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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定义及隐患的分类 (1)隐患定义 隐患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保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因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缺陷、缺失等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超过了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环保隐患: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2)隐患分类 1 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隐患可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较大,整改有一定难度,不能即查即改,但又急需整治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经评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及时整治的隐患。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 按照隐患的表现状态,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管理以及其他基础管理。具体包括制度制定的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度,以及是否满足法【缺少答案,请补充】
作业许可有效期及延期 (1)动火作业 特级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为 8 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为 72 小时(3 日),若二级动火当日无法完成,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企业可根据实际作业需要设置固定动火区,有效期最长为 1 年。在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无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2)高处作业 高处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一级、二级高处安全作业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日,三级、四级高处安全作业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2 小时(3 日)。高处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3)吊装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一级、二级吊装安全作业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日,三级吊装安全作业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日。吊装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吊装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4)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5)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15 日,最长不超过 30 日。临时用电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6)动土作业 动土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最长不超过 7 日。动土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7)断路作业 断路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日。断路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且留有记录,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8)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 管线打开(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为 8 小时。 (9)非特殊高风险作业 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一般为 8 小时,最长不超过 7 日。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非特殊高风险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缺少答案,请补充】
作业许可的关闭 (1)动火作业票关闭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按照动火方案组织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执行动火作业关闭程序,恢复工艺运行条件。 (2)高处作业票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执行高处作业关闭程序。 (3)吊装作业票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按照吊装方案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执行吊装作业关闭程序,并做如下工作: ➤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 对于行吊,应将吊钩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锁定; ➤ 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4)受限空间作业票关闭 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关闭程序,恢复工艺运行条件。 (5)临时用电作业票关闭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批准人应对临时用电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指挥拆除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恢复工艺运行条件。 (6)动土作业票关闭 动土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按照作业方案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执行动土作业关闭程序。 (7)断路作业票关闭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经作业区(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及作业区(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交通恢复后,作业批准人在断路安全作业票上签字,并通知相关方,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事宜。 (8)管线打开作业票关闭 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执行管线打开作业关闭程序,恢复工艺运行条件。【缺少答案,请补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指导。根据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缺少答案,请补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缺少答案,请补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老旧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按年度签订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责任书交底,并进行过程指导、督促,年终对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作业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建立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禁止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缺少答案,请补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 (1)评价形式与指标 ● 评价指标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采取企业自评与国务院国资委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 ● 指标设置 ➢ 控制性指标。包括年度重点工作、责任事故死亡率、重要信息报送3项内容,共计30分; ➢ 约束性指标。包括安全理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监督保证、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应急、事故管理、境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13项内容,共计70分; ➢ 引领性指标。包括管理创新、科技兴安、突出贡献3项内容,共计10分。 (2)评价类型与方式 ● 评价类型 ➢ 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每年度对照评分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保存有关支撑材料备查,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 综合评价。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自评报告,组织督查组对自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如实自评扣分的给予加倍扣分处理。统筹中央企业自评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结合抽查结果,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 评分方式 控制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评价时按照评分标准扣分;引领性指标评价时按照评分标准加分。自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自评得分=100×(应得分-扣分+加分)/应得分。其中:应得分=100评价指标缺项分数。评价指标缺项指评价指标中不涉及本企业的项目。 (3)评价定档与结果应用 ● 评价定档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得分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得分高于90分(含),评价结果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评价结果为良好;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评价结果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评价结果 ➢ 结果审定。综合评价定档情况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在同类企业之间排名,报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与当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缺少答案,请补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依法依规予以降级或扣分。 (二)坚持分类分级。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三个等级。 (三)坚持从严从实。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的降级考核力度,考核期内同一企业发生多起事故的,按照先降级再扣分的顺序考核;充分考虑事故中的外部因素、中央企业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情况,实事求是开展考核。 二、降级 (一)考核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 1. 第一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次要责任的。 2. 第二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 第三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责任的。 4. 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 5. 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累计达到降级规定的。 (二)考核任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瞒报事故或1起及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 三、扣分 (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未达到降级标准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1. 第一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0.8分。 2. 第二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8—1.2分。 3. 第三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2—2.0分。 (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未达到降级标准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1. 第一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2—0.4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8—1.2分。 2. 第二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0.8分。 3. 第三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8—1.2分。 (三)承担事故相关责任但未达到降级标准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1. 第一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1—0.2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2—0.4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0.8分。 2. 第二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2—0.4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0.8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8—1.2分。 3. 第三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0.8分。【缺少答案,请补充】
事故分类、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轻伤、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10人以上轻伤、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生产安全事件,指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3人以上轻微伤、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生产安全事件,指1人以上3人以下轻微伤、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等。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 一般A级突发环境事件,指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 一般B级突发环境事件,指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疏散转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 一般C级突发环境事件,指疏散转移100人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一般B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环保违法违规事件: 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指受到刑事追究、按日连续处罚等。 较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指受到国家级处罚、媒体曝光等。 一般A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指受到省级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等。 一般B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指受到省级行政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等。 一般C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指受到省级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等。 (4)质量事件: 特大质量事故,指1亿元及以上的损失、特别恶劣影响等。 重大质量事故,指5000万及以上1亿以下损失、重大影响等。 较大质量事故,指1000万及以上5000万以下损失、较大影响等。【缺少答案,请补充】
如何降低风险 (1)风险分级 根据控制风险(剩余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过程。风险分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重大风险(高风险)、较大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2)风险分级管控 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重大风险(高风险)和较大风险(较高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需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予以削减。 一般风险(中风险)为有条件可接受风险,当现有管控措施均有效的为可接受风险,应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管控措施完好有效,防止风险升级;如现有管控措施未落实或管控措施缺失,为不可接受风险,依据成本情况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值。 低风险为可接受风险,应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管控措施完好有效,防止风险升级。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缺陷、缺失等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超过了可接受水平的状态。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4)管控措施 二级单位需制定较大风险管控方案予以消减,并按方案限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原则上较大风险应在12个月内降级至一般风险或以下。 基层单位对一般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在合理可行原则下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
风险控制措施优选层级 (1)分级管控 企业应当对风险评价确定的管控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分级明确风险的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实施分级管控。 一般风险(中风险)由基层单位负责管控; 较大风险(较高风险)由二级单位(三级管理模式)或基层单位(两级管理模式)负责管控,企业负责督办; 重大风险(高风险)由企业负责管控,集团公司负责督办。 重大和较大风险分别由企业和下属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为基层作业区)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企业应针对重大风险和较大及以上隐患管控情况,每月25日前在HSE管控一体化平台风险隐患管理模块录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监督情况,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风险管控工作总结,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HSE)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应具体落实到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应急处置程序当中。风险控制措施应与所具备的资源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状况相适应,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时,企业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电仪等业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级风险清单的责任分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保证相关的操作人员对其理解和掌握。 (3)重大风险 由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领导挂牌督办,通过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被督办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风险尽快完成工程技术整改及降级评估。被督办单位每月25日前在集团公司HSE管控一体化平台风险隐患管理模块更新风险管控进度。 (4)风险降级 原则上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分别在6个月、12个月内降级至一般风险或以下(系统性风险除外)。较大风险由二级单位【缺少答案,请补充】
如何开展隐患排查 (1)监督对象选取 动态监督以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定点联系单位作为监督对象。常规监督以区域内单位或某一生产场所作为监督对象。专项监督以专项工作任务中要求的单位作为监督对象。解剖式监督以区域内单位或某一生产场所作为监督对象。内部安全评价以区域内单位作为评价对象。联合监督以区域内单位或某一生产场所作为监督对象。QHSE体系审核以QHSE体系文件建立主体为审核对象。 (2)监督业务取样 常规监督与内部安全评价取样内容,应包括对区域内单位的监督检查取样应覆盖所属单位或二级单位涉及的所有部门,在抽查基层站队应覆盖该单位所涉及的所有站队业务类型;对基层站队的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运行单元。专项监督、解剖式监督和联合监督取样应满足专项任务书及文件要求。QHSE体系审核取样应满足体系审核文件要求,采取全要素或重点要素审核。 在查取受检单位人员技能、运行记录、文件控制等涉及较多人员、较多记录或文件的客观证据时,宜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每一方面至少抽取3份样本。对于抽样中出现的异常事项,应扩展取样。 管道线路的取样。管道线路巡检抽查不宜少于总数的5%或5公里,其中徒步巡检应不低于抽样比例的20%或1公里。支线管道的巡检抽查不宜少于总数的10%或5公里(支线管道小于5公里的全部抽查),其中徒步巡检应不低于抽样比例的10%或2KM。重要穿越、关键阀室、复杂地形、四级区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交叉施工以及高风险区域、高后果区的管道等应作为优先取样点。 (3)监督遵守要求 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 进入属地监督检查前应主动接受属地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属地人员陪同进入。按既定监督计划和路线进行检查,极端天气严禁检查; ➤ 对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给予制止并纠正; ➤ 对现场发现的不安全条件,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采取控制行动或临时风险削减措施; ➤ 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如何跟踪和治理隐患 各类监督形式的关键程序 ➤ 动态监督。动态监督依据为集团公司制度,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实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动态;被监督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进行上报;资料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关键信息台账应实时更新。 ➤ 常规监督。常规监督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检查表逐项检查;检查资料汇总;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果通报。 ➤ 专项监督。专项监督依据为相关文件及专项监督任务书,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收文件或专项监督任务书;与被监督单位沟通,确认专项监督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危险作业现场监督应开展作业前条件确认,填写作业前现场检查表;作业过程监督采取关键时间、关键节点抽查监督;安全环保专项监督依据相关规范要求程序开展;根据现场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处理建议通知书与停工通知书;编制形成专项报告。 ➤ 解剖式监督。解剖式监督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企业规章制度,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定监督重点,编制监督检查表;编制监督重点内容相关培训课件;召开启动会并开展集中培训;对监督发现进行原因分析,并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并确认;责任追溯;召开点评会并提出管理提升建议。 ➤ 联合监督。关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向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出抽调邀请函;编制培训课件并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抽调人员评价。 ➤ QHSE体系审核。QHSE体系审核严格遵循QHSE管理体系文件程序,通过三级要素指标分解实施:一级要素聚焦领导作用与目标管理,核查方针承诺、职责分配及目标分解;二级要素覆盖风险管控、资源保障等过程,验证危害识别、法律法规符合性及资源配置有效性;三级要素细化至现场操作、应急响应等执行层面,采用文件审查、现场观察、员工访谈及记录抽查等方式,对体系运行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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