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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300 m处防护。 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除(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除外)。 甲站到乙站(为双线区间,线路最大速度等级140km/h,运行客货列车,其中快速货物班列以外的货物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90km/h)一切电话中断,T430次列车凭红色许可证由甲站出发后,在区间被迫停车,司机应立即在列车后方按( )m处设置响墩。(其红色许可证上内容为:于14时40分发出第T430次列车,并于15时10分再发出第20003次列车) 1400 1100 800 300(  )828 第32条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下列不属于站线的是( )。 正线 到发线 调车线 岔线 829 第68条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830 第73条 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设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 831 第75条 有人看守道口设遮断信号机;在有人看守的桥隧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设遮断信号机。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m。 832 第76条 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833 第83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设引导信号。 834 第87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计算机联锁和继电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色灯电锁器联锁和臂板电锁器联锁)。 835 第87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计算机联锁和继电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色灯电锁器联锁和臂板电锁器联锁)。 836 第93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 837 第102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838 第103条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录、显示及报警等功能。 839 第126条 在无线列调区段,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调度员、机车(动车组)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机车(动车组)司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列车长、纳入联控的道口看守人员、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加入通话。 840 第165条 机车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传动方式主要有交流传动和直流传动。 841 第166条 机车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称、车型、车号、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 842 第166条 机车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称、车型、车号、最高运行速度、制造厂名及日期。 843 第227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844 第231条 (4)双线反方向行车、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5)变更列车径路。 845 第231条 (16)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须发布调度命令。 846 第231条 (28)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实际限速、行车方式或设备不符时须发布调度命令。 847 第231条 (5)变更列车径路须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848 第253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849 第253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850 第254条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851 第254条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852 第254条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853 第258条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 )规定。 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可以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854 第258条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855 第262条 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856 第262条 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按规定关门时需限速运行,车辆乘务员须向司机递交限速证明书。 120km/h速度等级 140km/h速度等级 857 第274条 在站简略试验: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始发前、摘挂作业开车前及在途中换挂机车站、客列检作业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858 第282条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 859 第282条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 860 第282条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配合使用。 861 第287条 司机在调车作业中应做到: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和调车速度的要求,没有信号(指令)不准动车,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862 第288条 ……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可另附)。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863 第289条 驼峰解散车辆,只变更钩数、辆数、股道时,可不通知司机,但调车机车变更为下峰作业或向禁溜线送车前,须通知司机。 864 第303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 865 第303条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须由区间内返回的列车;4.挂有须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5.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的列车。 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 )。 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须由区间内返回的列车 挂有须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的列车 868 第330条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度电话或其他电话呼唤5 min无人应答时,由列车调度员查明该站及其相邻区间确无列车(包括单机、大型养路机械及重型轨道车)后,可发布调度命令,封锁相邻区间,按封锁区间办法向不应答站发出列车。 869 第331条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动车组列车为自走行固定编组列车。单机、大型养路机械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870 第335条 (4)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纵,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871 第335条 (6)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872 第335条 (7)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873 第339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3.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 874 第339条 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875 第340条 ……1.列尾装置故障时,列车出发前、停车站进站前和出站后,应按规定与司机核对列车尾部风压; 876 第347条 通过减速地点标标明的速度,未标明时为25 80km/h 30km/h 877 第359条 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878 第359条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 879 第362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组织司机、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上述第1、2、4项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说明停车原因。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下列需要按规定发车的是( )。 司机主动停车 车站接车人员通知停车 电务人员拦停列车 工务人员拦停列车 882 第366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 883 第366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884 第367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 885 第368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300 m处防护; 886 第368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887 第369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前方站(列车调度员),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和防护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 888 第369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进行,但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报告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列车为分部运行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 889 第369条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4.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 关于分部运行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不准分部运行 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不准分部运行 遗留车辆停留在6‰坡度的线路上时不准分部运行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不准分部运行 890 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 891 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 892 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893 第372条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894 第374条 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895 第381条 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3.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896 第382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 897 第397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000 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898 第397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点两端500~1000 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899 第407条 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电务或供电人员。 900 第437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在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 901 第437条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时,用红色信号旗(灯)进行防护,可不设脱轨器。红色信号旗(灯)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