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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对于控制循环锅炉,应设计炉水循环泵差压低停炉保护、炉水循环泵差压信号应采用独立测量的元件,对于差压低停泵保护应采取二取二的逻辑判别方式;当有一点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小时)。当两点故障超过4小时,应立即停止该炉水循环泵运行。 (1) 控制循环锅炉应设计炉水循环泵差压低停炉保护、炉水循环泵差压信号应采用独立测量的元件。对于差压低停泵保护,应采取二取二的逻辑判别方式;当有一点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小时)。当两点故障超过4小时,应立即停止该炉水循环泵运行。 (1) 检查控制循环锅炉炉水循环泵保护逻辑、保护定值单、保护投退申请单、炉水循环泵差压信号取样。 (2) 检查直流炉省煤器入口给水流量取样、给水流量低保护逻辑。 (1)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DL/T 1393—2014)附录A.3:对于强制循环汽包锅炉,锅炉炉水循环泵差压保护应采取三取二的逻辑判别方式,当有一点差压信号故障时,三取二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超过8小时);当有两点信号故障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订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小时)。 (2)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 1091—2018)第4.2.2.2条:跳闸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跳闸条件中的汽包水位(汽包炉)、给水流量(直流炉)等保护信号应按三取二逻辑设计。 [案例1]2003年,某电厂炉水循环泵差压变送器故障,DCS强制设置正常运行,不符合差压信号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当实际差压低低时,保护拒动,适逢汽包水位保护联动,造成锅炉烧干锅水冷壁损坏事件。 [案例2]2006年11月,某机组三个汽泵入口流量取样管取自一路,并非取自三个独立的采样点,因变送器非正常排污导致三路流量变送器统一动作,引起给水流量低,锅炉MFT。 热工/锅炉【缺少答案,请补充】
6.5.6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的重点要求 6.5.6(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化学监督导则》(DL/T 246—201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22)、《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15)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汽水品质化学监督工作。 (2)新建机组及机组启动阶段应严格执行《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15)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汽水品质化学监督工作。 (3)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材应按照《发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DL/T 712—202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热力设备的停(备)用期间应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956—2017)、《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794—2012)、《火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防锈防垢导则》(DL/T 300—2022)等有关规 (5)锅炉化学清洗应严格按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794—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温偏差、壁温超温导致的受热面泄漏),综合判断锅炉烟温测点和壁温测点是否满足监视需求。 (1)查阅汽水品质监督报告、大修化学监督报告、机组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的防锈蚀保养措施。 (2)查阅近三年锅炉化学清洗方案以及锅炉化学清洗过程化验监督记录。 (1)《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 (2)《化学监督导则》(DL/T 246—2015)。 (3)《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22)。 (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15)。 (5)《发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DL/T 712—2021)。 (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956—2017)。 (7)《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794—2012)。 (8)《火电厂凝汽器管防锈防垢导则》(DL/T 300—2022)。 [案例]1992年,某电厂发生水冷壁爆管事故,原因是锅炉长期停运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养手段,但机组大部分热力系统无法保热,发生腐蚀。而该厂又对水质恶化的处理不够重视,给水中含氧、含铁量长期超标,铁随给水进入锅炉后全部沉积在水冷壁管上,铁垢的存在引起其沉积物下的垢下腐蚀,而铁垢引起水冷壁管过热,金属温度升高又加速腐蚀导致水冷壁爆管。
6.5.6(2)机组运行时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严禁全部退出。机组启动时应及时投入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直流锅炉机组在启动冲洗达到规程规定铁、硅等指标时即应投入精处理设备,精处理运行设备应采取氢型运行方式防止漏氯漏钠,以保证精处理出水水质。 (1)机组运行时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严禁全部退出。机组启动时应及时投入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直流锅炉机组在启动冲洗达到规程规定铁、硅等指标时即应投入精处理设备,精处理运行设备应采取氢型运行方式防止漏氯漏钠,以保证精处理出水水质。 (2)对于直流机组,应对照凝结水进行100%氢型精处理,直流机组启动冲洗时即应投入精处理设备。 (3)对于空冷机组,当凝结水温度高于树脂允许使用温度时,可根据精处理工艺设备型式,部分或全部退出运行。 (1)查阅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汽水品质监督报表。 (2)检查凝结水精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1)《化学监督导则》(DL/T 246—2015)第5.1.19条:对于直流机组,应将凝结水进行100%水量精处理。 (2)《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第6.2条:经精除盐装置后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3)《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15)。【缺少答案,请补充】
6.5.6(3)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时要保证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分离度和再生度,防止再生过程发生交叉污染,阴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2018)中离子膜碱一等品要求,阳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2006)中优等品的要求。 (1)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时要保证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分离度和再生度,防止再生过程发生交叉污染,阴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2018)中离子膜碱一等品要求,阳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2006)中优等品的要求。 (2)树脂装树脂装运前应充分正洗,应控制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1μS/cm、阳 (1)查看树脂的分离和输送情况以及再生后的正洗情况。 (2)查阅再生剂的检测报告。 (3)查阅再生记录,检查正洗出水水质指标。 (1)《化学监督导则》(DL/T 246—2015)第5.1.19条:精处理树脂再生用盐酸应选用GB320规定的优等品。 (2)《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2018)第4.2条一等品:(S)氢氧化钠≥98.0%,碳酸钠≤0.8%,氯化钠≤0.05%,三氧化二铁≤0.008%;(ⅡL)氢氧化钠≥优等品的要求。精处理树脂装运前应充分正洗,应控制阴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1μS/cm、阳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2μS/cm、混合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串联阳床+阴床系统,控制阴、阳树脂在再生设备中单独正洗至末级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防止树脂中的残留再生酸液被带入水汽系统而造成炉水pH小时值大幅降低。 (3)阴树脂的再生剂满足《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2018)4.2节规定的离子膜碱一等品要求;阳树脂的再生剂满足《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2006)3.2节优等品的要求。 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2μS/cm、混合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串联阳床+阴床系统,控制阴、阳树脂在再生设备中单独正洗至电导率小于1μS/cm,投运前设备串联合洗至末级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防止树脂中的残留再生酸液被带入水汽系统而造成炉水pH小时值大幅降低。 50.0%,碳酸钠≤0.5%,氯化钠≤0.05%,三氧化二铁≤0.005%。 (3)《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2006)第3.2条优等品:总酸度(以HCl计)的质量分数≥31.0%,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0.002%,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05%,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0.004%,砷的质量分数≤0.0001%,硫酸盐(以$$SO_{4}^{2-}$$计)的质量分数≤0.005%。 (4)《火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要求第1部分:湿冷机组》(DL/T 333.1—2010)第10.1.1条:失效树脂从混床内的卸出率达到99.9%,第10.1.3条分离后,达到阳树脂在阴树脂内的含量小于0.1%;阴树脂在阳树脂的含量小于0.1%,第10.1.7条:树脂沉降后再关闭进气门,以小流量使混合塔满水,满水后因再用除盐水以50h的流速清洗混合树脂,直至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停止清洗。关闭清洗水进口阀门、出口阀门,此树脂处于备用状态。【缺少答案,请补充】
6.5.6(4)应定期检查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和树脂捕捉器的完好性,防止凝结水精处理混床树脂在运行过程中漏入热力系统,其分解产物影响水汽品质,造成热力设备腐蚀。 (1)在机组停(备)用期间对精处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粉末树脂覆盖过滤器的滤元是否存在脱落或损坏、高速混床的水帽是否牢固可靠、水帽是否发生堵塞、锈蚀,水帽的间隙测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检查树脂捕捉器缝隙的均匀性和变化情况,可采用附加标尺数码照相进行分析。 (1)查阅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和树脂捕捉器检修记录。 (2)查阅汽水品质监督报表,对异常汽水指标分析是否因树脂在运行过程中漏入热力系统引起。 (5)《火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空冷机组》(DL/T 333.2—2013)第8.1.2条d):混床投入运行前,应先进行循环清洗,冲洗流量宜为额定流量的50%~70%,冲洗至出水电导率小于0.2μS/cm方可投入运行。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DL/T 1115—2019)第8.6条: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第8.6.2条:检查精处理混床进出水装置和内部防腐层的完整性,检查混床内底部树脂残留情况。第8.6.3条:检查混床布水装置的水帽是否存在松动、损坏、脱落或树脂堵塞等情况。第8.6.4条:检查树脂捕捉器缝隙的均匀性和变化情况,可采用附加标尺数码照片进行分析。【缺少答案,请补充】
6.5.6(6)当运行机组发生水汽质量劣化时,应按《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22)中的第6条、《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2016)中的第9条处理,严格执行“三级处理”制度。 (1)当运行机组发生水汽质量劣化时,严格按《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中的第15条、《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22)中的第6条、《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2016)中的第9条处理,严格执行“三级处理”制度。 (2)一级处理:当发生水汽系统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相应的标准值;二级处理:正在发生水汽系统腐蚀、结垢、积盐,应在24h内恢复至相应的标准值;三级处理:正在发生快速腐蚀、结垢、积盐,4h内水质不好转,应停炉。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 (1)查阅汽水品质监督报表。 (2)查阅汽水品质异常通知单。 (3)查阅“三级处理”制度执行情况。 (1)《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中第15条。 (2)《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22)中第6条。 (3)《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2016)中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