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使用面积厨房约3.5平方米,卫生间约2.5平方米。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的,可以参照规范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使用面积达到最低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外的公共部分改造,应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基本适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设计。
B、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的,可以参照规范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使用面积达到最低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外的公共部分改造,应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基本适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设计。
C、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使用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的,可以参照规范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使用面积达到最低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外的公共部分改造,应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基本适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