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5 日,丙(卖方)与丁(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丙将本市 XX 花园 2 室 1 厅房屋出售给丁,合同约定房屋面积 85㎡,总价 220 万元;
丁签约当日支付 20 万元定金,2025 年 12 月 1 日支付首付 100 万元,2026 年 1 月 15 日前丙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产权过户;
若丙迟延交房,每日按总房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若任何一方违约,需额外赔偿对方总房款 10% 的违约金;
房屋交付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委托测绘机构复核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 3% 的,买方有权退房。
合同签订后,丁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但 2026 年 1 月 15 日丙未交房,称 “房屋需重新粉刷,2 月 15 日才能交付”。丁催告后,丙直至 2 月 20 日才交房。
丁收房后发现:
① 房屋墙面大面积渗水(丙卖房前已知水管破裂,但未告知丁);
② 测绘机构复核后,房屋实际面积仅 82㎡(面积误差比约 3.53%)。
丁要求丙修复渗水、赔偿面积差损失,丙拒绝,丁随即提出解除合同。
问题:
丁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结合合同法定解除的要件说明理由。
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丁能否同时主张 “双倍返还定金” 和 “总房款 10% 的违约金”?为什么?
丙隐瞒水管破裂的行为,是否导致合同可撤销?若可撤销,丁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针对房屋面积误差(85㎡→82㎡),若丁不解除合同,可主张哪些违约责任?
若丁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丙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