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无形资产科目借方余额500万元,当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月接受甲公司投入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公允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占实收资本份额为150万元
(2)1月A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结束,该阶段共投入3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2月A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10月31日开发结束行程,A无形资产并交付使用,共发生开发费40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十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4)11月20日,将A无形资产出售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增值税27万元。
要求:编制该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并计算,该公司11月20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