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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马坑矿业救护中队(2010年9月) 第三部分:判断题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 ) 2、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 )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⑵事故灾难。⑶公共卫生事件。⑷社会安全事件。( √ )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 ) 5、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 ) 6、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 ) 7、根据均压的要求,可选择如下调压措施或其组合:
福建马坑矿业救护中队(2010年9月) 27、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在火源上方灭火时,防止水蒸气伤人;在火源下方灭火时,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 ( x ) 28、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下行通风改为上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 ∨ ) 29、启封火区时,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就可以进行。(x ) 30、用水灌注火区也是积极的灭火方法。 (∨) 31、血液呈鲜红色喷射而出则是静脉出血;如果血液是暗红色缓慢流出则是动脉出血。(X ) 32、发现骨折以后,必须迅速给以固定,以防止神经、血管和周围组织进一步损伤。( ∨ ) 33、施行口对口吹气时,救护者口唇要包住伤员口唇,以免漏气。( ∨ ) 34、人工呼吸法适用于外伤性窒息、中毒性窒息或电休克等所引起的呼吸停止。(∨ ) 35、矿山救护队的唯一任务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X ) 36、检查了解矿井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不属于救护队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工作。(×) 37、矿山救护队参加排放瓦斯工作时, 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 ∨ ) 38、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5 MPa气压的氧气余量。( ∨ ) 39、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限度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火区的风量。(x ) 40、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连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41、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的中段时,可直接灭火。( x ) 42、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 (x ) 43、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44、瓦斯的爆炸上下限会随着温度、氧气浓度、压力的变化而改变。( ∨ ) 45、救护队员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应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 46、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x) 47、救护队启封火区时,必须在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 ) 48、救护队参加实施震动爆破措施时, 爆破30min后,救护队携带氧气呼吸器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爆破引起火灾应立即灭火。(x) 49、建造火区风墙应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风墙应同时建造。(∨) 50、在倾角等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二分之一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途中,剩余二分之一用于下行途中。( x ) 51、氧气呼吸器的实际防护时间与佩戴人员的体重、呼吸习惯、运动量或劳动强度有密切关系。(∨) 5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 53、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 54、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瓦斯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 55、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应规定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信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护。(√ ) 56、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上行通风改为下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 ) 57、瓦斯爆炸的最高浓度16%,称为爆炸上限;瓦斯爆炸的最低浓度5%,称为爆炸下限。( √ ) 5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一氧化碳(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4。(× ) 59、CO浓度达到13%~75%时遇火爆炸,达到30%时,爆炸威力最强。( √ ) 60、仰卧压胸法适用于胸部外伤,可与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进行。(× ) 61、矿井反风10 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30%,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62、利用止血带止血法时,止血部位的时间应每60min~90 min放松一次。( √ ) 63、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 6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二氧化氮(N02)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5 6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 66、救护队员发现伤员骨折以后,必须迅速给以固定,以防止神经、血管和周围组织进一步损伤。( √ ) 67、无论如何使用及在任何情况下,4小时正压氧气呼气器的防护时间都能达到4小时。 68、氧气呼吸器达到额定防护时间后,若氧气瓶内还有氧气,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