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与销售。2021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自产并销售1000套A款服装,生产200套B款
服装用于员工福利。已知A款服装市场价为200元/套(不含增值税),
B款服装为限量版,甲公司此前并未生产过该款服装,其他厂家也未
生产过该款服装。B款服装成本为每套14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甲公司自产服装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B款服装,并无可
参考的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因此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税销售额。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1000×13%+140×(1+10%)×200×13%=30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