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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订购必须经由客户确认同意,办理完成必为客户下发告知短信。 三种确认方式:短信回复、含办理说明的手机验证码、签字确认。 未按三种确认方式,未下发提醒短信 BOSS系统对应的业务订购关系全屏截图(查询内容包括:订单编号、产品名称、办理渠道、订购时间、渠道工号、受理类型(开通)、生效时间、计费ID等) 注:证明是否存在订购关系 1.客户争议业务的确认订购凭证 ①签字确认:需提供电签全屏截图或扫描上传 ②确认方式为短信(短信回复、含办理说明的手机验证码):需提供短信内容全屏截图、客户回复全屏截图。 2.客户争议业务成功订购后的告知短信下发记录全屏截图(6个月内)。 注:针对验证码短信方式办理的,且业务办理超6个月无法提供业务办理成功提醒短信的,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回填日志/业务办理日志/验证码点提交时的页面拍照等全屏截图(举证是通过手机验证码成功办理的该业务),无法全屏截图的需注明原因或提供辅助凭证。 1.凭证中客户号码与投诉号码保持一致 2.BOSS系统中业务订购时间与凭证中业务订购时间基本一致 3.短信中包含“兑现标准”中的关键要素(关键要素不得以链接形式展示) 4.协议中客户姓名与客户签字姓名保持一致(代办则需按规范补充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本省代办规范,并根据本省代办规范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最少应有双方有效证件和委托代办证明等)) 5.2025年10月1日起,三种确认方式根据《关于电信业务办理确认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管函[2025]684号)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凭证: ①2025年10月1日起,现场办理留存用户签名的业务服务协议(书面或电子) ②2026年1月1日起,电话办理采用短信回复确认方式,留存用户上下行短信记录;呼入场景可留存验证码短信发送记录作为业务办理凭证 ③2025年10月1日起,短信办理采用短信回复确认方式,留存用户上下行短信记录 ④2025年10月1日起,线上办理采用签字确认方式,留存用户签名的业务服务电子协议;采用验证码确认方式,留存验证码短信发送记录 1.判断订购关系:提供业务订购关系证明,查询内容可包括:订单编号、产品名称、办理渠道、订购时间、渠道工号、受理类型(开通)、生效时间、计费ID 2.2025年7月21日后客户争议的业务订购记录中有三种确认方式证明截图 3.成功订购后的告知短信下发记录截图 【20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 一、规范业务营销行为 (二)优化宣传展示。营销宣传应清晰、易懂、醒目地在同一页面明示业务的资费标准、服务内容、适用范围、使用规则、优惠政策、在网期限、退订方式、违约责任等重点事项,未予明示的,不得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使用名不副实的“0元”“免费”“不限量”“永久”等易引发用户误解的表述进行宣传,不得通过折叠、隐蔽、模糊等形式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件。 (三)切实兑现承诺。宣传或承诺的赠送体验、优惠打折、减免返费等事项须切实履行,不得擅自增设办理、使用的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或无理由提前终止处于有效期内的承诺事项,或降低承诺事项的服务质量。 (四)规范业务办理。办理所有各类业务(含免费赠送业务及营销活动)时,均应确保用户知情同意,尤其是用户责任及限制性条款,应在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添加着重号等突出形式明示并主动提醒用户注意。要通过短信回复、含办理说明的手机验证码、签字确认三种方式(以下简称三种方式)之一,征得用户明确同意,并按规定留存相关凭证,不得将未回复视为默认同意,严禁强制、欺骗、诱导或擅自办理业务。办理成功后,应为用户发送告知短信,短信内容须包括企业和业务名称、资费标准、办理时间及渠道、生效及失效时间、退订方式等必要信息。 (五)服务续期及时提醒。免费体验或优惠活动到期的,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不得未经用户同意自动续订、自动续费。与用户约定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至少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日期前5日,以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户,并在服务期间内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不得早于自动续费日期前24小时扣费。 (八)规范电话和短信营销。通过电话和短信推广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继续呼叫或发送短信。介绍营销内容应全面准确,明确限制性条件,不得隐瞒、模糊或淡化资费标准、适用场景、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推介。电话营销涉及业务办理的,应通过业务平台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的短信,说明业务的必要信息,用户短信回复确认后方可办理。 (九)严格渠道管理。严格规范直播、代理商等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管理,委托企业对渠道的营销方案和投放内容要100%进行事前审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投放展示。网络直播、营销短视频等要内容健康,涉及业务办理的,须通过三种方式之一由用户二次确认。要加强渠道行为监督,确保渠道营销宣传信息和业务办理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严禁渠道擅自更改宣传口径、业务规则和营销方案。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委托企业承担渠道违规的责任。 【2024】→《关于进一步规范“三种确认方式”中相关短信内容的通知》市场通〔2024〕197号 短信中的业务名称,要和办理页面展示的、资费公示的以及办理成功告知短信中的业务名称相一致。 “办理说明”的具体内容至少包括办理渠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生效时间、合约期限、合约期内变更/退订/销户/携转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名称(说明:较我公司前期要求,增加了办理渠道、生效时间、合约期限、合约期内变更/退订/销户/携转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办理成功后告知短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315号)的要求,办理成功后告知短信中需增加方案编号,方案编号放在业务名称后用,形式如下:(编号:****)。该编号应与资费公示及业务受理单据中的编号一致(说明:较我公司前期要求,增加了对方案编号的要求)。【缺少答案,请补充】