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公司是 G 省一家于 2001 年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主营中药材市场经营、医药电商和医疗服务等业务。 K 公司财务造假的声音在 2012 年就开始引起大众讨论,直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一篇自媒体文章从资金真实性、经营现金等多个角度对 K 公司提出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 K 公司股价触底跌停,并出现连续跌停的情况。 2018 年 12 月,证监会对 K 公司立案调查。马某为 K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许某为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且二人为夫妻关系, K 公司的其他大股东也有其家族成员,公司董事与管理层职务兼容使得董事会的职能丧失,无法对管理层进行制约,公司内控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这无疑为 K 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巨大便利,也降低了掩饰舞弊行为的难度。 2019 年 4 月 30 日, K 公司宣布计划再发行 200 亿债务融资产品。其实 K 公司上市后,不断融资扩张,债务高企,近年来年度财务费用少则数亿元,多则近 20 亿元。这与其几百亿元的货币资金形成极大反差。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K 公司经营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 l )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 K 公司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人 206 亿元;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886 . 81 亿元;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36.05 亿元,致使 K 公司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K 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116.19 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K 公司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 3 )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马某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内幕信息来对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 K 公司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 20 次连续 1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 30 %以上,共计 7 次连续 1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 50 %以上,非法获利高达 90 亿元。
( 4 ) K 公司以在全国各地建设药材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之名,以极其便宜的价格拿到工业用地。 K 公司曾多次更改原医药项目用地用途,最终落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地产公司,使马某夫妇借医药项目为名变相圈地进行获利。
与 K 公司合作大约 19 年的 G 省 Z 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前一直为其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直至 K 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 2018 年年报才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证监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依法对 K 公司及其大股东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G 省 G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 K 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 24.59 亿元。判决内容显示, K 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马某及其妻子许某、 4 名直接责任人员、 Z 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2021 年 12 月 17 日, C 省 F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等 12 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人民币 120 万元。许某及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求:
( 1)依据“三大公司治理问题”,简要分析 K 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 2)从“公司治理问题的基本对策”的治理角度来看,简要分析 K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缺陷;
( 3)简要分析公司治理基础设施在本案例中发挥作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