点至南农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宽260米。 3.南农闸至新开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0米,航宽260米。 4.新开闸至通钢5号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 5.通钢5号至Y#12红浮维护自然水深。 (三)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控制规定 1.受控船舶:船长110米及以上船舶(队)、船长80米以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 2.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营#2红浮下;驶出受控船舶在营#4红浮上。 3.通信联系:受控船舶在到达等待点前1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 4.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受控船舶。 四、天生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 (横港沙北槽)上界为小李港河口,下界为长江#30左右通航浮与长江#29黑浮联线。 (二)维护水深 1.通吕河口至通沙汽渡维护水深9.0米,航宽150米; 2.通沙汽渡至天生港电厂维护水深5.0米,航宽150米; 3.天生港电厂至小李港维护水深3.2米,航宽150米; 以上维护水深均为理论最低潮面下。 (三)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四)控制规定 1.受控船舶:船长110米及以上船舶(队)、船长80米以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缺少答案,请补充】
以下是长江江苏段相关水域信息: ## 一、锚地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尺度(米) | 用途 | |------|--------------------|----------------------------------------|--------------------------------|--------------------| | No.16| 品锚地、常州港海轮锚地 | 黑浮北侧、泰兴水道长江#76 | 长2200,宽700 | 锚泊、供海轮锚泊 | | CJJS#31| 天星洲海轮锚地 | 泰兴水道长江#77至#78黑浮北侧 | 黑浮长3840,宽414-434 | 供海轮锚泊 | | No.17| 泰州海轮锚地 | 口岸直水道长江#79至#80黑浮东侧 | 黑长4500,宽516-829 | 供海轮锚泊 | | No.18甲| 镇江危险品锚地 | 口岸直水道长江#91-1至#92红浮南侧 | 长1975,宽400-530 | 供危险品船锚泊 | | No.18| 镇江海轮锚地 | 口岸直水道长江#93-1至#94红浮东侧 | 长2040,宽686-768 | 供海轮锚泊 | | No.19| 镇江定易洲锚地 | 焦山水道长江#108至#111红浮南侧 | 红浮长7730,宽200-400 | 供江轮锚泊 | | CJJS#38| 镇江港高资海轮锚地 | 仪征水道长江#117至#118黑浮北侧 | 黑浮长3560,宽170-480 | 供海轮锚泊 | | No.20| 南京港联检锚地 | 仪征水道长江#120至#122红浮南侧 | 红浮长3000,宽400 | 供大型船舶锚泊、检疫 | | No.21| 仪征油轮锚地 | 仪征水道长江#122至#123红浮南侧 | 上段长1900,宽230-350;下段长1700,宽400 | 供油轮锚泊、油驳作业 | | No.22| 仪化锚地 | 龙潭水道长江#126至#127黑浮北侧 | 黑浮长900,宽200-250 | 供小型船舶锚泊 | | No.23| 乌鱼洲锚地 | 龙潭水道长江#127至#129黑浮北侧 | 黑浮长3290,上宽190,中宽500,下宽500 | 供海轮系泊、锚泊 | | No.24| 栖霞山扩建锚地 | 龙潭水道长江#130至#131黑浮北侧 | 黑浮长1660,上宽650,下宽92 | 油驳锚泊 | | No.25| 栖霞山油运锚地 | 龙潭水道长江#133至#134黑浮北侧 | 黑浮长3060,宽600-685 | 油轮、油驳 | | No.26| 新生圩锚地 | 草鞋峡水道长江#137至#138黑浮北侧 | 长1360,宽150 | 供海轮系泊 | | No.27| 上元门锚地 | 草鞋峡水道上元门港区前沿 | 长1700,宽400 | 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 | No.28| 梅子洲锚地 | 南京水道梅子洲与潜洲之间 | 长2000,宽270-300 | 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 | No.29| 梅中锚地 | 南京水道长江#145至#146红浮南侧 | 长2000,宽400 | 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 ## 二、停泊区 | 名称 | 位置 | 尺度(米) | 用途 | |------|----------------------------------------|------------------|----------------| | 停1 | 白茆沙北水道,白北#1黑浮至白北#2黑浮北侧 | 长3000,宽600 | 供大型船舶停泊 | | 停2 | 白茆沙水道,长江#7黑浮至长江#8-1黑浮北侧 | 长4000,宽500 | 供大型船舶停泊 | | 停3 | 白茆沙北水道,白北#10黑浮至白北#11黑浮北侧(渡运水域除外) | 长2500,宽800 | 供大型船舶停泊 | | 停6 | 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1黑浮至长江#22黑浮联线东侧 | 长3000,宽800 | 供大型船舶停泊 | | 停8-1| 浏海沙水道,桥施#5至桥施#6黑浮联线北侧 | 长800,宽500 | 供小型船舶系泊 | | 停10 | 福南水道,福南#9黑浮至福南#10黑浮联线北侧 | 长1400,宽300 | 供小型危险品船舶停泊 | | 停11 | 福南水道,福南#14黑浮至福南#16黑浮联线北侧 | 长3000,宽400 | 供小型船舶停泊 | | 停15 | 江阴水道,长江#66黑浮至长江#67黑浮联线北侧 | 长2600,宽600 | 供大型船舶停泊 | | 停25 | 仪征捷水道,Y#3红浮至Y#4红浮南侧 | 长1000,宽200 | 供小型船舶停泊 | | 停27 | 宝塔水道,天河口#1黑浮以上航道外侧水域 | 长1400,宽400 | 供小型船舶停泊 | | 停28 | 宝塔水道,扬子码头对开航道外侧水域 | 长2000,宽400 | 供小型油船停泊 | | 停30 | 南京水道九袱洲沿岸距江浦水厂取水口上1500米以上航道外侧水域 | 长1500,宽400 | 供小型船舶停泊 | | 停31 | 凡家矶水道,9424原料码头对开航道外水域 | 长800,宽300 | 供小型船舶停泊 | | 危临停1 | 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2黑浮至长江#23黑浮联线左侧,南通危险品锚地下游侧 | 长2800,宽850 | 供小型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 | 危临停2 | 泰兴水道,长江#74黑浮至长江#75黑浮连线左侧,常州危险品锚地下游侧 | 长400,宽500 | 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 | 危临停3 | 仪征捷水道,Y#2红浮至Y#3红浮连线右侧,停25下游侧 | 长1000,宽200 | 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 | 危临停4 | 宝塔水道,#5红浮至#6红浮连线右侧,停28下游侧 | 长500,宽300 | 供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临时锚泊 | ## 三、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序号 | 服务区名称 | 位置 | |------|--------------------------|------------| | 1 | 太仓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白茆沙水道 | | 2 | 常熟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通州沙西水道 | | 3 | 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南通水道 | | 4 | 如皋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福姜沙北水道 | | 5 | 靖江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福姜沙北水道 | | 6 | 张家港港区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福姜沙南水道 | | 7 | 锦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浏海沙水道 | | 8 | 南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通州沙西水道 | | 9 | 江阴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江阴水道 | | 10 | 常州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泰兴水道 | | 11 | 二墩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口岸直水道 | | 12 | 高桥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丹徒直水道 | | 13 | 施桥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焦山水道 | | 14 | 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焦山水道 | | 15 | 瓜洲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焦山水道 | | 16 | 龙潭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仪征捷水道、龙潭水道 | | 17 | 新生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草鞋峡水道 | | 18 | 七坝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 南京水道 | ## 四、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 序号 | 渡口名称 | 渡线 | 渡运水域范围 | 渡口警示牌 | 备注 | |------|--------------|--------------------|------------------------------------------------------------------------------|--------------------------------------------------------------------------|------| | 1 | 板桥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渡口检票口大门平台联线;下界:长江#149红浮与黑浮联线。 | 牌面1.0米×1.0米,显示红色“板桥汽渡”四字,夜间LED红色字体。 | | | 2 | 宁浦客渡 | 长江#142红浮下100米与北岸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北岸宁港工程码头与南岸油运公司#1码头连线;下界:北岸杆三角测点上400米与南京港客运站码头联线。 | (未提及警示牌) | | | 3 | 燕八客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燕子矶架空过江电缆;下界:南京二桥。 | (未提及警示牌) | | | 4 | 镇扬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润扬大桥北汉桥渡#113红浮联线;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塔形沿岸标联线。 | 牌面10米×3.5米,显示“渡运区域 谨慎驾驶!” | | | 5 | 江心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江心洲水塔至长江#100-1红浮联线;下界:长江#100-1红浮与南岸大港巷联线。 | 牌面6米×3米,显示“渡运区域 谨慎驾驶!” | | | 6 | 大港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北岸东还原测点下1000米与南岸大港三期散货码头上端联线;下界:长江#98黑浮与南岸大港塔形岸标联线。 | 牌面8米×4米,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7 | 扬高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下界:北岸船厂水塔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联线。 | 北岸渡口设置7米×16.8米,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南岸渡口趸船顶设置12米×4.6米,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8 | 七圩—圩塘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长江#72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300米;下界: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 | 北岸渡口设置“渡运区域,谨慎驾驶!”;南岸录安洲尾设置警示牌,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9 | 利港—夹港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长江#68黑浮与南岸利电烟(下)联线;下界:长江#67红浮与黑浮联线。 | 北岸渡口下游夹港物资中转站内设有警示牌,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10 | 中港河—西一—五圩汽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上下游各1公里 | 南岸渡口上下游设有LED警示牌,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11 | 江阴火车轮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北岸小桥港与南岸肖山水文站联线;下界:江阴危险品锚地上界浮与南岸大河港联线。 | 北岸渡口设置“加强了望、谨慎驾驶”警示牌;南岸渡口上游设有警示牌,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 12 | 双山客渡 | 南北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长江FN#13黑浮与南岸张家港港务集团#5泊位上端点联线;下界:双山架空过江电缆。 | (未提及警示牌) | | | 13 | 张皋汽渡 | 南岸浦项码头上端点与北岸渡口中心点联线 | 上界:张皋汽渡上端点设在如皋渡口上游侧,至长沙雷达站至如皋港务公司码头下端点联线;(后续信息未完整) | 牌面8.8米×13米,显示“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 | 请根据以上信息,回答相关问题。【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含图)(含图)(含图)(含图)(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