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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架构:首部,年龄周岁;工作单位全称;住址为家庭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要全面;开头,表明身份,表明谈话合法性;告知权利义务,注意记下对象的回应;基本情况,第一次详细记录,个人情况:需了解谈话对象健康状况确定其身体情况是否可以接受本次谈话,记录需着重注明这点;工作情况:对职权、职务着重记录,特别注意其任职时间和职权范围,是否有职务之便的条件。如是涉案证人,要对谈话对象的业务经历、经营范围、公司状况等着重记录,如开办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从事的项目、主要业务来往的单位等;社会情况:应记清家庭直系亲属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等。需注意两方面:1、有亲属关系或特殊关系,并具有一定的职权、职务影响力或社会影响力的人员;2、有亲属关系或特殊关系,且已经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案件的人员;引入主题,以人引入,xx你是否认识?点出人员,突出人物的身份体现人物身份的性质;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是业务往来还是通过他人,笔录需反映出相互认识和熟悉的过程;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要在笔录中反映出是否存在职权上的领导、隶属、管理或制约关系等;彼此之间有无问题需要交代?引入正题并展开;以事引入,点出事件,你在xx做过哪些工程或者业务?/xx事你是否参与或知情?这些事件必须是与违纪违法事实有关联的事件;说明时间,将所点出的事件的简要情况、涉及的相关人员情况在笔录中进行记录,比如工程项目的承建、物资物品的采购情况等,并引出相关人员,为笔录的进一步叙述做好铺垫;由事到事,通过对关联性事件提出疑问,将笔录引入正题,如这个工程为什么没有走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为什么采购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参与或从事某事的过程中是否有需要向我们说明的问题,以关联事件的问答,逐步带动笔录核心事件的展开;以物引入,通过直接点出或出示特定物品进行提问,直接过渡到笔录的正题方式。这些物品多为与谈话内容或事实有直接关联的,多为调查的核心证据。比如请你看一下这张票据并说明情况“请你说明你的某房产或车辆的来源。”“请你说明你所佩戴的手表或首饰的来源。”通过在笔录中直接抛出相关物件,让其说明情况,从而将笔录连贯地引入正题。【缺少答案,请补充】
时间:一般来讲,对违纪的时间表述应越精准越好,但是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谈话对象对收钱或送钱的时间印象不深、难以精准表述的情况。所以,在对时间的记录上,谈话人员需要重点把握时间的精度问题,要做到相对准确。(1)在案件中,涉案票据等书证材料大多数可以准确反映事件的时间,行为时间与票据的时间往往是一致或相去不远的。所以与书证材料相对应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在笔录上是可以精准到年、月、日的,有些银行票据甚至可以精准到几时几分。(2)在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对时间的记录要做到相对准确。一般来讲,违纪违法行为人是较难将时间具体精确到几月几日的,在时间的记录上,相对准确的时间更符合客观真实情况,比如:春节前、3月左右的一天、2009年夏天、2010年下半年等,这些时间的记录是可以接受的。(3)在有的案件中,对于行为人自己陈述的收钱或送钱的时间精确到几月几日,甚至几时的时间要特别引起警惕。从实践来看,行为人在时间上是难以如此精准的,过度精准的时间反而有可能是行为人有意设置的陷阱。比如,受贿者一口报出其2009年3月6日在办公室收受一笔5万元现金,一般来讲,这样的时间如果不是生日、节日等特殊日期,或者伴随印象深刻的特别事件,是很难记得这么精准的;而事实上3月6日该违纪违法人员出差在外地开会,他自己很清楚,他故意这么说就是为将来翻供打下伏笔,如果笔录这样记录了,就中了对方的圈套,将导致受贿事实不能认定。所以,从实践来看,纪检监察案件笔录中的违纪时间除非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在记录技巧上,不建议直接精准记录到几月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