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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某部的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了规定。二者的规定不一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宪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 (2)《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此,B项正确。 (3)《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出变通规定。因此,C项错误,本项当选。 (4)《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D项正确。
.(2018,单项选择题)谷某是甲县人,担任本县某国有企业销售部经理,后到乙县长驻。其间,谷某认识乙县人庞某,在庞某的引诱下开始吸毒,庞某还教唆谷某侵占企业货款,谷某按照庞某的办法,侵占本企业货款10万元。企业得知后,到甲县公安局举报谷某和庞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谷某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所在国有企业货款10万元,涉嫌贪污罪。庞某教唆谷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所在国有企业的货款,与谷某是贪污罪的共犯。《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监察法》第11条第2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该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谷某是公职人员,涉嫌贪污罪,应当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庞某虽不是公职人员,但其涉嫌贪污罪,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B项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甲县并非谷某吸毒行为地,甲县公安局无权管辖谷某吸毒行为。因此,C项错误。 (3)《监察法》第22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②可能逃跑、自杀的;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述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庞某与谷某是贪污罪的共犯。乙县是贪污行为地,乙县监察委员会可以对庞某采取留置措施。因此,D项正确。
.(2014)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村民正持械斗殴,该所所长王某带领民警赵某出警。王某鸣枪示警,但双方并未停止。参与斗殴的杨某刚、杨某强分别手持砍刀、锄头向王某和赵某扑来,杨某强用锄头将赵某打翻在地,杨某刚持砍刀砍伤王某肩部,并继续持刀砍向王某头部。王某无处躲闪,遂连开两枪将杨某刚击伤,并误伤了路人魏某,杨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杨某刚持刀砍王某头部,王某向杨某刚开枪射击,符合上述规定。因此,A项正确。 (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进行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因此,B项错误。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C项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王某依法使用武器,造成魏某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此,D项错误。
.(2015)张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释放后,张某不思悔改,某日在公交车上将吴某的钱包(内有100余元钱)盗走,准备下车时被民警抓获。民警正欲将其带离,张某突然挣脱,一名民警被拉倒,造成手掌、手臂和膝盖轻微擦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因此,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强制传唤,A项错误。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结伙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张某盗窃后逃跑,不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B项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使用凶器或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因此,张某突然挣脱造成民警被拉倒轻微擦伤,不应认为是使用暴力,C项错误。 (4)《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张某在盗窃后即时被民警发现,涉嫌盗窃罪,可以对其先行拘留。因此,D项正确。
.(2018)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1)《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虽不属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但民警应当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鲁某的做法错误。因此,A项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有该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顾某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应当给予处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因此,B项错误。 (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应当予以辞退。第31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崔某因病请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安机关不得辞退。因此,C项错误。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翟某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虽不慎造成无辜人员受伤,但其开枪行为合法且履行了报告义务,翟某无违法违规情形,不应给予处分。因此,D项正确。
.(2013)下列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形态的认定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王某捏造赵某犯罪的事实并写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意图使赵某受刑事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本罪属于行为犯,最终检察机关未实际对赵某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王某的犯罪形态,王某构成犯罪既遂。因此,A项错误。 (2)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钱某抢得章某的项链,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抢夺属于行为犯,项链已经在钱某的控制范围中,其返还的行为不影响犯罪形态,钱某构成犯罪既遂。因此,B项错误。 (3)秦某在漂流中出现危险,虽然陈某邀请秦某漂流,但陈某的邀请行为不导致其具有救助义务,陈某对秦某也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陈某对秦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因此,C项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彭某携带凶器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转化为抢劫罪,对彭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