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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及处罚梯次: 1. 严重 具体情形: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 具体情形: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 (2)未按照标准设置全部消防设施的; (3)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 具体情形: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3类以上的; (2)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数量占该类应设总数量10%以上的,3类以上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 具体情形: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2类的; (2)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数量占该类应设总数量不足10%的,2类以上的; (3)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数量占该类应设总数量10%以上的,2类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 具体情形: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或者其他情形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 1.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对于统一物业管理的含有高层住宅建筑的住宅小区,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 (1) 规模划分是指消防设施所在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2)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各类消防设施核心部件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规模划分应当为该类消防设施所覆盖或者控制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 4.当事人存在违反同一条款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对应不同违法情节时,应当选择并存情形中较为严重的情节,拟制为一个违法行为处罚即可。例如同一场所,1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3类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同时存在时,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1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判定为轻微,3类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判定为一般时,仅按照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即可。 【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及处罚梯次: 1. 严重 具体情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 具体情形: (1)未保持完好有效(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消防设施类别,5类以上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 具体情形: (1)未保持完好有效(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消防设施类别,3类以上且不足5类的; (2)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3类以上且不足5类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 具体情形: (1)未保持完好有效(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消防设施类别,2类的; (2)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2类的; (3)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不足10%的,3类以上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 具体情形: (1)未保持完好有效(严重损坏或者瘫痪,无法使用)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其他情形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A(万元):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的含有高层住宅建筑的住宅小区,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 (1) 规模划分是指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所在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2)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各类消防设施核心部件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规模划分应当为该类消防设施所覆盖或者控制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 4.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是指系统整体不能正常运行。 5.当事人存在违反同一条款的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对应不同违法情节时,应当选择并存情形中较为严重的情节,拟制为一个违法行为处罚即可。例如同一场所,1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3类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同时存在时,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1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判定为轻微,3类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判定为一般时,仅按照消防设施未按照标准设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即可。 【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及处罚梯次: 1. 严重 具体情形: (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导致3类以上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7≤A≤5.0 5000<S≤1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4≤A≤4.7 S≤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1≤A≤4.4 2. 较重 具体情形: (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导致1类以上且不足3类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8≤A≤4.1 5000<S≤1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5≤A≤3.8 S≤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2≤A≤3.5 3. 一般 具体情形: (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系统组件,导致1类以上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 (2)损坏消防器材,3处以上的; (3)挪用消防设施、器材,4处以上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9≤A≤3.2 5000<S≤1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6≤A≤2.9 S≤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3≤A≤2.6 4. 较轻 具体情形: (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系统组件,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 (2)损坏消防器材,2处的; (3)挪用消防设施、器材,3处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2.0≤A≤2.3 5000<S≤1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7≤A≤2.0 S≤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4≤A≤1.7 5. 轻微 具体情形: (1)损坏消防器材,1处的; (2)挪用消防设施、器材,1处以上且不足3处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1.1≤A≤1.4 5000<S≤1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8≤A≤1.1 S≤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5≤A≤0.8 备注: 1.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对于统一物业管理的含有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 (1) 规模划分是指被损坏、挪用的消防设施所在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2)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各类消防设施核心部件存在本表所列违法行为的,其规模划分应当为该类消防设施所覆盖或者控制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 【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及处罚梯次: 1. 严重 具体情形: (1)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导致3类以上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7≤A≤5.0 5000<S≤1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4≤A≤4.7 S≤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1≤A≤4.4 2. 较重 具体情形: (1)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导致1类以上且不足3类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8≤A≤4.1 5000<S≤1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5≤A≤3.8 S≤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2≤A≤3.5 3. 一般 具体情形: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系统组件,导致1类以上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9≤A≤3.2 5000<S≤1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6≤A≤2.9 S≤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3≤A≤2.6 4. 较轻 具体情形: (1)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系统组件,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 (2)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器材,2处以上的; (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2类以上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2.0≤A≤2.3 5000<S≤1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7≤A≤2.0 S≤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4≤A≤1.7 5. 轻微 具体情形: (1)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器材,1处的; (2)擅自停用消防设施,1类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1.1≤A≤1.4 5000<S≤1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8≤A≤1.1 S≤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5≤A≤0.8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的含有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 (1) 规模划分是指被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所在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2)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各类消防设施核心部件存在本表所列违法行为的,其规模划分应当为该类消防设施所覆盖或者控制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 【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及处罚梯次: 1. 严重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2处以上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5处以上的; (3)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7≤A≤5.0 5000<S≤1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4≤A≤4.7 S≤5000:个人A(元)400≤A≤500;单位A(万元)4.1≤A≤4.4 2. 较重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1处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4处的; (3)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8≤A≤4.1 5000<S≤1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5≤A≤3.8 S≤5000:个人A(元)300≤A≤400;单位A(万元)3.2≤A≤3.5 3. 一般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的; (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占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3处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9≤A≤3.2 5000<S≤1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6≤A≤2.9 S≤5000:个人A(元)200≤A≤300;单位A(万元)2.3≤A≤2.6 4. 较轻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2处的; (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占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20%以上且不足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2.0≤A≤2.3 5000<S≤1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7≤A≤2.0 S≤5000:个人A(元)100≤A≤200;单位A(万元)1.4≤A≤1.7 5. 轻微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处的; (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占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不足2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S(㎡)及处罚梯次: 15000<S: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1.1≤A≤1.4 5000<S≤1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8≤A≤1.1 S≤5000:个人A(元)警告或A≤100;单位A(万元)0.5≤A≤0.8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的含有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规模划分是指被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所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缺图)【缺少答案,请补充】
违法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及对应裁量标准: 1. 严重: 具体情形: (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10处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7≤A≤5.0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4≤A≤4.7万元 - S≤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1≤A≤4.4万元 2. 较重: 具体情形: (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且不足10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8≤A≤4.1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5≤A≤3.8万元 - S≤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2≤A≤3.5万元 3. 一般: 具体情形: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3处以上且不足5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9≤A≤3.2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6≤A≤2.9万元 - S≤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3≤A≤2.6万元 4. 较轻: 具体情形: (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1处以上且不足3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2处以上,可以当场改正的,但未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2.0≤A≤2.3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7≤A≤2.0万元 - S≤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4≤A≤1.7万元 5. 轻微: 具体情形: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1处,可以当场改正的,但未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警告或A≤100元,单位A 1.1≤A≤1.4万元 - 5000<S≤1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8≤A≤1.1万元 - S≤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5≤A≤0.8万元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含有高层住宅的住宅小区,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是指该消火栓所保护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 4. 此处消火栓包含室内、室外消火栓。【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占用防火间距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及对应裁量标准: 1. 严重: 具体情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2)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不足75%,且无法当场改正; (3)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7≤A≤5.0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4≤A≤4.7万元 - S≤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1≤A≤4.4万元 2. 较重: 具体情形: (1)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以上,且不足85%,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2)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3)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8≤A≤4.1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5≤A≤3.8万元 - S≤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2≤A≤3.5万元 3. 一般: 具体情形: (1)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85%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 (2)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不足75%,可以当场改正; (3)占用防火间距2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9≤A≤3.2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6≤A≤2.9万元 - S≤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3≤A≤2.6万元 4. 较轻: 具体情形: (1)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以上,且不足90%,可以当场改正的; (2)占用防火间距1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2.0≤A≤2.3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7≤A≤2.0万元 - S≤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4≤A≤1.7万元 5. 轻微: 具体情形: (1)既有防火间距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90%以上,可以当场改正,但未当场改正的; (2)占用防火间距,可以当场改正的,但未当场改正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警告或A≤100元,单位A 1.1≤A≤1.4万元 - 5000<S≤1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8≤A≤1.1万元 - S≤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5≤A≤0.8万元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含有高层住宅的住宅小区,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占用防火间距是指该防火间距所影响的两栋及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个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及对应裁量标准: 1. 严重: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的; (2)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影响消防车操作的; (3)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7≤A≤5.0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4≤A≤4.7万元 - S≤5000(㎡):个人A 400≤A≤500元,单位A 4.1≤A≤4.4万元 2. 较重: 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4处以上,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8≤A≤4.1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5≤A≤3.8万元 - S≤5000(㎡):个人A 300≤A≤400元,单位A 3.2≤A≤3.5万元 3. 一般: 具体情形: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3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9≤A≤3.2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6≤A≤2.9万元 - S≤5000(㎡):个人A 200≤A≤300元,单位A 2.3≤A≤2.6万元 4. 较轻: 具体情形: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2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2.0≤A≤2.3万元 - 5000<S≤1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7≤A≤2.0万元 - S≤5000(㎡):个人A 100≤A≤200元,单位A 1.4≤A≤1.7万元 5. 轻微: 具体情形: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1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警告或A≤100元,单位A 1.1≤A≤1.4万元 - 5000<S≤1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8≤A≤1.1万元 - S≤5000(㎡):警告或A≤100元,单位A 0.5≤A≤0.8万元 备注: 1. 对于单座丁戊类厂房,其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2倍。 2.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含有高层住宅的住宅小区,处罚梯次划分依据的建筑面积可为本表规模划分的3倍。 3. 对于同一单位存在多栋建筑物的情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是指该消防车通道所服务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并非该场所或者单位的所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及对应裁量标准: 1. 严重: 具体情形: (1)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单位A 4.7≤A≤5.0万元 - 5000<S≤15000(㎡):单位A 4.4≤A≤4.7万元 - S≤5000(㎡):单位A 4.1≤A≤4.4万元 2. 较重: 具体情形: (1)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单位A 3.8≤A≤4.1万元 - 5000<S≤15000(㎡):单位A 3.5≤A≤3.8万元 - S≤5000(㎡):单位A 3.2≤A≤3.5万元 3. 一般: 具体情形: 在3个以上且不足5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单位A 2.9≤A≤3.2万元 - 5000<S≤15000(㎡):单位A 2.6≤A≤2.9万元 - S≤5000(㎡):单位A 2.3≤A≤2.6万元 4. 较轻: 具体情形: 在2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单位A 2.0≤A≤2.3万元 - 5000<S≤15000(㎡):单位A 1.7≤A≤2.0万元 - S≤5000(㎡):单位A 1.4≤A≤1.7万元 5. 轻微: 具体情形: 在1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规模划分及细分梯次: - 15000<S(㎡):单位A 1.1≤A≤1.4万元 - 5000<S≤15000(㎡):单位A 0.8≤A≤1.1万元 - S≤5000(㎡):单位A 0.5≤A≤0.8万元 备注: 对于小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除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不予处罚情形外,可按轻微处罚阶次的最低梯次进行处罚。【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S(㎡)、细分梯次A(万元)如下: 1. 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 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在5个以上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 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在3个以上且不足5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在2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在1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对于小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除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不予处罚情形外,可按轻微处罚阶次的最低梯次进行处罚。【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单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前置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S(㎡)、细分梯次A(万元)如下: 1. 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的; - 已被临时查封,临时查封期限或者责令改正期限届满,火灾隐患未完全改正且仍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 - 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仍有5处以上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仍有3处以上一般火灾隐患,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的; - 单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仍有3处以上且不足5处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仍有1处以上且不足3处一般火灾隐患,但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仍有2处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仍有1处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S(㎡)、细分梯次A(万元)如下: 1. 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居住场所的人数30人以上的; - 在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发现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居住场所的人数10人以上且不足30人的; - 在其他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居住场所的人数3人以上且不足10人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居住场所的人数2人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居住场所的人数1人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规模划分中的面积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建筑面积。【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S(㎡)、细分梯次A(万元)如下: 1. 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且居住场所的人数10人以上的; - 在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发现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且居住场所的人数3人以上且不足10人的; - 在其他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既有防火间距不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且居住场所的人数1人以上且不足3人的;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但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以上,且居住场所的人数10人以上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但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以上,且居住场所的人数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但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以上,且居住场所的人数1人以上,不足3人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规模划分中的面积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建筑面积。【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无 违法情节、具体情形、规模划分S(㎡)、细分梯次A(万元)如下: 1. 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在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发现的; -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4.7≤A≤5.0 5000<S≤15000:4.4≤A≤4.7 S≤5000:4.1≤A≤4.4 2. 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 在其他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3.8≤A≤4.1 5000<S≤15000:3.5≤A≤3.8 S≤5000:3.2≤A≤3.5 3. 一般: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等4项要求中,2项以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9≤A≤3.2 5000<S≤15000:2.6≤A≤2.9 S≤5000:2.3≤A≤2.6 4. 较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等4项要求中,1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2.0≤A≤2.3 5000<S≤15000:1.7≤A≤2.0 S≤5000:1.4≤A≤1.7 5. 轻微: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对应规模与梯次: 15000<S:1.1≤A≤1.4 5000<S≤15000:0.8≤A≤1.1 S≤5000:0.5≤A≤0.8 备注:规模划分中的面积指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建筑面积。【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
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对象:人员密集场所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前置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备注: 1.对于小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除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不予处罚情形外,可按轻微处罚阶次的最低梯次进行处罚; 2.属于零星购买消防产品,购置产品具有市场准入资格且购入金额不足2000元,并能在行政处罚告知前更换完毕的,可以不予处罚; 3.应当责令停产停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是指大量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重大火灾隐患,以及虚假改正等情况; 4.消防产品数量是指现场检查或者抽样送检的产品基数; 5.消防产品种类以《消防产品目录》中的类别为准,不以品种或者典型产品界定; 6.消防产品货值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