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张三将自己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月5000元,按季度支付。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未经张三同意,李四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2022年8月,李四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在未告知张三的情况下,将该房屋转租给王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月6000元。王五入住后,对房屋自行简单装修,花费2万元,装修时造成房屋墙面损坏。
2022年10月,张三因收水费,发现房屋被转租给王五,1年后,张三欲将房屋卖出,遂以李四擅自转租为由,要求立刻解除与李四的转租合同,并将房屋恢复原状。李四表示自己与王五的转租合同已经签订,无法解除租赁合同。2024年7月,张三将房屋卖给丁甲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甲遂要求王五搬离。王五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以其与李四之间转租合同予以拒绝,并要求丁甲就其装修房屋花费2万元给予相应补偿。
请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五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其与李四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恢复原状,为什么?
(3)张三是否有权要求王五赔偿案涉房屋墙面损失,为什么?
(4)丁甲是否有权要求王五搬离,为什么?
(5)王五主张的装修费用2万元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